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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5版)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5、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3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2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前,或(2)2011年12月31日前较早之日前,对在此期限和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6.2 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5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批准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5亿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的金额,最终确定的金额以银行同意的金额为准。

    批准授权董事会可以在不超过前述45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决议期限的范围内依据公司需要或与银行的协商结果调整授信额度的具体内容和具体授信期限,授权董事会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士与银行协商并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办理与该等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

    此决议自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1)下一笔新的授信额度得到批复前,或(2)2011年12月31日前较早之日前,对在此期限和额度内单笔融资业务的申请都有效。除非额外需求,今后公司将不再出具针对该额度内不超过该额度金额的单笔融资业务申请的董事会决议。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7、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一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1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7.2公司拟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提请二○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8、公司关于申请二○一一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8.1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针对美元风险敞口进行不超过8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8.2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针对欧元风险敞口进行不超过1.5亿欧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8.3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进行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额度的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关于申请二○一一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9、公司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研发基地项目及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兴建“中兴通讯(南京)三区研发基地”项目;

    2、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就“中兴通讯(南京)三区研发基地”项目签署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3、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侯为贵先生或侯为贵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根据投资协议书就“中兴通讯(南京)三区研发基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付款方式与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进一步协商并确定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2011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与本通知同日公告的《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决议案

    10、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动议:

    批准由本公司董事会提呈的二○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二○一○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1年3月17日总股本减去2010年利润分配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以下简称“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尚未解除锁定的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3元现金(含税)。截止2011年3月17日,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中尚有62,407,186股仍未予解锁。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尚未解锁的标的股票不享有现金分红权”,如公司已登记的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第三次解锁(以下简称“第三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未完成,可享有2010年利润分配预案现金分红权的股份数为2,804,324,498股,公司以此为基数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第三次解锁于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前完成,按照股权激励计划最多可解锁的股份数为第一次授予的标的股票的45%,即51,680,416股,这部分解除锁定的股票将享有现金分红权;

    2、二○一○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以公司2011年3月17日总股本2,866,731,684股为基数,共计转增股本为573,346,336股。公司若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过程中出现零碎股份,零碎股份将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相关规则处理,该等处理可能导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的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金额和转股总数量与前述预计数量存在细微差异。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二○一○年度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依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新股本结构,办理注册资本变更所需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11、关于公司申请二○一一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动议: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无条件及一般权力,单独或同时分配发行及处理本公司内资股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下称「H股」)的额外股份(包括可转换为公司内资股及/或H股股份的证券),以及就上述事项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

    I. 除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作出或授予要约、协议或购买权,而该要约、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越有关期间;

    II.董事会批准分配及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分配及发行(不论依据购买权或其它方式)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面值总额(以下简称“发行额”)各自不得超过于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的日期本公司已发行的内资股及H股的股本总面值的20%,但董事会批准的(i)供股或(ii)本公司不时采纳以授予或发行予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或雇员之股份或购买本公司股份之权利之任何购买权计划或类似安排而发行之股份不包括在前述发行额之中;及

    III.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权力;

    (2)、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的期间:

    I.在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 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以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之日;及

    「供股」指根据向本公司所有股东(任何居住于法律上不容许本公司向该股东提出该等要约的股东除外)及(在适当的情况下)有资格获该要约的本公司之其它股本证券持有人发出的要约,按其现时所持有的股份或其它股本证券的比例(唯无须顾及碎股权利)分配及发行本公司的股份或其它将会或可能需要进行股份分配及发行的证券;

    (3)董事会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作出、促使签订及作出所有其认为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的时间及地点,拟发行新股的类别及数目,股份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包括价格范围),向有关机构提出所有必要的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厘定所得款项的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它有关机关作出必要的备案及注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决议案第1段发行股份而实际增加的股本向中国有关机构登记增加的注册资本);及

    (4)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反映本公司在进行本决议案第1段中预期的分配发行本公司股份后,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

    12、关于修改《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动议:

    为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公司拟在《公司章程》中第一百六十条中增加有关表述,以明确董事会可自行决定的衍生品投资种类。

    批准依法修改《公司章程》第十章第一百六十条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十章 第一百六十条

    原条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批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

    ……

    公司决定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现修改为: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九)批准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对外投资;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以外的、金额不满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五的对外投资;

    ……

    公司决定第一款第(十七)项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

    公司根据第一款第(十九)项进行的对外投资包括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其中董事会可自行决定的衍生品投资种类包括基础资产为利率、汇率、货币,或者上述基础资产组合,实质为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出席登记方法

    (一)出席登记方式

    1、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法人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法人股股东)需持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出席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4月18日至2011年4月27日(法定假期除外)。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6楼(邮编:518057)。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之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表决代理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本次会议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表决代理委托书”、授权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预计本次会议会期不超过一日,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王晗

    (三)会议联系电话:+86(755)26770282

    (四)会议联系传真:+86(755)26770286

    五、备查文件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8日

    附件1:

    ZTE CORPORATION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二)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之

    表决代理委托书1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数目﹕

     
    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之

    股份类别 (内资股或H股2)﹕

     

    本人/我们3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

    (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东,兹委任大会主席或4

    地址为

    身份证号码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代表本人/我们出席于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A座四楼;电话:+86(755)26770282]举行之公司股东周年大会及其任何续会,并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我们就股东周年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投票。若无指示,则本人/我们之代理可自行酌情投票表决。

    普通决议案赞成5反对5弃权5
    1审议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二○一○年度财务报告   
    2审议公司二○一○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二○一○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1审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230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2审议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45亿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一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7.1审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普通决议案赞成5反对5弃权5
     7.2审议公司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二○一一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具体情况确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二○一一年度的审计费用   
    8审议公司关于申请二○一一年衍生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8.1审议授权公司针对美元风险敞口进行不超过8亿美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8.2审议授权公司针对欧元风险敞口进行不超过1.5亿欧元额度的保值型衍生品投资(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8.3审议授权公司进行不超过等值10亿美元额度的固定收益型衍生品(此额度在授权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本公司下年度股东年度大会结束或股东大会修改或撤销本次授权时二者较早日期止   
    9审议公司关于在南京市雨花台区投资研发基地项目及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赞成5反对5弃权5
    10审议及批准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授予董事会二○一○年度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日期﹕二○一一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6﹕

    附注﹕

    1.注意﹕请 阁下委派代理前,首先审阅预期将于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或该日之前派发予股东的二○一○年年度报告。二○一○年年度报告包括二○一○年度董事会报告,二○一○年度监事会报告,二○一○年度经审核的财务报表供股东审阅。

    2.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股数,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本公司股份有关。亦请填上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类别(内资股或H 股)。

    3.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如拟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人士为代理,请将「大会主席或」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 阁下委派之代理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代其出席,并于表决时代为投票。受委任代理无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派超过一位代理的股东,其代理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表决代理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简签方可。

    5.注意﹕ 阁下如欲投票赞成,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 阁下如欲投票反对,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则 阁下之代理有权自行酌情投票。除非 阁下在表决代理委托书中另有指示,否则除大会通告所载之决议案外, 阁下之代理亦有权就正式提呈大会之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6.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正式书面授权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盖上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获正式授权签署表决代理委托书之代表人亲笔签署。如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任者的受托代表人签署,则授权该受托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

    7.若属联名股份持有人,则任何一位该等人士均可于大会上就该等股份投票(不论亲身或委派代表),犹如其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若超过一位有关之联名股份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理出席大会,则仅在股东名册内有关联名股份持有人中排名首位之出席者方有权就该等股份投票。

    8.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将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并经过公证之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如有)交回本公司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邮政编码﹕518057)方为有效。H股持有人必须将上述文件于同一期限内送达位于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

    (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

    附件2: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TE CORPORATION

    (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确 认 回 条

    致 ﹕中 兴 通 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1)

    地 址 为

    为 贵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股 份

    之 登 记 持 有 人 (2) , 兹 通 知 贵 公 司 ,本 人 / 我们 出 席 ( 亲 身 或 委 托 代 表 ) 贵 公 司 于 二○一一 年五月十七 日 ( 星 期 二) 上 午 九 时 正 在公司深圳总部四楼大会议室举 行 之 股 东 周 年 大 会 。

    日 期 ﹕二○一一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股 东 签 署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注 ﹕

    1.请 按 公 司 股 东 名 册 所 示 用 正 楷 填 上 阁 下 之 全 名(中 文 或 英 文 名)及 地 址(须 与 股 东 名 册 上 所 载 的 相 同)。

    2.请 填 上 以 阁 下 名 义 登 记 之 股 份 数 目 。

    3.请 填 妥 及 签 署 本 确 认 回 条 , 并 于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或 以 前 采 用 来 人 、 以 邮 递 或 传 真 ( 按 下 文 所 述 地 址 或 传 真 号 码 ( 视 情 况 而 定 ) 方 式 将 回 条 交 回 本 公 司 。

    就 内 资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注 册 办 事 处 ﹕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路中兴通讯大厦

    (传 真 号 码 ﹕ +86(755)26770286 )

    就 H 股 股 东 而 言 ﹕

    交 回 香 港 之 主 要 营 业 地 址 ﹕

    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5号置地广场告罗士打大厦8楼

    (传 真 号 码 ﹕ +852-35898555 )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109

    债券代码:115003 债券简称:中兴债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1年3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3月17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此报告提交公司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以及《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摘要和业绩公告》,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比较完善,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比较健全;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的义务。

    2、公司董事、管理层勤勉尽责,奉公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情况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二○一○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4、经监事会检查,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在与各个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始终遵循公平市价的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经境内外审计机构审计的公司二○一○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决议主要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对无法收回的4笔共计人民币196,550元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公司在2010年以前年度已对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有关坏账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查验,款项所涉及的债务人均不是公司关联人。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一○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一○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二○一一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二○一一年上半年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二○一○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