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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6,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惠博普本次将超额募集资金6,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惠博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惠博普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4、《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惠博普(002554)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之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8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总经理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现就对该议案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1,729,546.53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240,500,000.00元,超募581,229,546.53元。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及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现拟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1、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为此拟以“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义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投项目资金240,500,000.00元的管理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鉴于本次超募资金金额较高,而公司又将新增数个新项目,为便于监管,公司计划开设两个超募资金专户,专门用于581,229,546.53元超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若新增项目以子公司为实施主体,超募资金专户将以子公司名义开设;
3、目前,公司已完成一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其余两个专户公司将按照上述计划于近期开设完毕。
4、授权总经理黄松先生全权负责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并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09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1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2011年3月23日下午2:00在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全先生主持,监事刘立平先生、王毅刚先生亲自出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清洗服务和租赁服务项目的公告》。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公告》。
4、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5、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1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0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8号文)核准,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8,270,453.4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1,729,546.53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2月21日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1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1090879400120109089470,截止2011年3月 15 日,专户余额为729,546.53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油气田开发装备产研基地建设项目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821,000,000.00元,明细如下:
金额 | 开户日 | 期限 | 账号 | 分账号 |
240,500,000.00 | 20110315 | 七天通知 | 01090879400120201094468 | 00001 |
120,000,000.00 | 20110315 | 七天通知 | 01090879400120201094468 | 00002 |
76,000,000.00 | 20110315 | 七天通知 | 01090879400120201094468 | 00003 |
30,000,000.00 | 20110315 | 三个月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1 |
45,000,000.00 | 20110315 | 六个月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2 |
100,000,000.00 | 20110315 | 一年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3 |
50,000,000.00 | 20110315 | 一年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4 |
50,000,000.00 | 20110315 | 一年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5 |
75,000,000.00 | 20110315 | 一年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6 |
34,500,000.00 | 20110315 | 一年 | 01090879400120501094501 | 00007 |
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南京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二、公司和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南京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南京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当配合南京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南京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南京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爱东、范慧娟可以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营业时间内随时到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南京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按月(每月10_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南京证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_1000_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南京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南京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南京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南京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南京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南京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南京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南京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1-011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的具体事项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7日-2011年4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下午15:00至4月8日下午15:00。
7、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德胜置业大厦1号楼7层会议室。
8、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议程安排如下:
1、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2、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5、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6、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1年3月24日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对象有:
1、截至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法务部。
2、登记时间:2011年4月6日(9:00-11:00、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100120。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54;投票简称:“惠博投票”。
2、投票时间:2011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委托价格 |
总议案 | 对所有议案统一表决 | 100.00元 |
议案1 | 审议修订公司章程 | 1.00元 |
议案2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2.00元 |
议案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 3.00元 |
议案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 4.00元 |
议案5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5.00元 |
议案6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00元 |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类型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1年4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办理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陈船英
联系电话:010-8280980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811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26号院1号楼703室
邮政编码:100120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式样
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4)的股东,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持有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并按以下股票指示进行股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修订公司章程 | |||
2 |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大庆惠博普石油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3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储油罐机械清洗装备租赁服务项目的议案 | |||
4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置办公用房的议案 | |||
5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 |||
6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