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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1-03-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8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工银瑞信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8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8月4日生效,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四条(二)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本章第(一)款第1项的第(3) 至第(8)小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3%,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3%,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1年为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换费

    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0年9月1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情况。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7、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8、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60,240,000.005.65
    3金融债券--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
    6可转债--
    7其他--
    8合计60,240,000.005.65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80105008央行票据50600,00060,240,000.005.65

    8.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1,493,168.81
    2应收证券清算款52,795,362.32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1,852,012.65
    5应收申购款1,099,850.46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57,240,394.24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8.8.4—2008.12.31-3.50%0.46%-28.52%2.48%25.02%-2.02%
    2009年73.38%1.83%73.60%1.64%-0.22%0.19%
    2010年-10.28%1.61%-9.12%1.26%-1.16%0.35%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50.11%1.58%12.78%1.70%37.33%-0.12%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申购费率M < 100万1.5%
    100万 ≤ M < 300万1.0%
    300万 ≤ M < 500万0.8%
    M ≥ 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费用种类情形费率
    赎回费率持有期 < 1年0.5%
    1年 ≤ 持有期 < 2年0.25%
    持有期 ≥ 2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