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3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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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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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和网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始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上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