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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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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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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11-03-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股票简称:“*st中服” 股票代码:000902 公告编号:2011-014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拟为子公司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联”)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贸易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责任期间以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的约定为准。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中纺联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上述担保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如果被担保方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变化,公司应将担保事项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或者公司对外担保累计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也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14层;法定代表人:杨峻;注册资本:5779万元;公司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其他各类商品(包括两纱两布)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截止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0亿元,负债总额2.13亿元、净资产0.97亿元,营业收入10.35亿元,净利润576.25万元。本公司持有中纺联42.21%股权,中纺联的履约能力良好。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为中纺联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贸易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担保责任期间以最高额不可撤消担保书的约定为准。

    本公司持有中纺联42.21%股权,中纺联股权结构极其分散,且其他股东持股比例均较小,要求中纺联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操作较困难且意义不大,鉴于自本公司为中纺联提供担保以来,中纺联到期均能及时还款,履约能力良好,董事会要求上述担保在实际发生时,中纺联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3月17日(不含上述4000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80万元 ,占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4.81%,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3780万元,占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4.8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二、关于2010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10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关联方交易等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是正常的合作经营和资金调拨,有利于拓展公司经营业务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孙瑞哲

    戚聿东

    虞世全

    2011年3月17 日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瑞哲)

    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0 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2010年里,本人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

    二、201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0年5月14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0年6月1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0年7月23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0年8月1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0年9月3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0年1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增补战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情况,并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在201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11年1月5日,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2011年1月5日,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在此次见面会上,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

    3、2011年3月11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公司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说明,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0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2011年,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希望公司在2011年里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述职人:孙瑞哲

    2011年3月17日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戚聿东)

    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0 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2010年里,本人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

    二、201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1年8月1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1年9月3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年1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增补战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参与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情况,并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10年年报的工作会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签署了相关决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在201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11年1月5日,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2011年1月5日,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在此次见面会上,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

    3、2011年3月11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公司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说明,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0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2011年,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希望公司在2011年里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述职人:戚聿东

    2011年3月17日

    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虞世全)

    作为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10年的工作中,本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0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0 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0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10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此外,在2010年里,本人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部分股东大会。

    二、2010年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0年8月11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201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0年9月30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0年11月8日,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增补战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与监督并审核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情况,并对2010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0年度薪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参加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10年年报的工作会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签署了相关决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四、在2010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公司2010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11年1月5日,公司管理层向本人全面汇报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比较全面、详实,公司各项运营相对平稳,希望公司推进资产和业务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

    2、2011年1月5日,本人在年审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相关情况。在此次见面会上,与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年审工作安排进行了沟通。

    3、2011年3月11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举行了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有关公司年度报告的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说明,本人认为:年审注册会计师关于2010年年报审计情况的介绍比较详细,2010年年报是详实、准确的。

    2011年,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支持,希望公司在2011年里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述职人:虞世全

    2011年3月17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0年度利润

    分配等事项独立意见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3月17日在北京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91,852.2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324,545.1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09,416,397.38元。由于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该决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已事前经过我们审核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我们认为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三、对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真实、完整、准确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全部内容。

    四、关于《关于公司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上市公司每年发生的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独立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所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中服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子公司中纺联合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要求被担保方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提供反担保的措施到位,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该担保议案。

    独立董事:孙瑞哲

    戚聿东

    虞世全

    2011年3月17 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2011)京会兴核字第3-024号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具体规范对201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并参照《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和指导意见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 贵公司管理层按照内部控制有效性认定的标准于201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随2010年度年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附件: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毅

    中国注册会计师:肖丽娟

    中国·北京市 2011年3月17日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认定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综述: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

    公司设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体系,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2、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监督负责,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的政策和方案,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3、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5、经营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有效执行负责,通过指挥、协调、管理、监督各业务管理部门行使经营管理权力,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各子公司、各部门实施具体生产经营业务,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运转。

    6、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领导公司审计部门执行日常内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明确了内部审计人员的职权以及计划、检查、沟通、汇报和配合机制,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为保证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将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使之不断完善。

    1、管理控制:公司有较为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非公开信息知情人保密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层,在公司内部建立了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各部门有明确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及内部建立了适当的职责分工与报告关系。

    2、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相关公司内部制定了完善的采购、生产、质量、安全、销售等管理运作程序和体系标准,包括《贸易部门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贸易部门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贸易业务流程(试行)》等等。

    3、财务管理控制: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经济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具体包括《财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筹资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筹资内控业务流程(债务资本酬资)》、《固定资产内控业务流程》、《应收款项内控业务流程》、《财务会计报告内控业务流程》、《货币资金内控业务流程》、《无形资产内控业务流程》等规章制度。

    4、信息披露控制: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交易管理业务流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业务流程》、《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等内控制度和程序。

    5、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控制。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6、对外担保控制。公司制定《担保管理办法》、《担保内控业务流程》等制度。

    7、内部审计控制: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8、人事管理控制:公司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建立和实施了较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9、子公司管理控制:包括但不限于《长期投资管理办法》、《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

    (三)、公司专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立情况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配备了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一名,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公司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年制定审计计划,坚持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审计为基础,以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工程审计、经济合同审计为重点,不断拓宽审计领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公司每年对下属分支机构进行审计,对财务、制度执行、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四)、本年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进行的重要活动、工作及成效

    1、2010年1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2、2010年8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0年9月3日公司2010年度公司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经营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及时必要的修改。

    二、重点控制活动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图表

    (二)、对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具体要求,逐项自查

    1、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制定了《长期投资管理办法》、《短期投资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项目的监控,实现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管理,保证了投资项目质量,力求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明确规定了子公司的职责、权限,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对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增强抗风险能力起到了较好的效果。

    2、关联交易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在《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披露程序。当关联交易发生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审议,切实履行关联交易的程序并进行披露。审批过程中公司的独立董事也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为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采取了加强公司及子分公司市场开发能力、积极开拓内贸业务、欧盟的外贸业务等措施,使得关联交易在公司整体经营所占比例呈逐步下降趋势。

    3、对外担保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办法》、《担保内控业务流程》等制度。明确了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明确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外的担保权限,明确了担保的审批流程。 公司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规担保情形。

    4、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5、重大投资

    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避经营投资风险,公司在《章程》、《长期投资管理办法》以及《短期投资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制定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资本运营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董事会战略投资委员会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评审,为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提供建议和意见,最后按照决策程序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分别由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和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公司对外投资均严格执行规定的审批决策程序,防范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效益。公司相关投资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6、信息披露

    公司修订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交易管理业务流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接待和推广制度》、《信息披露业务流程》、《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权限指引》等内控制度和程序。规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责任人及义务人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信息披露的报告、流转、审核、披露程序;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投资者关系活动;信息披露的保密与处罚措施等等,特别是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的流转程序作了严格规定。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认真执行。

    三、重点控制活动中的问题及整改计划

    虽然目前公司的制度体系比较健全,但因公司业务和规模在不断调整、扩大,内部控制制度方面还需不断完善和提高深化。

    为保证公司内控制度的长期有效性和完备性,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不断加强并深化内控体系和制度建设。

    1、公司需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教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特别是管理层对风险控制的意识;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沟通、检查督促等控制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的层次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17日

    报告期内应出席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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