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测试二季度完成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刘玉凤
作为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从今年起,我国证券公司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压力测试,全行业首次压力测试将于今年2季度完成。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指引》对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机制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各证券公司还将结合自身情况完善和细化有关规定,构建适合公司特点的全面压力测试机制和体系。
《指引》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压力测试基本概念,要求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出了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基本原则。二是规定了开展压力测试的基本保障,分别从组织、制度、数据、模型和信息技术等运作机制要素方面对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保障机制进行了规范。三是规定了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的实施流程、方法、对象、频率、触发机制等,为证券公司开展压力测试提供基本参照依据。四是对压力测试的报告及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压力测试的报告机制、决策机制和应对措施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
所谓压力测试,是指证券公司采用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压力情景下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和财务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的过程。压力测试将涵盖证券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类型。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和风险水平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实施压力测试的频率应当与风险因素的敏感性和波动性相适应。
对于定期压力测试,要求券商至少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压力测试,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在每年一季度完成,并上报测试结果。对不定期压力测试的触发机制,《指引》明确,遇到导致净资本发生明显变化、开展重大业务或者出现重大内外部风险的情形等,应当及时开展压力测试。
按照要求,证券公司2011年度综合压力测试应在二季度完成,并于7月31日前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和证券业协会报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健全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机制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行业统一压力测试有助于评估证券行业的整体风险暴露、风险承受能力及资本充足状况,可为监管部门针对行业情况制定监管政策提供重要决策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