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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做好脱硫设施运行整改的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徐州徐工筑路机械有限公司
    股权进展情况的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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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201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211号文核准,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15.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2,203.39万元。2011年3月6日,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宁信会验字(2011)0018号《验资报告》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宝胜桥分理处(以下简称“工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以下简称“建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应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以下简称“专户存储银行”)及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分别在上述三家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在工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08200429124888888,截至2011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335,837,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海洋工程、舰船及变频器用特种电缆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建行开设专户,账号为32001747436059588588,截至2011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426,818,461.55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铁路及轨道交通机车车辆特种电缆项目和风电、核电与太阳新能源用特种电缆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中行开设专户,账号为11699408094001,截至2011年3月21日,专户余额为62,245,6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线电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招商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招商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询。招商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于国庆、梁太福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五、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招商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招商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协议自公司、专户存储银行、招商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