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1--00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二十次董事会议,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孝燕女士主持。本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关于公司核销固定资产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本公司拟对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贸易部所属港口货场、义堂货场资产予以核销。以上货场因使用时间长,地面破损严重,已被当地港口管理部门拆除。截至2010年12月31日,港口货场账面原值704万元,已计提折旧209万元、减值准备495万元;义堂货场账面原值270万元,已计提折旧80万元、减值准备190万元。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核销资产为公司使用多年的港口货场、义堂货场,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本次核销资产是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6、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初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其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于孝燕女士、田英智先生、李新胜先生、王兴全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王兴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谢荣斌先生任期已满6年,公司确定该候选人后将及时公告。在新候选人当选前谢荣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任职条件,其提名程序合规,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7、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议:
董事年度薪酬为:8万元-14万元;
高管人员年度薪酬为: 6万元-14万元。
独立董事津贴为:3.6万元/人。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实际。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8、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9、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利润总额为2017.10 万元,净利润为1815.50万元。上年未分配利润-2331.57万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6.08万元。因公司累计利润亏损,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同意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续聘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支付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度审计费 35万元。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11、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700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于孝燕女士、李新胜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www.sse.com.cn临2011-005号公告
12、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全部是由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公司同意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承兑提供46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自本议案批准后的12个月内可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合同或协议。
独立董事意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孝燕女士、李新胜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www.sse.com.cn临2011-006号公告
13、审议《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在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1、2、6、7、8、9、10、11、12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现将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4月14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同意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11年4月7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8:00-11:00 下午1:00-4:30
3、 登记地点: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三江路六号江泉实业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差旅费自理。
(3)联系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江泉工业园三江路六号江泉实业证券部
(4)邮政编码:276017
(5)电话:0539-7100051 传真:0539-7100153
(6)联系人:王广勇、陈娟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表 决 内 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 | |||
2 | 审议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审议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 | 审议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5 | 审议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 |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同意2010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
7 | 关于推选于孝燕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推选田英智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推选李新胜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推选王兴全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
8 | 关于推选赵学纵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关于推选闻增士先生为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9 | 审议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
10 | 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1 | 审议关于为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说 明:请各位股东认真填写,字迹清楚,在相应意见栏划“ √”。 |
委托日期: 2011年 4月 日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件有效;
2、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2、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孝燕 女 ,汉族,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曾任罗庄镇白瓷厂会计,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副董事长。现任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田英智 男 ,汉族,1968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曾任山东临沂矿务局助理工程师、罗庄镇经委及其下属企业秘书、管理干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新胜 男,汉族,1979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临沂江泰铝业有限公司人事科劳资员、科长,现任华盛江泉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兴全 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被山东省财政厅评为优秀注册会计师。现任山东临沂金桥会计师事务所主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3: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兴全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 3 月22日
附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兴全,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2011年3 月22 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1-004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1年3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六届十四次监事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3、关于监事会换届推选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现提名赵学纵先生、闻增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黄修峰先生经职代会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
该议案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4、关于预计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70000万元。
关联监事闻增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5、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全部是由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公司同意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承兑提供46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自本议案批准后的12个月内可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合同或协议。超出上述限额部分须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监事闻增士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票数为2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上述第1、3、4、5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学纵 男,52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任苍山县沂堂中学教师、供销超市部门经理、江泉实业行政总监助理,现任江泉实业监事会主席。
闻增士 男,33岁,大专学历。历任临沂工业搪瓷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山东华盛对外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临沂盛泉肉制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
黄修峰 男,1983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共党员,历任山东华盛江泉热电有限公司汽轮机车间主任、人事科科长,华盛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助理。现任职于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1-005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与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相关协议,预计公司201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 70000 万元。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型 | 按产品或劳务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金额(万元) | 2010年实际发生额(万元) |
采购商品 接受劳务 | 供电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000 | 2000 |
煤气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4000 | 12740 | |
纸箱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500 | 771 | |
运输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300 | ||
建筑安装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7000 | 5916 | |
辅助材料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1200 | 1175 | |
辅助材料 | 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 1000 | 454 | |
小计 | 30000 | 23056 |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供电、供热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28000 | 19850 |
铁路运输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6500 | 3533 | |
建材产品 |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 5500 | 702 | |
小计 | 40000 | 24085 | ||
合计: | 70000 | 47141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注册地点: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主营业务: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93,403,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762,990万元,总负债约为345,029 万元,净资产417,961万元。预计2011年公司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69000万元,不存在不能履约情形。
二、公司名称: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文化路东首
法人代表:刘兴亮
注册资本:捌亿玖仟玖佰伍拾万
经营范围:生产原铝、普通铝锭、铝合金及铝加工产品、铝用碳素产品:工点、供热、销售自产产品(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总资产约331,432万元,总负债约150,240万元,净资产为181,192万元,预计2011年公司与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不存在不能履约情形。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各关联方签定了《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生产辅助协议》、《货物运输协议》、《产品供应协议》、《运输协议》等关联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上述购销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未产生不公允的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由于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计并通过了与华盛江泉签订的《运输协议》、《土地租赁协议》;
2、公司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议审议并通过与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3、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正、公平、公允的原则,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4、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价格:有国家定价的或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无国家定价或国家规定的有同类可比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定价,无市场价格的按协议价格定价。
2、付款安排:接受产品和生产协作的一方应在交易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费用。
3、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或其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方式支付。
4、签署日期:2007年4月1日签署的《产品供应协议(纸箱)》及《货物运输协议》;2007年2月11日签署的《运输协议》及《土地租赁协议》;2009年12月25日签署的《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
5、生效条件:《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土地租赁协议》、《生产辅助协议》、《运输协议》签署后经董事会议审议通过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其他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6、生效日期:《产品供应协议(纸箱)》及《货物运输协议》2007年4月1日生效,《运输协议》、《土地租赁协议》2007年2月28日生效。《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2010年4月16日生效。
七、备查文件
1、《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生产辅助协议》
2、《产品供应协议(纸箱)》、《货物运输协议》
3、《运输协议》、《土地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1-006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
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承兑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46000万元额度
●本次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数量:42085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全部是由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公司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公司同意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承兑提供46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自本议案批准后的12个月内可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合同或协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沂市罗庄区工业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王廷江
经营范围:制造:日用陶瓷及机械、家用供暖设备;加工:木片、塑料制品、饲料;经营批准的进出口业务;汽车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运输),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运输;生产原铝、普通重熔铝锭(仅限子公司经营);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凭资质经营)。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6000万元,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93,403,1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5%。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约为762990.43万元,总负债约为345029.39 万元,净资产417961.04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保证合同为一揽子合同。
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贷款全部是由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现应公司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请求,公司同意为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贷款、承兑提供46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总经理自本议案批准后的12个月内可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合同或协议。
2、担保期限: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符合公司为其担保的条件,董事
会同意为其贷款、承兑提供担保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正常,资信状况较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其日常运作的正常开展,扩大经营规模,增强获利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止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对外担保42085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