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600622 股票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1-001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在太仓宝龙福朋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钱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度经营工作总结和2011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和2011年度财务预算》;
五、《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337,944,170.39元,其中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467,539,835.92元,扣除按10%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46,753,983.59元,扣除职工奖福基金12,519.0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4,315,032.16元,扣除2010年已分配净利润77,145,570.30元,公司2010年末可供分配净利润为678,347,129.60元。公司2010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
2、201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运作,适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研究,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公司董事会可利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的资金申购新股”的内容修改为“……公司董事会可利用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0%的资金从事申购新股和债券(金额以实际中签成本计算)、二级市场股票和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式国债回购等)、信托、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投资,其中纳入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股票投资初始成本余额不超过1亿元”。
因公司主业为房地产,阶段性闲置资金的特征比较明显。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如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把上述授权全部转授给董事长;同时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授予总裁金融运作的权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起终止执行。对此,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另行召开会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上述投资的初始成本余额超过上述规定金额,公司董事长必须在事情发生的两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八、《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和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2011年度需经审计的资产规模和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决策程序,原则上在不超过人民币 48万元内支付该事务所2011年度审计费,在不超过人民币7万元内支付食宿、交通费,具体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
九、《关于申请撤销〈公司2009 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09年9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议案,并经2009年9月22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2009年10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材料。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答复。
由于受到国家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政策性因素的影响,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商量,决定主动撤回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待时机成熟之时,再行提出新的资本市场融资方案。
会议同意将上述第二、三、四、五、七、八和九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22 证券简称:嘉宝集团 编号:临2011-002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3月22日下午在太仓宝龙福朋酒店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飞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2010年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