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5 股票简称:豫园商城 编号:临2011—005
债券代码:122014 债券简称:09豫园债
债券代码:122058 债券简称:10豫园债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66人,代表股权415,75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1,437,321,976股的28.925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关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中期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部分成本较高的银行借款。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情况:
同意:415,513,421股占99.9418%
反对:119,101股占0.0286%
弃权:123,069股占0.02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拟与招金集团共同奖励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议案》
为了充分调动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同为招金矿业的发起人及第二大股东,股东大会同意同招金矿业第一大股东招金集团(招远市政府)共同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同时考虑到招金集团(招远市政府)历年来对招金矿业的政策倾斜,尤其是招金矿业近几年良好的经营情况,豫园商城作为第二大股东拟出资不超过780万元人民币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
为把本次奖励招金矿业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做好,提请招金矿业制订详尽的奖励办法,并由第一、二大股东单位下属相关部门监督实施。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实施该奖励事项。
表决情况:
同意:408,882,442股占98.3468%
反对:6,787,550股占1.6326%
弃权:85,599股占0.020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潘轶、程安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2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