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公开谴责的决定
经核查,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烟花”)控股股东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伟平在信息披露和买卖公司股票方面存在如下问题:
一、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
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3日期间,赵伟平利用巫雪莲等个人证券账户,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户时办理指定交易转入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花炮”,现名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585,561股。2005年12月5日至2006年4月5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
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9月19日期间,赵伟平在广发证券广州农林下路营业部开立翟进强等个人证券账户,买入浏阳花炮股票3,790,366股。2006年9月13日至2007年3月26日期间,将上述股票陆续卖出。
2006年1月20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对浏阳市财政局持有的浏阳花炮的20,000,000股国家股进行拍卖,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攀达”,现名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竞拍成功10,000,000股,金狄竞拍成功5,000,000股,吴新华竞拍成功5,000,000股。金狄、吴新华持有的浏阳花炮股票10,000,000股由广州攀达控制,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2006年5月11日,浏阳市财政局与广州攀达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浏阳市财政局向广州攀达转让浏阳花炮28.32%的股权,共计35,678,320股。广州攀达在《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未披露广州攀达和赵伟平、金狄、吴新华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二、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将其持有的浏阳花炮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
2006年7月1日,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赵伟平当选浏阳花炮董事后买入浏阳花炮股票,并在6个月内又卖出872,503股。
鉴于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赵伟平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赵伟平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惩戒,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抄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并将其计入上市公司诚信记录。
上海证券交易所重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