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2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10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10年度)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5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7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及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贾放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1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次财务决算结果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以[2011]第00920号审计报告予以确认。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的认定,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2,058,996.43元,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68,975,768.30元,2010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6,897,576.83元,2010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64,137,187.90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201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201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鉴证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贾放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马立明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贾放、马立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意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桂兰在本次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代行董事长职责。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拟改选贾洪浩、王季明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附:贾洪浩先生简历
贾洪浩,男,汉族,1957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辽宁财经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贾洪浩先生先后在国家机关、国有商业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事经济管理、资产处置、经营管理等工作,具有较深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任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研究所副科长,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铁路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地方投资处处长、信贷一处处长、资金计划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分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长助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副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清算部总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等职。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王季明先生简历
王季明,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1992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学士学位,经济师。王季明先生先后在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实业投资公司从事党团、人事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机关团委书记,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人事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投资银行部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市场业务部、业务一部高级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副主任等职。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授权事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230万元。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解决公司部分资金需求,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拟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余额及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用于公司经营及资金周转,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为上述借款和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借款利率的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其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法人房屋租赁、咨询服务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前,预计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拟发生的房屋租赁、咨询服务等事项交易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收支累加)。
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太原信达大厦为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资本金项下的固定资产,该大厦位于太原迎泽西大街,总面积10034平方米,占地面积7414平方米(11.79亩),项目账面原值为2425.3万元(截至2011年1月)。
根据公司资产运作需要,同意上海信达立人成立项目公司(以实物资产和现金出资约5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金)对上述资产进行专项管理,上海信达立人持有100%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三、四、十二、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4月8日9:00召开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7层,审议议案为:
(一)《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六)《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十一、董事会通报了《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二十二、董事会听取了《审计委员会对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
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2009年度)会议审议确定了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现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调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范围如下:
一、给予董事长在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下授权。
■
二、董事长可以通过集体决策的方式行使行使以上授权。董事长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文件的权力。
三、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上事项出台新规定,参照新规定执行。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2010年度)
会议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2010年度)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3月7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朱江主席主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3人,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1-00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00
●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1年3月17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2010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1年4月8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董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事会2010年度工作报告》
(三)《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五)《关于续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六)《关于改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七)《关于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担保)并由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0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1年3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1年4月6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6层。
(四)联系人:刘瑜、赵旭光。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五十次(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代码:
委托日期:
是否能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