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理财一周
  • 12:车产业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资金·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武钢债”付息公告
  •  
    2011年3月18日   按日期查找
    B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0版:信息披露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7 武钢债”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2011-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11-003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2011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杉杉债

      3、债券代码:122050

      3、发行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6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96%

      7、起息日:2010年3月26日

      8、付息日: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3月26日(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首日为2011年至2015年每年的3月26日(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9、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0杉杉债”的票面利率为5.96%。每手“10杉杉债”面值1000 元派发利息为59.6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68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1年3月25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内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兑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3月28日(因节假日顺延)。

      3、本年度计息期限: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3月25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四、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2011年3月24日)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 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层

      联系人:陈莹 王俊宏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刘桂恒 郑毅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834

      邮政编码:200040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