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登记时间: 2011年4月13日(星期三)、4月14日(星期四)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4、联系人:黄征、梁月明
联系电话:020-84118343 联系传真:020-84119246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二 | 《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三 | 《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四 |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五 | 《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六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七 | 《关于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八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 |||
九 | 《关于在广州市萝岗区成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十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注: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3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1年4月7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0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何可玉先生、董事总裁何启跃先生、独立董事卢锐先生、副总裁吴阳阳女士、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黄征先生、财务总监叶桂梁先生、保荐代表人张俊杰先生、保荐代表人吴风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1-014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杰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54.34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045.66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1]第0900609018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已披露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2月24日,杰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的8,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截至目前,公司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合计18,983.66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情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2,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必要性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珠海成立子公司并购置土地的议案》,确定的实施方案是:在珠海市富山工业园先行设立一个注册资本300万元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后,以该子公司的名义开展项目环评,然后对该子公司进行增资,开展后续购地及分期建设工作。
2010年7月2日本公司注册成立了全资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为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珠峰大道与珠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一栋厂房内210室,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
关于后续购地事宜,目前,经与珠海市斗门区经济发展局商谈,初步达成投资的意向,拟购置的土地情况如下:
用地位置: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内;用地面积:约98920平方米,148.3亩;最低限价:252元/平方米;最低地价:约2492.78万。
2、对珠海子公司增资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在富山工业园采取分期建设的方式,一期厂房建成后将投产扩大印制电路板(PCB)业务产能;必要时,可根据公司产业定位和发展需要,将后续用地和厂房建设作为其它产业的制造基地。
公司从事PCB业务的“杰赛电子电路分公司”在2004年初搬迁至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发展迅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实现销售额约3.3亿元,实现利润约3300万元,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现有场地为向第三方租赁,租赁合同将于2013年7月到期,业主方现已明确表态不同意洽谈续租问题,预计至租赁合同期满时,业主可能会大幅提高租金,甚至不再续租予公司,已严重制约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PCB相关业务的规模化发展。
近两年来,公司与周边地级市(三水、花都、从化、增城、清远、东莞等)及广州开发区等地的十多个工业区管委会进行了洽谈,一直没有找到能通过环评并可供公司建设的合适地块。最终公司了解到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有可供公司PCB业务使用的合适地块,并正在进行招商引资,整体情况如下:
(1)适合通过项目环评
因PCB生产加工过程中包含电镀工序,而富山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电镀定点园区,现已有方正科技PCB产业园等项目进驻其中。
(2)污水处理成本较低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富山工业园规划建有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园内企业污水可按广东省二级标准集中排放(以环评批复为准),将有利于企业降低生产污水处理成本,提升投资效益。
(3)投资环境较理想
富山工业园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珠海市西部,属于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政策灵活,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园区内水、电、热、气供应充足;项目进驻园区享受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
(4)有效拓展了可持续发展空间
投资设立子公司后,公司将获得更好的发展平台:园区可规划和建设约8万平方米的厂房,不仅PCB业务发展需要的场地问题可完全解决,也可为公司其他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的自有厂房。预计PCB业务扩产后,公司的业绩和收益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在珠海斗门富山工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购置土地、建设厂房,是公司经过几年努力所能找到和把握的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旦错过,将有可能导致PCB业务难以继续扩大规模发展,甚至在不能续租现有厂房时面临极大的生存危险。
有鉴于此,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向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00万元,增资后珠海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注册资金主要用于在珠海市斗门区富山工业园内购置土地,为后续建设印制电路板和其它产业的制造基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增资珠海杰赛计划,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200万元,增资后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
七、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超募资金增资珠海杰赛计划,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增资计划。
八、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超募资金增资珠海杰赛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对超额募集资金部分实行专户管理;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本次增资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本次超募资金增资珠海杰赛计划,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
3、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作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等,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保荐人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