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0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旭科技”)通知,慧旭科技正在进行强制清算。根据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1年3月15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慧旭科技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慧旭科技所持有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0,807,559股按照慧旭科技股东在慧旭科技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前,慧旭科技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807,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724%。股东权益变动后,慧旭科技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慧旭科技原持有的股票将按照慧旭科技股东在慧旭科技的持股比例过户至137名自然人股东名下。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披露相关信息。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阅读同日刊登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0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股票代码:6007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镇9栋1层1号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镇9栋1层1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软集团/上市公司 | 指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慧旭科技/本公司 | 指 | 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0,807,55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照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在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分配给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7名自然人股东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清算方案》 | 指 | 《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方案》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镇9栋1层1号
法定代表人:赵宏
注册资本:31,916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210132000001054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6715729-2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18166715729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健康科技项目开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数据信息管理咨询。
营业期限:50年
主要股东:股东为137名自然人,持股相对分散,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为3.18%
通讯地址: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城镇9栋1层1号
邮编:6118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赵 宏 | 男 | 慧旭科技 | 董事长 | 中国 | 沈阳 | 否 |
王自栋 | 男 | 慧旭科技 | 副董事长 | 中国 | 沈阳 | 否 |
王经锡 | 男 | 慧旭科技 | 董事 | 中国 | 沈阳 | 否 |
李印杲 | 男 | 慧旭科技 | 董事 | 中国 | 沈阳 | 否 |
徐庆荣 | 女 | 慧旭科技 | 董事 | 中国 | 沈阳 | 否 |
晁玉军 | 男 | 慧旭科技 | 总经理 | 中国 | 沈阳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兼职情况
姓名 | 性别 | 单位名称 | 职务 |
赵 宏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高级副总裁 |
王自栋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王经锡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级副总裁 |
大连东软信息学院 | 董事 | ||
大连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董事 | ||
南海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董事 | ||
成都东软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 董事 | ||
李印杲 | 男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总监兼人力资源部部长 |
徐庆荣 | 女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法律部部长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慧旭科技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计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慧旭科技持有东软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807,559股,占东软集团总股本的17.1724%。慧旭科技股东向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在法院受理后清算组制定了清算方案,按照法院裁定确认的清算方案,慧旭科技原持有的东软集团股票将按照持股比例分配至137名股东,慧旭科技将不再持有东软集团股票。
其中东软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本次权益变动增加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东软集团职务 | 本次权益变动增加(股) | 原持有股数(股) | 合计持股(股) | 占东软集团总股本比例 |
刘积仁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6,704,151 | 456,681 | 7,160,832 | 0.5833% |
王勇峰 | 副董事长兼总裁 | 4,042,306 | 146,085 | 4,188,391 | 0.3412% |
赵宏 |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 3,421,429 | 247,824 | 3,669,253 | 0.2989% |
王莉 | 董事兼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1,565,403 | 0 | 1,565,403 | 0.1275% |
徐庆荣 | 监事 | 3,170,436 | 0 | 3,170,436 | 0.2583% |
张红 | 监事 | 359,824 | 0 | 359,824 | 0.0293% |
陈锡民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 | 534,520 | 0 | 534,520 | 0.0435% |
卢朝霞 | 高级副总裁 | 2,179,675 | 22,274 | 2,201,949 | 0.1794% |
张霞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技术官、首席知识官 | 1,103,048 | 0 | 1,103,048 | 0.0899% |
王经锡 | 高级副总裁 | 792,609 | 0 | 792,609 | 0.0646% |
张晓鸥 | 高级副总裁兼财务运行官 | 442,540 | 0 | 442,540 | 0.0360% |
王自栋 | 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 970,946 | 0 | 970,946 | 0.0791% |
李军 |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 | 660,508 | 0 | 660,508 | 0.0538% |
合计 | 25,947,395 | 872,864 | 26,820,259 | 2.1848% |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根据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11年3月15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慧旭科技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慧旭科技所持有的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10,807,559股按照慧旭科技股东在慧旭科技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赵宏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民事裁定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沈阳 |
股票简称 | 东软集团 | 股票代码 | 6007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都江堰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210,807,559股 持股比例: 17.1724%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10,807,559股 变动比例: -17.172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宏
签署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18 股票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1-005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成都慧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旭科技”)因强制清算,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冻结了慧旭科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0,807,559股股票及孽息(指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1724%。冻结期限为2011年3月18日至2013年3月17日。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