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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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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011-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21日在公司17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李永东、陈辉、汪斌、程书泉、孙红星、赵惠芳、马长安、吴师斌8人出席了会议。董事人数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永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此议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7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3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振民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7.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4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0,226.64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已经作出说明:“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0,226.64万元,较原40,422.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9,804.64万元。

    一、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其必要性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经审慎研究、规划,公司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中59,1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1年3月16日,公司银行借款总额111,300万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59,1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借款金额(元)借款银行款项性质借款日期到期日年率(%)
    125,000,000交行芜支流动资金贷款2010/11/12011/5/15.1
    230,000,000中信金支流动资金贷款2010/8/192011/8/195.31
    320,000,000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4/302011/4/295.31
    420,000,000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5/192011/5/185.31
    520,000,000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6/172011/6/165.31
    610,000,000科技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5/242011/5/245.31
    730,000,000科技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7/132011/7/135.31
    838,000,000科技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7/222011/7/225.31
    988,000,000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8/312011/8/306.06
    1025,000,000交行芜支流动资金贷款2010/11/112011/11/115.56
    1140,000,000徽商花支流动资金贷款2010/12/12011/12/15.56
    1215,000,000中信金支流动资金贷款2011/1/262012/1/265.81
    1350,000,000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11/302011/11/305.56
    1430,000,000兴业银行流动资金贷款2011/1/192012/1/195.81
    1530,000,000招行五支流动资金贷款2011/1/62012/1/65.81
    1620,000,000招行五支流动资金贷款2011/1/182012/1/185.81
    1750,000,000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9/192011/9/166.06
    1850,000,000农发行流动资金贷款2010/11/152011/11/146.06
    合计591,000,000     

    上述贷款未用于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预先投入。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100万元,可以为公司节省约1,816.82万元的利息支出。偿还银行贷款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经营利润,实现募集资金的有效利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一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100万元。

    四、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一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100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有利于扩展公司的业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100万元。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59,1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8

    关于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决定召开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8日(星期五)上午9点;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B座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1年3月31日。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 审议《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3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登记时间:2011年4月1、2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4时。

    五、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2643322

    传真号码:0551-2656541

    联系人:邓顶亮、徐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2、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若有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订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3关于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工商登记事宜的议案   

    (填表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回 执

    截止2011年3月3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11年4月2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1-009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瑞丰化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化肥”)、安徽辉隆集团瑞美福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福”)、安徽辉隆集团皖江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公司”)、安徽辉隆集团皖淮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淮公司”)、安徽辉隆集团东华农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华公司”)、广西辉隆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辉隆”)提供的年度银行授信担保将陆续到期,为保障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公司拟继续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总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8亿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拟继续对上述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承兑、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提供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总共8亿元的担保额度分解如下:

    被担保人名称贷款银行担保金额(亿元)备注
    瑞丰化肥工行、中信、徽商、交通、招商、光大、兴业、浦发、民生、科技等银行3.00 
    瑞美福0.60 
    皖江公司2.50 
    皖淮公司1.50 
    东华公司0.30 
    广西辉隆0.10 

    以上担保计划是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仍需子公司与相关银行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该等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8亿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子公司与各银行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为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担保计划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注册资本及主营业等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主营业务
    瑞丰化肥合肥市庐阳区长江中路369号一号楼16层2,000万元主要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副产品的销售以及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除外)。
    瑞美福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1,000万元主要从事农药、农用药械、微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的销售,消毒杀虫产品销售以及消毒杀虫及林业园艺虫害治理技术服务等业务。
    皖江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2,000万元主要从事化肥、农药、农膜、农业机械、非分装种子的销售以及粮食、农副产品收购、仓储和销售等业务。
    皖淮公司合肥市长江中路369号CBD中央广场16层1,500万元主要从事化肥、微肥、非分装种子、农药、农膜、农用机械、中小农具及农副产品销售及代理以及粮食收购等业务。
    东华公司合肥市庐阳区庐江路123号500万元主要从事农药、化肥、农膜、农用药械、农用及加工机械、中小农具、农副产品的销售等业务。
    广西辉隆南宁市五一西路15-2号200万元主要从事农用机械、农具、化肥及复合肥原材料的购销代理等业务。

    (二)被担保人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

    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持股比例(%)
    瑞丰化肥80,517.049,824.08131,895.483,174.5593%
    瑞美福8,977.862,876.4818,577.58603.5685%
    皖江公司36,830.044,892.3379,558.271,171.2176.55%
    皖淮公司34,893.031,657.6264,916.14-469.8582.13%
    东华公司8,106.221,001.6637,675.03241.4290.6%
    广西辉隆347.52272.291,013.601.99100%

    (三)被担保人截止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名称

    资产

    总额

    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持股比例(%)
    瑞丰化肥79,470.1210,142.56122,452.31990.5993%
    瑞美福9,186.343,108.0315,042.96344.1985%
    皖江公司34,178.106,027.4577,784.611,333.8276.55%
    皖淮公司27,944.89838.6775,296.93-818.9482.13%
    东华公司7,094.021,224.1141,261.32267.4590.6%
    广西辉隆4,614.55273.083,834.520.79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子公司与有关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且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贷款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1年3月2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总额为70723.9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2010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43.7%,本次拟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零,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六、其他

    本次担保公告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