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09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8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7人,董事王金忠先生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股东泰安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安市国资委”)相关来函,泰安市国资委推荐的公司董事王金忠先生因个人原因现无法履行董事职责,为保证董事会正常履行职责,泰安市国资委拟更换原推荐董事人选,现提名李恒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对上述更换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泰安市国资委本次更换董事的提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董事的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泰安市国资委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更换董事事项。
二、《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能源”)办理共计16,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两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事项将另行通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恒先生,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泰安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综合部副主任;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委员。现任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10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对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16,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63,0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63,7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申请办理共计16,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其中:1、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3、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京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南京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8号,法定代表人:鲁德朝,注册资金:9,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能源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土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燃料油、润滑油、渣油、重油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0年9月末,南京永泰能源资产总额79,681.88万元,负债总额67,950.81万元,净资产11,731.07万元,资产负债率85.28%;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71,080.96万元,净利润为915.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3、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南京永泰能源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3,0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63,7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16,00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8.33%、总资产的135.35%,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永泰能源财务报表;
3、南京永泰能源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