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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0-临00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99号),已公开发行A 股1,5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5,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39,86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30009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11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11年3月22日,公司已经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江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346120100100072283 ,截止2011年3月2日,专户余额为41200万元,扣除支付的中介机构费用和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333.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866.99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世纪系列涉外豪华游轮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奕、盖建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14年12月31日)止失效。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