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徐锐 ○编辑 裘海亮
在所持限售股解禁后,分列丹甫股份股东榜第二、三、五、七、八位的5家公司制法人股东日前“不约而同”地选择了解散清算,如此“怪异”行为颇令人摸不着头脑。然而种种迹象显示,上述股东急于清算的背后,极有可能是为日后减持避税铺路。
根据丹甫股份本月19日所发公告,公司股东长和投资、岷江咨询 、建川物业、 康海劳服、尚贤投资经其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并分别出具了清算报告。而在本次清算后,五家公司此前所持有的丹甫股份的相关股权也因此被确权归至170余名自然人股东名下。
记者注意到,上述5家公司的核心资产即是丹甫股份的股权,其中长和投资等4家公司更是丹甫股份此前为规范委托持股、满足《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超过50人的要求,而由丹甫股份原172名股东每43人出资所设立的公司。值得一提的是,在上市一年后,丹甫股份首批限售股已于本月14日上市流通,而上述5家股东恰好位列于解禁名单中。在此当口下,5家股东选择解散清算的用意已十分明显。
“回看以往案例,上述5家股东的清算举动无疑向市场传递了两个信号:一是减持,二是避税。”有分析人士指出,在持股解禁后立即清算应是为规避公司制法人股东在抛股套现过程中所遇的二次征税问题。据其介绍,依据现行税收规则,一般公司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先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而随后再向个人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达到40%。与此相对比,尽管监管部门此前已出台有关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的征税新规,即要求IPO个人股东套现时同样须征个税,但整体税负与前述相比则大大减少。
事实上,在丹甫股份之前,包括国恒铁路、民和股份等上市公司亦曾出现过股东清算的案例,最终来看大多是为此后减持避税做准备。
无独有偶,东软集团今日也对外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慧旭科技正在进行强制清算,而根据清算方案,慧旭科技原持有的东软集团2.11亿股股权也将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至137名自然人股东名下;而上述持股刚好已于3月14日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