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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全球视野、
    沪深300基金的公告
  •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恢复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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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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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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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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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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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旗下全球视野、
    沪深300基金的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庆捷程置业有限公司
    受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恢复市价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增发A股股票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通知的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
    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未确定暨复牌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中信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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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在中信银行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1-03-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2011年3月25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1、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之景顺长城优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1)、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2(A级)/260202(B级))和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3);

      2、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4);

      3、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8);

      4、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09);

      5、景顺长城精选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0);

      6、景顺长城公司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1);

      7、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60112)。

      自2011年3月2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信银行将持有的以上基金份额,全额或部分转换为另一基金。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二、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划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8 606

      公司网址:www.invescogreatwall.com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银行网址:bank.ecitic.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

      基准更名公告

      鉴于新华富时指数系列的编制机构新华富时指数公司的股东富时集团已正式宣布成为新华富时指数的全资股东,其编制的新华富时指数系列已正式更名为富时中国指数系列。富时中国指数系列还将把富时全球指数的准则和运行规范应用于指数中。针对上述变更,新华富时指数公司全资股东富时集团已经进行了相应的公告。

      因此,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将公司旗下采用新华富时A200指数(或“新华富时200指数”)和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涉及部分进行相应变更:

      1、将《景顺长城鼎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A200 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2、将《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十七、基金的投资”“(五)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A200 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3、将《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一、基金的投资”“七、业绩比较基准”中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基金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富时中国A600 成长指数×80%+同业存款利率×20%。”

      此次修改同时对各基金合同中涉及“新华富时A200指数”和“新华富时200指数”的文字表述对应变更为“富时中国A200指数”;“新华富时600成长指数”的文字表述对应变更为“富时中国A600成长指数”。基金管理人并将在更新各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招募说明书中相应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以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事宜分别取得各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变更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