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2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了召开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在保证全体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增发A股(以下简称“增发”)的资格和相关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增发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数量:本次增发的股票合计不超过55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增发的股票发行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该上限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增发采取网上、网下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东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原股东可按照在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以一定比例优先认购。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未获认购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发行价格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协商确定。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上市地:本次增发完成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03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 29,500 | 29,500 |
2 | 华南工业建筑系统产业化项目 | 12,600 | 12,600 |
3 | 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项目 | 15,100 | 15,100 |
4 |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 43,100 | 43,100 |
合计 | 100,300 | 100,3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如果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本次增发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增发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享本次增发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决议有效期限:与本议案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3)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4)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的相关事宜:
1、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全权办理本次增发申报事宜;
2、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和实施本次增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项;
3、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最终募集资金量,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方式和金额作适当调整;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增发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上市协议、聘请中介机构协议、其他相关协议;
5、本次增发完成后,根据本次增发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办理本次增发股份的上市事宜;
7、根据国家以及证券监管部门颁布的新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规定,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相应调整;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确定并办理与本次增发有关的其他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规范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原《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内容主要涵盖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的变更和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其主要内容如下:
1、在募集资金的存放方面,要求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两周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在募集资金的使用方面,要求公司明确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暂时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做出了相应规定。
3、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方面,要求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并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应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时,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予以公告。
4、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方面,要求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1-015)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3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100300万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 29,500 | 29,500 |
2 | 华南工业建筑系统产业化项目 | 12,600 | 12,600 |
3 | 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项目 | 15,100 | 15,100 |
4 | 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 43,100 | 43,100 |
合计 | 100,300 | 100,3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轻重缓急安排使用。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净额,募集资金不足的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如果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可以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
(一)重型异型钢结构生产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重型钢结构产品根据自身的重量、形状可以分为一般重型钢结构和重型异型钢结构。其中,重型异型钢结构是指单体构件重量不低于25吨,或截面不规则(其中至少有一个维度是曲线),或尺寸超过一般标准(如长度超过18米或宽度超过2.5米)的钢结构构件。重型异型钢结构较一般重钢结构在设计、制造、施工等方面的难度较大,产品定位更加高端,相对售价也高。本项目将形成年产5万吨重型异型钢结构的生产能力。
2、项目必要性
(1)承接高端工程项目的需要
高层、空间大跨度建筑物因其技术要求高、加工制作与施工难度大而被视为钢结构建筑领域的高端项目。出于承重需要或为了追求个性化的艺术效果,越来越多的高层、空间大跨度建筑物采用“难、特、异”钢构件,特别是一些投资规模较大或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的建筑物如城市地标等,运用重型异型钢构件的比例更高。因此,重型异型钢构件的制作能力,已成为承接高端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作为钢结构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在重型异型钢构件的制造技术方面,已拥有多项研发成果,并已通过“鸟巢”等工程项目获得了实践认可。但受限于生产设备、场地等方面限制,对于重型异型钢构件无法完全工厂预制化,需要部分依靠现场预拼装等方式解决,由此增加了生产成本,降低了施工效率,也不利于质量标准化控制。因此公司亟需加强重型构件的生产能力,并加大工厂预拼装场地,以进一步提升公司在重型异型钢构件制作方面的竞争优势。
(2)满足公司区域性产能紧缺的需要
钢结构建筑因具有自重轻、抗震性好、节能环保等诸多优点而被誉为“绿色建筑”。在中国,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奥运会、世博会等大型盛事的示范效应影响下,钢结构建筑正越来越广泛的被认同和运用,在超高层建筑、火车站、机场航站楼以及大型场馆建设方面,已基本替代了传统钢筋混凝土结构,并且在多高层建筑物中的应用比例也逐步提升。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预计未来几年全国范围内仍将持续有火车站、机场、大型场馆、高层建筑的投资需求(如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2008年发布的《全国民用机场布局规划》,至2020年,我国布局规划民用机场总数将达244个,新增机场97个),由此带动重型钢结构的快速发展。
同时,钢结构建筑在海外市场的需求也正在大量释放。公司一直以位于浙江绍兴的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为主体,积极开展海外业务开拓,并已积累了一定的海外工程业绩和项目运作经验,还申请取得了日本钢结构制作H等级审核、新加坡钢结构S等级审核。
目前,公司位于浙江绍兴的重钢生产基地具备年产重型钢构件14万吨的生产能力,已基本饱和。但是,绍兴基地作为公司最早发展的生产基地,在生产管理、项目管理及技术人员方面积累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因此,在绍兴地区扩建重型钢构件生产基地,既可以有效满足华东地区以及海外出口的重型钢构件需求,又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积累的人才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
3、投资概算与回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9,5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2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50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建设期后3年内逐步达产,铺底流动资金根据生产需要投入。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4.4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6.86年(含建设期)。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已经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袍委经发项备[2011]5号文正式批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评价已获得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绍市环审[2011]41号文的批复。
(二)华南工业建筑系统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主要面向华南市场,提供集设计、制造、施工一体化的钢结构工业建筑系统。项目投产后,将年产工业建筑系统所需轻型钢结构5万吨,并形成制造、安装、施工一体化能力,有效填补公司在华南地区轻钢产能的空白。
2、项目必要性
(1)区域城市圈、产业结构升级带来华南工业建筑市场发展新机遇
“十二五”期间,华南地区的主要省份、云贵地区均将以国家政策为依据,通过实施城市集群战略,发展都市圈经济,如广东省将加快建设全球重要现代产业基地和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规划至2015年,初步建成国内领先、全球重要的高技术产业集聚区,实现全省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0%;海南省贯彻“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高科技支撑”产业发展战略,集中布局、集约发展新型工业;广西省着力打造中国未来经济增长“第四极”的环北部湾经济圈,加快发展27个重点工业园区;贵州省、云南省也将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进工业基地与工业园建设。从上述华南地区各省产业政策可以预见,未来华南地区的工业投资将会迎来一个新的高潮,进而有效推动以工业建筑为主的轻钢结构建筑需求。
(2)有助于落实公司区域业务战略布局
公司在轻钢结构领域一直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近几年轻钢业务占总业务收入的比例平均达50%左右。但轻钢产能主要布局在浙江、上海、安徽等地,在华南地区空白(原有广东佛山生产基地为重钢基地)。受制于钢结构运输半径,这样的布局不利于抓住华南地区工业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机遇。鉴于此,公司计划实施本募投项目,在华南区域增加年产5万吨轻型钢结构的生产能力,充分发挥公司在工业建筑领域的品牌优势与技术优势,满足华南地区日益增长的工业建筑需求。
3、投资概算与回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2,6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0,6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建设期后3年内逐步达产,铺底流动资金根据生产需要投入。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17.54%(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96年(含建设期)。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程序正在办理中。
(三)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通过精密的系统集成技术,将建筑物的钢结构系统、水电气系统、装饰系统、新能源系统、智能系统等整合集成,形成商用建筑体系,满足客户对商用建筑办公、节能、安全、环保、智能、审美等综合要求,实现“像设计汽车一样设计建筑,像组装汽车一样组装建筑,像销售汽车一样销售建筑”。
本项目将成立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研发中心,并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钢构件的生产能力,提供集技术研发、集成设计、工程制造与施工、工程服务与咨询为一体的完整服务链。
2、项目必要性
(1)钢结构集成建筑是多层商用建筑的发展趋势
钢结构建筑具有自重轻、跨度大、空间利用率高、抗震性能好等优势,已被公认为绿色环保型产品,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2009年,国务院发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尽快完善建筑领域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结合提高抗震标准,研究出台扩大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物钢结构使用比例的规定。对钢结构建筑认识的逐渐深入及对建筑物抗震性、可回收性等要求的逐步提高,为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带来机遇。
随着社会的迅速进步、经济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在多层商用建筑领域,业主对建筑通常具有较高的要求。现代商用建筑不但要满足客户日常办公的基本需求,还必须符合客户“集成化设计、集成化施工、集成化维护”的需求。因此,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下,满足客户对商用建筑体系的综合诉求,是多层商用建筑的发展趋势。
(2)将利用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业务优势
成功实施多层商用集成建筑的关键要素是综合性的人才和集成化的管理水平。在人力资源方面,多层商用集成建筑需要具备建筑、结构、水电气、室内装修等多方面的设计、施工人员,已跨越了钢结构建筑、房屋建筑、室内装修等多个专业领域。在集成化管理上,多层商用集成建筑需要对设计、制作、施工、装修、售后维护这条产业链上多行业的集成进行有效的成本与质量控制,以保证工期、质量与经济效益。作为钢结构行业的优秀企业,上述实施要求恰好是本公司的竞争优势所在。
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工业建筑领域的领先者,已在工业建筑领域树立了高端品牌形象,并在技术系统集成及钢结构预制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在此基础之上,美建建筑已经自主研发出领先的多层商用钢结构集成建筑技术体系,实现了技术升级并丰富了公司的产品线。
3、投资概算与回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15,100万元,包括建设投资12,24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86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建设期后4年内逐步达产,铺底流动资金根据生产需要投入。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2.53%(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60年(含建设期)。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的环评及核准程序正在办理中。
(四)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是指通过将太阳能电池与建筑材料(金属屋面、玻璃幕墙等)的复合,实现在建筑物表面将光能转化为电能的光伏发电系统。
根据光伏组件与建筑结合的方式不同,光伏建筑一体化可分为两大类: BIPV(Building Integrated Photovoltaic),即将光伏组件与建筑通过集成,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BAPV(Building Applied Photovoltaic),即将光伏组通过连接系统附着于建筑物上,建筑屋顶或墙面成为光伏组件的可分离载体,主要起支承作用。
本项目将形成年产BIPV屋面(集成式光伏屋面)13万平方米(约13兆瓦)、BAPV屋面(附加式光伏屋面)48万平方米(约52兆瓦)的生产能力,并提供相应的设计、定制、施工、安装等一体化服务。为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本项目还包括自建3MW的BIPV/BAPV屋顶电站。
2、项目必要性
(1)符合新能源建筑发展趋势与政策导向
2007年,我国建筑相关能耗已占社会总能耗的47%,建筑节能因而成为了我国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光伏发电作为一种安全、清洁、适用性广的新能源,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已有广泛应用,特别是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是光伏发电的典型应用形式。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的统计,截止2008年,世界光伏发电总装机中的76%以上为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因此,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在我国正日益受到关注与政策倾斜。财政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发展方向予以明确,并规范了财政支持办法。2011年3月8日,财建[2011]61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
(2)有利于公司竞争优势的发挥
目前从事光伏建筑一体化集成技术研发、运用的公司可分为两大类:光伏组件生产商和从事屋面、幕墙等设计、安装工程的建筑工程类公司。其中,光伏组件生产商虽然在光伏组件的制造、供应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因缺乏施工经验和资质,缺少与终端业主的接触了解,因而在产品设计、系统集成、后续维护、设计转化能效等方面不具有优势,在获取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信息方面也相对薄弱;相对而言,建筑工程类公司可以引导客户需求,并且可以自设计环节起对围护系统、光伏组件两大体系进行整体考虑,提供质量更好、工期更短、成本更低、后续维护更便捷省心的集成化产品。
公司目前是钢结构行业中集设计、制造、施工和安装于一体的行业领导者,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领域树立了高端品牌,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在屋顶、墙体等围护系统方面也具有较强的设计研发与施工能力,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公司还专门引进了多位在光伏行业中从业多年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资深专家,与公司技术人员一起就金属屋面技术与光伏技术的集成展开了深入研发,并已形成可产业化应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整体技术方案。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工业建筑、公共建筑、新型金属围护系统等领域的领先优势,以及公司在设计研发方面的优势和集成管理经验,均有助于推动项目的成功。
3、投资概算与回报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31亿元,包括建设投资3.61亿元;铺底流动资金7,000万元。
本项目建设期预计为1年,建设期后4年内逐步达产,铺底流动资金根据生产需要投入。本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为25.60%(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17年(含建设期)。
4、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的备案及环评程序正在办理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对本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10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079)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9年11月3日以非公开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8.39元,共募集资金 352,38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融资费用12,854,982.0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39,525,017.9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9 年11月3日全部到位。
该募集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09]第11854号《验资报告》。
上述资金到位后,已全部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六安曙光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账号为12-0433301040009095。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的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9,525,017.93元,全部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补充该公司的营运资金。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952.5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952.5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 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 变化 |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 | 无 | 33,952.50 | 33,952.50 | 0.00 | 33,952.50 | 0.00 | 100.00 | 2009年11月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注1) | 不适用(注1) | |
合计 | 33,952.50 | 0.00 | 33,952.50 | 0.00 | 100.0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0.00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根据公司2009年4月30日公布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计划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含5000万股),且不低于2000万股(含200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5亿元,全部通过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补充该公司的营运资金。
注2: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额为339,525,017.9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39,525,017.93元,截止2010年12月31日,无已募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的差异及原因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期间,不存在资金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的对照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附:
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0年12月31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1)第11122号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资报告”)进行鉴证。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资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10年度募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作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次募资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本次申请发行新股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1-015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6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1 年3月3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安公路2676号美建建筑系统(中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4、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5、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3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参加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的股票帐户及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1日、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精工工业园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37161
联系人:张姗姗、高翔
联系电话:0564-3631386、021-51876399-8075
传真:0564-3631386、021-54452496
2、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费、食宿自理。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1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4月6日召开的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 | 发行数量 | |||
(3) |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
(4) |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
(5) | 上市地 | |||
(6) | 募集资金用途 | |||
(7)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
(8) | 决议有效期限 | |||
3 |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6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全部议案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 “√”,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帐户卡:
授权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件2:
回 执
截至2011年3月31日交易结束后,我公司(个人)持有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股东签名:
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2、授权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
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截止2011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
(3)股东投票代码:738496;投票简称:精工投票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 元
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 元代表第1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 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得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 | 表决议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司2011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0元 |
(2) | 发行数量 | 3.00元 |
(3) |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 4.00元 |
(4) |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 5.00元 |
(5) | 上市地 | 6.00元 |
(6) | 募集资金用途 | 7.00元 |
(7) | 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 8.00元 |
(8) | 决议有效期限 | 9.00元 |
3 |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10.00元 |
4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11.00元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2.00元 |
6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元 |
全部议案 | 99.00元 |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得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D、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议案一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买入 | 1.00元 | 1股 |
股权登记日持有“精工钢构”A 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E、投票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