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予归还事宜的保荐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1-012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予归还事宜的保荐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3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之相关情况的公告》,公告表明:因全资子公司广东国恒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与中能华辰集团有限公司的经济纠纷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公司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募集资金账户处于被冻结状态,为避免归还募集资金后造成追加冻结风险,进而影响到募投项目酒航铁路的顺利进行,因此截至2011年3月15日,到期募集资金42,800万元仍无法按期归还至国恒铁路在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开户行:华夏银行北京紫竹桥支行,账号:4043200001801800000863)。针对该情况,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保荐意见如下: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恒铁路”)于2010年9月15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承诺在保证酒航铁路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酒航铁路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已将闲置募集资金4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3.8之规定,“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国恒铁路在《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中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浙商证券作为国恒铁路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已于2011年2月15日向国恒铁路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函,提请国恒铁路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承诺,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了解,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日,国恒铁路仍未归还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浙商证券认为:国恒铁路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自身承诺,尽快将上述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予以归还。”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