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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1-015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4人,实际参加监事4人(杜剑平、张国清、蒋荣卫、陈杨),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规则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1-016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4日以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锡培、张希兰、王宝清、蒋华君、蒋国健、卞华舵、刘金龙、蔺春林、顾江),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经营范围现变更为:研制、生产、销售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口服液、片剂、煎膏剂、酊剂(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保健品、三普好血牌胶囊、三普牌红景天胶囊(有效期至2013年9月10日);收购、种植、加工中药材、藏药材;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1年6月12日);高科技产品开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仓储业、物流;信息咨询、农业运输车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按照西宁市政府整体规划要求,公司原注册地址西宁市建国路88号已拆迁安置,现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变更为“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路58号”。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现修改为: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德令哈路58号,邮政编码:810007。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胶囊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颗粒剂、口服液、片剂、煎膏剂、酊剂(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保健品、三普好血牌胶囊、三普牌红景天胶囊(有效期至2013年9月10日);收购、种植、加工中药材、藏药材;预包装食品(有效期至2011年6月12日);高科技产品开发、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收购与兼并;仓储业、物流;信息咨询、农业运输车生产;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经营进出口代理业务。(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四、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规则第五条第十款现修改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原规则第五条第十五款现修改为:听取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原规则第十二条第六款现修改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议时。

      原规则第十六条现修改为: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原规则第二十一条现修改为: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会议召集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五、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原条例第七条现修改为: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2名。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原条例第三条现修改为:本工作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六条增加一款: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七、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规则第三十二条现修改为: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原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现修改为: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原规则第四十六条现修改为: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八、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十条现修改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交易,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或交易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审议批准。

      九、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八条增加一款: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的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原制度第十条现修改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2名。

      十、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七款现修改为: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

      原制度第五十六条现修改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制度第五条第十一款第十一项现修改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无法履行职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

      原制度第五条第十八款现修改为:董事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董事(含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出辞职或者发生变动;

      原制度第十条现修改为: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等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负有敦促本单位或部门内部信息收集、整理的义务。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原细则中“总经理”全部修改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

      原细则第六条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一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资深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运营官、首席战略官、首席行政官、首席法务官、首席科学家、首席采购官、首席财务官、首席技术官)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原细则第七条现修改为:公司可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解聘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应由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提出解聘提案,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决定。

      原细则第八条第十一款现修改为:提请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会秘书以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原细则第十二条现修改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分工: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的助手,受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委托分管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总经理(首席执行官)不在时,受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委托代行总经理(首席执行官)职权。

      原细则第十三条第二款现修改为:人事管理工作程序:公司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在提名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决定任免。

      原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现修改为: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办公会分为例会、专题会议和临时会议。

      例会 主要安排落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参加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专题会议 围绕某一项目专门召集。参加人员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由项目分管高级管理人员汇报项目具体事宜。

      临时会议 遇有紧急或重大事项时随时召开。

      上述各项规章制度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三普药业 编号:临2011-017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一大股东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40,98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7%)的书面提议,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将上述九项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已于2011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