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1-014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18日上午在济南公司十一楼会议室召开。有关召开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2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69,759.26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李航先生,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授权郑海军先生,魁北克储蓄投资集团、挪威中央银行授权王云泉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议案。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292,402,314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129,240,23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163,162,083元。公司2010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97,842,349元。会议决定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336,38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4元(含税),共计分配349,835,2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548,007,14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国内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决定选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国内审计机构,任期自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1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王大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云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王云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赞成票269,759.2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9%;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地平线律师事务所杨玉熹律师、王永刚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形成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