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71 证券简称:ST东盛 编号:临2011-01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3月16日,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签署了三份《担保免除协议》,协议的相关内容如下:
1、鉴于
(1)公司分别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化股份”)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号为:SJZ10120060316-13、SJZ0510120060071-13、20031004号、20031005号、20031006号和20051003号);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在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号为:SJZ10120060324-12、SJZ10120060326-12、SJZ10120060325-12和SJZ0110120060337-12)。
(2)建行、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已将其对沧化股份、宝硕股份的上述主从债权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并已得到公司的确认。
2、担保责任确认
(1)公司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沧化股份在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贷款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担保债权总额为70,496,471.93元,其中:本金55,860,000元,利息14,636,471.93元;
(2)公司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沧化股份在建行的贷款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担保债权总额为151,545,385.18元,其中:本金133,321,395.13元,利息18,223,990.05元;
(3)公司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宝硕股份在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贷款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截至2010年12月31日,担保债权总额为69,083,632.07元,其中:本金52,000,000元,利息17,083,632.07元;
2、担保责任免除的内容
(1)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在收到公司11,172,000元、26,664,279.03元、10,400,000元且满足担保免除的生效条件后,分别免除上述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权利。
(2)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在收到11,172,000元、26,664,279.03元、10,400,000元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公司资产的所有查封。
3、清偿金额及期限
公司应在2011年5月20日前分别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偿还11,172,000元、26,664,279.03元、10,400,000元。
4、担保免除的生效条件
公司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完毕全部现金付款义务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免除公司上述全部担保责任,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担保债权。如果公司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及金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则担保责任不予免除,公司仍应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