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尖峰集团 股票代码:600668 编号:临2011-005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2月23日在浙江省金华市婺江东路88号公司总部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1年3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蒋晓萌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55804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大冶尖峰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04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2、《关于对大冶尖峰融资租赁进行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8049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浙江一剑律师事务所陈雄武、左文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