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338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3月23日起至2011年4月20日止29天内(共21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工商银行、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规模限制。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3月2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7、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丰盛;基金代码:206008)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注重风险控制,力争获取超越存款利率的绝对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同时投资于A股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9、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直销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代理机构代销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10、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3、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37 家分行的17,000 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
务。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
构”的相关内容。
14、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102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罗娜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502房
电话:(010)88082426-178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赵晓蔚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银行大厦801B室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4312室
联系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联系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蔡颖
14、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至2011年4月20日止。
截止本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两百人,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延长募集期并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5、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元,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10000+5.20)/1.00=10,005.2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10,005.20份。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开户。
2、尚无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已有的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后方可办理本基金的认购。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方可直接认购鹏华丰盛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三)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照常营业,办理申请预录入)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中国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A 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④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 日以后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
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②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
③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工商银行行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 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8)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业务规则为准。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⑤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可于T+2 日起到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 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②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办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已经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认/申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7)投资者在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的手续和要求请以所在银行网点业务规则为准。
(四)其他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受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 至17:00(周六、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是否办理以各银行的规定为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银行卡或存折;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16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