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1-011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24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3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3月3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1年3月1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3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配以598,37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59,837,830元。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3月2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 元。对公司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 元;对于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 元。
5、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即QFII)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金额每股0.09 元向股权登记日的在册股东发放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1 元。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红利所得税。
6、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三、 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1年3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3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3月30日
四、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公司第一大股东卢勤、第二大股东边程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五、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广隆工业园环镇西路1号
3、邮政编码:528313
4、联系人:冯欣
5、电话:0757-23833869 传真:0757-23833869
六、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