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6 证券简称:鸿特精密 公告编号:2011-09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及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到指定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楚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碧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毕海龙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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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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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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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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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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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4 董事会报告
4.1 对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产品所处行业的发展概况
汽车产量不断增长,未来压铸件产量也会同步增长。近年来我国汽车产量持续增长,2009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1,379万辆,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预计2010年我国汽车产量将达到1,500万辆。截至2008年底,中国每千人汽车拥有量只有38辆,世界平均拥有量是120辆左右。按照千人汽车拥有数量来看,中国汽车工业发展空间巨大,这就为压铸行业的长期稳定增长提供了良好的保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精密压铸技术生产高性能铝合金铸件”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珠三角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以自有品牌和自主技术为主的汽车产业群,打造2-3家产值超过千亿元的特大汽车制造企业,建设国际汽车制造基地。该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将极大促进珠三角地区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件行业的发展;
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主要目的系稳定汽车消费,加快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升级,促进我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规划期为2009-2011年。在具体实施层面,2009年来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如降低购置税、汽车下乡等。2009年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Ⅰ、将汽车下乡政策延长实施至2010年底;Ⅱ、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由13个扩大到20个,选择5个城市进行对私人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试点;Ⅲ、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Ⅳ、汽车以旧换新的单车补贴金额标准提高到5,000元至18,000元。
2009年10月23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商产发【2009】523号),该《意见》提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是:以市场为导向,制定国际化的经营策略,成为国内外知名汽车制造商的战略供应商。坚持走专业化、高端路线,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长期盈利能力。
在产品定位上,公司已在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未来公司将继续走专业化路线,提升公司在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配套水平,向客户提供高品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满足客户“一站式”采购需求。
在市场目标定位上,在现阶段国内汽车工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侧重于开拓国内市场,并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份额不断提高。公司计划在3年内成为全国领先的汽车铝合金精密压铸加工件专业生产企业,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公司成为国内、国外市场并重的国际化企业,向全球供应优质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公司将通过以下方式实现上述规划目标:
1、扩大产能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汽车精密压铸件及其总成生产企业,目前产能已成为制约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瓶颈。2010年公司将新增设备和厂房,提升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2、提升产品研发能力
尽管公司的研发能力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但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仍有一定差距,2010年将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搭建自主的高端研发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公司开拓市场的能力。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近年来国内汽车市场发展迅速,公司的业务重心亦转移到国内市场。在国内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未来将继续扩大在国内市场的份额。目前,公司已与江铃汽车、湖南长丰、广汽乘用车、华晨宝马等国有品牌厂商进行了充分的接洽,部分产品已在进行送样、试产或量产。
同时,随着国外市场从金融危机中逐步复苏,公司未来将加强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提高外销在产品销售中的比例。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与福特、康明斯等老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争取到更多产品订单;另一方面,公司将努力拓展其他国际客户,从而令公司成为国际性的知名厂商。
(三)、实现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
专业化令公司在汽车压铸零部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但也使公司的业务直接依赖于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近年来,随着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了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下游整车制造行业景气度出现明显下滑将会影响到公司产品的销售,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努力开拓国内市场,加大行业内市场份额,优化客户结构。同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使公司成为国内外市场并重的国际化企业。但是国内汽车行业政策的变化以及国际间政治、经济和其他条件的复杂性,包括进入壁垒、贸易规则的差异等都可能加大本公司业务拓展和经营的风险。
(四)2011年资金需求及使用计划
公司2011年2月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356.68万元,基本保证了公司未来的产业发展需求,同时公司也将合理安排自有资金,继续建立、维护好与银行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盘活公司资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结合目前的发展计划和未来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落实超募资金的使用方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最大效益。
2011年度公司将大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因此2011年度资金支付预算如下:
项目_ 金额(万元)
支付采购铝锭款_ 22,500.00
支付包装物料款_ 1,200.00
支付产品配件款_ 2,350.00
支付模具款_ 1,400.00
支付工资、社保费_ 5,080.00
水电及物耗_ 6,480.00
支付加工费_ 4,000.00
支付税金_ 1,331.85
4.2 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4.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4.5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4.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8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9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10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11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5 重要事项
5.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5.2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3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5.2、5.3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和说明
5.4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5.5 重大关联交易
5.5.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5.5.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5.6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5.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8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9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0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11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销售合同
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多批次小批量采购,根据这一行业特点,按惯例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框架性协议,将产品的质量、销售价格、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进行了框架性约定,客户在每次具体进货时通过订单详细规定相应事项。根据此行业特点及合同的履行金额大小,现对公司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进行如下披露:
(1)2010年5月,公司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交易基本合同》(合同编号:NO.2004WDHAC/L020(PPS)),该合同为基本框架合同,适用于公司与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之间有关零部件的各项交易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但在期满2个月之前任何一方均无任何意思表示时,则合同应延长一年,以后亦同。本合同于2004年3月29日签订,并于2010年5月重新签订。
(2)2006年8月28日,公司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签订《零部件交易基本合同》(合同编号:NO.06DHEC/PL009),该合同为基本框架合同,适用于公司与东风本田发动机有限公司之间有关零部件的各项交易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但合同约定在距离合同期满的2个月以前双方均无任何意思表示时,则合同应延长一年,以后亦同。该合同尚在履行。
(3)2004年1月1日,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FORDMOTORCOMPANY)签订《生产采购全球性条款与细则》(GLOBALTERMSANDCONDITIONS),公司向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全球子公司提供相关产品,该协议为基本框架协议,具体以采购订单的产品为准(主要是变速箱壳体、汽车发动机前盖),首期有效期从生产采购订单注册的生效日期开始至下一公历年的6月30日终止,若双方均未发出不续期通知,生产采购订单将连续自动续期12个月。该合同尚在履行。
(4)2005年11月14日,公司与长安福特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签订《生产采购通用条款和细则》,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该合同为基本框架合同,具体的采购数量及发货时间以生产采购订单为准。合同的首期有效期从“生产采购订单”注册的生效日期开始12个月内有效,若任何一方未发出不续期通知,“生产采购订单”将于上一订单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续期12个月。该合同尚在履行。
(5)2006年9月1日,公司与康明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公司向该公司提供汽车零部件,该合同为基本框架合同,具体的采购数量及发货时间以生产采购订单为准。合同的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得到双方书面同意时,本合同可以顺延,本合同的顺延必须在本合同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完成。在该合同到期前,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协议,但是,该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双方仍在按该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易。2010年3月3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了《关于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确认函》,确认双方正在就新的采购合同进行磋商,在签订新的采购合同之前,双方仍严格按照该合同及其附件履行。
2、采购合同
(1)2010年4月8日,公司与肇庆市鼎湖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厂房八建设工程》(编号:HTXZ20100408),由其为公司建造厂房,总造价700万元。
(2)2010年6月17日,公司与大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KMC0080-10),公司向其采购哈斯立式加工中心,总价款151.09万美元。
(3)2010年6月21日,公司与广东华劲金属型材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2010052701),公司向其采购铝锭,合同金额为587万元。双方对验收标准、交货地点及方式、结算方式等进行了约定。
(4)2010年8月13日,公司与宇部兴产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编号:USH201017),公司向其采购冷室压铸机,总价款680万元。
(5)2010年9月7日,公司与大通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KMC0095-10),公司向其采购哈斯立式加工中心,总价款302.54万美元。
(6)2010年7月29日,公司与意大利意特压铸机工业公司(ITALPRESSE INDUSTRIE S.P.A)签订《合同》(编号:GDHT20100729-2150),向其采购IP2150SC压铸机及附机、IP250SC压铸机及附机各一套,合同金额共计106万欧元,双方对供货范围、技术服务、装运时间、保险、付款条件、品质保证等进行了约定。
(7)2010年8月12日,公司与联德机械有限公司签订《压铸机合同》(编号:LTGZ2010006),向其采购冷室压铸机,总价6,800万日元。
(8)2010年8月31日,公司与金承诺国际(香港)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GBM10089),向其采购加工中心,总价12,400万日元。
(9)2010年10月27日,公司与广东华劲金属型材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编号:2010101301),向其采购铝锭,总价532万元。
(10)2010年11月9日,公司与东芝机械(深圳)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其采购冷室压铸机,总价714万元。
3、借款合同
(1)2010年1月21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E1661201000002),向其借款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0年1月28日至2011年1月20日,年利率为5.58%,担保方式为南方电缆以价值1,444.6万元的“佛府(顺)国用(2009)第1002988号”土地作为抵押物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SD1661201000002)和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作为保证人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编号:SB1661201000004)。2010年11月30日已还款。
(2)2010年1月21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B1661201000006),向其借款1,3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自2010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20日,年利率为6.372%,该合同中注明了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作为此项借款的保证人。2010年11月日30已还款。
(3)2010年1月29日,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44101201000000930号),公司向其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2月2日至2012年12月30日,借款年利率为5.4%。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44906201000001474)。
(4)2010年2月26日,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44101201000001876号),公司向其借款35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2月26日至2011年2月25日,借款年利率为5.31%。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44906200800001153)。2011年2月25日已还款。
(5)2010年3月16日,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44010201000002468),公司向其借款2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18日至2012年10月17日,借款年利率5.4%。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44906201000003249)。
(6)2010年4月3日,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44101201000002280),公司向其借款3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0年4月8日至2012年7月7日,借款利率为5.4%,担保方式为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编号为:44906201000003050)。
(7)2010年5月13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DB1661201000022),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同意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间,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合计7,000万元的限额内,向公司提供贷款,利率为6.372%。万和集团为公司的该等借款提供担保。2011年3月11日已还款。
(8)2010年9月7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PG1661201000003),借款用途为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同意自2010年9月7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间,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合计4,600万元的限额内,向公司提供贷款,初始借款利率为5.47%。林景恩、胡凤琼为公司的该等借款提供抵押。2011年3月11日已还款。
(9)2010年9月9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签订《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编号:2010鼎湖(保)字第005号),公司以原值为828.12万元的应收账款为标的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办理保理业务(有追索权),融资金额为662.00万元,用途为购买原材料。2010年11月4日已还款。
(10)2010年10月15号,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4401012010002559),借款合同金额为430万,其中13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15日至2011年10月25日,3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2010年10月15日至2012年6月20日,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为5.67%。本借款合同由公司与农行高要支行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4906200800001153)提供担保。其中130万2011年3月14日已还款。
(11)2010年10月27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湖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GDK476650120100045),合同借款金额为1,500万,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自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用途为经营性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利率为5.56%。该笔借款由公司与贷款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GDY476650120100027)提供最高额担保。
§6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6.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6.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6.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6.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6.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7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7.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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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2 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情况(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适用 √ 不适用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2010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_会议时间_通知时间_审议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_2010年01月12日 下午14:00_2010年1月6日_《<公司章程>(草案)》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_2010年05月29日 下午14:30_2010年5月19日_《关于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分析报告》
《关于公司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
成员_出席次数_缺席次数
黄丽明_2_0
胡永衡_2_0
刘春生_2_0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将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更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201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列席了2010年的8次董事会会议,
会议名称_会议时间
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_2010年01月12日 上午10:00
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_2010年01月28日 下午14:30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_2010年04月12日 上午10:00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_2010年05月29日 上午09:30
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_2010年06月15日 上午09:30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_2010年08月02日 上午09:3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_2010年10月21日 上午09:30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_2010年10月25日 上午09:30
2010 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共计参加了5次股东大会。
会议名称_会议时间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_2010年01月11日 上午10:00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_2010年01月28日 上午09:30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_2010年04月28日 上午10:00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_2010年06月17日 上午10:00
2010年四次临时股东大会_2010年08月18日 上午10:00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监管体系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四、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了无偿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1、2010年1月20日,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B1661201000004),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以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自2010年1月20日至2011年1月19日止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本次关联交易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10年1月21日,南方电缆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编号:SD1661201000002)。南方电缆以土地使用权抵押方式为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自2010年1月21日起至2015年1月21日止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0元。本次关联交易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DB1661201000006),公司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借款1,300万元,南方电缆、林景恩、胡凤琼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2010年1月25日至2011年1月20日。本次关联交易经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2010年5月13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DB1661201000022),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同意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1年5月12日间,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合计7,000万元的限额内,向公司提供贷款。万和集团为公司的该等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经2010年4月28日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10年9月7日,公司与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号:PG1661201000003),借款用途为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顺德农商行容桂支行同意自2010年9月7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间,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合计4,600万元的限额内,向公司提供贷款。林景恩、胡凤琼为公司的该等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本次关联交易经2010年8月18日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都是以关联方做为担保的形式向银行融资,为了更好的让公司发展。独立董事李进华、黄培伦、熊锐对公司2010年发生的历次关联交易逐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情形,同意该等关联交易。
六、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2010年公司没有收购、出售重大资产行为。未发生内幕交易以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0年,公司没有对外担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八、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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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
(下转B56版)
股票简称 | 鸿特精密 |
股票代码 | 300176 |
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 526070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526070 |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 | http://www.hongteo.com.cn |
电子信箱 | zq@hongteo.com.cn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邱碧开 | 陈伟良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城区北十区 |
电话 | 0758-2696338 | 0758-2696038 |
传真 | 0758-2694838 | 0758-2691339 |
电子信箱 | bikai.qiu@hongteo.com.cn | william.chen@hongteo.com.cn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
营业总收入(元) | 386,234,203.89 | 296,221,735.56 | 30.39% | 282,637,676.93 |
利润总额(元) | 47,765,324.07 | 34,505,240.61 | 38.43% | 24,446,656.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549,381.13 | 34,505,240.61 | 23.31% | 24,446,656.1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1,196,864.92 | 32,043,173.53 | 28.57% | 23,467,887.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9,363,450.24 | 93,319,102.38 | -47.10% | 40,223,065.92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
总资产(元) | 481,080,340.30 | 319,480,947.07 | 50.58% | 319,136,432.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53,226,556.79 | 110,677,175.66 | 38.44% | 124,666,348.45 |
股本(股) | 67,000,000.00 | 67,000,000.00 | 0.00% | 63,703,783.00 |
2010年 | 2009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08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51 | 0.5228 | 21.48% | 0.370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51 | 0.5228 | 21.48% | 0.3704 |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元/股) | 0.4759 | - | -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149 | 0.4855 | 26.65% | 0.3556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25% | 24.31% | 7.94% | 21.7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22% | 22.58% | 8.64% | 20.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74 | 1.39 | -46.76% | 0.63 |
2010年末 | 2009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08年末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9 | 1.65 | 38.79% | 1.9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4,909.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47,862.1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51,756.71 | |
所得税影响额 | -238,679.33 | |
合计 | 1,352,516.21 | - |
分产品或服务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
汽配类铸件 | 36,186.18 | 27,281.75 | 24.61% | 30.37% | 35.88% | -3.05% |
通讯类铸件 | 961.24 | 802.90 | 16.47% | -12.45% | -2.99% | -8.14% |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内销 | 26,927.92 | 29.56% |
出口 | 10,219.50 | 26.65% |
2010年度利润不转增不分配。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67,000,000 | 100.00% | 67,000,000 | 100.00% |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 49,500,000 | 73.88% | 49,500,000 | 73.88% | |||||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 49,500,000 | 73.88% | 49,500,000 | 73.88%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
4、外资持股 | 17,500,000 | 26.12% | 17,500,000 | 26.12% | |||||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 17,500,000 | 26.12% | 17,500,000 | 26.12% | |||||
境外自然人持股 | |||||||||
5、高管股份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
1、人民币普通股 |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 67,000,000 | 100.00% | 67,000,000 | 100.00% |
股东名称 | 年初限售股数 | 本年解除限售股数 | 本年增加限售股数 | 年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合计 | 0 | 0 | 0 | 0 | - | - |
股东总数 | 6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总数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9.01% | 26,136,000 | 0 | 0 | |
肇庆市曜丰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9.26% | 19,602,000 | 0 | 0 | |
金岸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4.63% | 16,500,000 | 0 | 0 | |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63% | 3,102,000 | 0 | 0 | |
香港诺鑫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1.49% | 1,000,000 | 0 | 0 | |
佛山市顺德区中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9% | 660,000 | 0 | 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无 | 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佛山市顺德区南方电缆实业有限公司与金岸有限公司为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卢楚隆、卢础其以及卢楚鹏三位自然人,通过广东万和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6,136,000股持股比例为29.23。卢楚隆、卢础其以及卢楚鹏三人为兄弟关系。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领取的报酬总额(万元)(税前)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薪酬 |
卢楚隆 | 董事长 | 男 | 55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林景恩 | 副总经理 | 男 | 51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卢础其 | 董事 | 男 | 62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张剑雄 | 总经理、董事 | 男 | 47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44.70 | 否 | |
邱碧开 | 董事、副总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男 | 46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35.30 | 否 | |
林宇 | 董事 | 男 | 43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李进华 | 独立董事 | 男 | 44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4.00 | 是 | |
熊锐 | 独立董事 | 男 | 49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4.00 | 是 | |
黄培伦 | 独立董事 | 男 | 62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4.00 | 是 | |
张十中 | 副总经理 | 男 | 49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24.22 | 否 | |
李四娣 | 副总经理 | 男 | 40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24.78 | 否 | |
黄丽明 | 监事 | 女 | 49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胡永衡 | 监事 | 男 | 32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0.00 | 是 | |
刘春生 | 监事 | 男 | 46 | 2009年11月11日 | 2012年11月10日 | 0 | 0 | 12.17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0 | 0 | - | 153.17 | - |
财务报告 | 是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
审计报告编号 | (2011)羊查字第21226号 |
审计报告标题 | 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收件人 |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
引言段 |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
审计意见段 | 鸿特精密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非标意见 | |
审计机构名称 |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3-15号耀中广场中南翼11楼1106-1110、1118号 |
审计报告日期 | 2011年03月22日 |
注册会计师姓名 | |
谢 岷、潘冬梅 |
项目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
合并 | 母公司 | 合并 | 母公司 |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61,583,585.69 | 61,583,585.69 | 45,179,455.93 | 45,179,455.93 |
结算备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