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成林 ○编辑 祝建华
深鸿基今日披露2010年年报,实现净利润9658.61万元,同比增长50.08%,每股收益0.21元。但负责审计的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是公司法人股事项相关财务报表的确认充分适当依据涉及公司外部的机构或个人,会计师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公司表示,目前正对非标意见所涉事项进行核查,待查清事实后,将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对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纠正,重新审计,并依程序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股票3月21日起将停牌,至公司重新公布相关公告之日起复牌。
这一份“非标”报告源出何处?据深鸿基2007年公告,原持有“昆百大(250万股)、鄂武商A(196.3184万股)、皖能电力(500万股)、中粮地产(247.5万股)、深能源A(213.444万股)”等上市公司法人股,该等法人股于1993至1994年度间与相关公司签订了代持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公司为名义持有该等法人股,不享有该等法人股的实际受益权。公司以前年度未将该等股票纳入财务报表反映。
此后,深鸿基于2007至2008年间出售了前述法人股,并已于2007年至2009年3月间共计向相关委托代持的公司支付了1.99亿元。
2010年7月,深鸿基成立清理历年取得和出售所持其他上市公司限售股专责工作小组,初步核查,应为公司所有的法人股收入为8600余万元,其余支付的代持款项性质尚待核查。截至期末,深鸿基仅收到由爱侨公司转入的4690余万元。
深鸿基表示,对由爱侨公司转入的款项4690余万元,爱侨公司并未表示款项来源,公司无法将该款项与涉及的法人股一一对应,公司暂将该款项4690余万元暂挂往来科目核算。同时,深鸿基也正加大对其他法人股的核查、清收力度,待查清事实后进行具体的会计处理。
耐人寻味的是,据深鸿基1994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所述,上述“代持股权”均是公司在1994年上市前投资的募集法人股,出售所得本应计入上市公司的投资收益。但从1995年开始,公司此后的年度定期报告中再未提及上述股权,导致这笔巨额资产长年处于体外运行状态。
此后至2007年3月,深鸿基陡然自曝“代持”事件,时点上恰好赶在股份即将解禁流通之前。此后,该批代持股份便在解禁后立即遭到疯狂抛售,所获收益也即转出上市公司体内。
如今,深鸿基再次核查代持股权问题,发现部分委托代持方竟然并未支付过购买股权款。莫非深鸿基雷锋精神——不仅代付购股款,还在解禁获巨大收益时甘为他人做嫁衣?
眼下,最终代持的股权划定仍在进行中。不管结果如何,在账面上或都将有利于深鸿基过往几年的财报——但这极有可能原本就该是深鸿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