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1-002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3月19日上午9时,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御豪汤山温泉国际酒店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桂瑜森先生因公请假,已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董事胡慷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龚东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采用逐项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201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41.44万元,合并报表期初未分配9,720.32万元,扣减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5.36万元、分配股东红利448.64万元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007.76万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9,595.76万元,本年实现净利润2,053.56万元,扣减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5.36万元、分配股东红利448.64万元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0,995.32万元。
公司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224,319,919股为基数,拟在2011年向全体股东实行每10股派发现金0.3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72.96万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决定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报酬共计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审计过程发生的差旅费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七项内容均须提请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将另行通知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室工作报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201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0年度审计情况的总结报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公司关于2011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安排的报告;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工大首创 编号:临2011-003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3月19日上午,会议在江苏省南京市御豪汤山温泉国际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立鹤先生主持,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同意公司2010年度报告和2010年度报告摘要,并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审核认为(1)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能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中,能依法和依据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期间均能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阅,各项财务报表所列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4)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