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金瑞 证券代码:600714 公告编号:临2011-004号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讼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9年12月14日,公司接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称青海民生工贸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公司”)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其矿石收购款10,890,000元;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201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2010)宁民二初字第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民生公司矿石收购款9,853,400元及违约金50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81,936元、鉴定费用72,211元。公司对此判决存有异议,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述诉讼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9 年12月16 日、2010 年11 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结果
2011年3月23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针对民生公司诉公司支付矿石收购款纠纷一案,经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民生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公司给付民生公司矿石款395万元,该款于2011年4月21日前给付民生公司200万元,剩余195万元于2011年5月21日前给付完毕。
一审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民生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0140元减半收取45070元,由公司承担。
三、备查文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青民二终字第7号《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