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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参与期指放行在即
    阳光私募或4月入场
    紧缩压力制约股指上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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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参与期指放行在即
    阳光私募或4月入场
    201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叶苗 ○编辑 朱绍勇

      ⊙记者 唐真龙 叶苗 ○编辑 朱绍勇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有关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则有望在近期明晰,部分信托公司和阳光私募产品参与股指期货有望在近期成行。

      业内人士预计,最快在股指期货推出满一周年之际,也就是4月中下旬,阳光私募就可以入场交易期指。这也意味着,继券商、基金之后,又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将入场。另外,QFII进入期指的进程也将加快。

      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日前银监会召集相关信托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征求意见。在此次会议上,经过讨论最终确定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将设准入资格和产品两个层次。即信托公司在取得准入资格之后,其相关产品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但在这次会议上并没有确定信托公司的准入标准。”

      在此次会议之后,银监会于3月上旬再次召集相关信托公司负责人召开会议对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进一步讨论。在这次会议上一些规则进一步得到明确:如将规定信托公司自营资金和结构化信托产品不能参与股指期货。此外还对集合类信托计划和单一类信托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参与股指期货做出不同的限定:集合类信托计划只能套保、套利而不能参与投机。而单一类信托计划可以套保、套利和投机。“监管层对套期保值的一些相关机制指标进行严格限制,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这位人士表示。

      据透露,根据这两次会议的精神,银监会还将对不同监管评级的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做不同的限制。目前可以确定的是监管评级在二级以上的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套保、套利和投机。而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上信托将只被允许从事套保、套利而不能投机。

      目前业内对阳光私募的套保规则也有了普遍共识。阳光私募在做套期保值时将参照基金的做法,要求持有的卖出期指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产品持有的权益类证券总市值的20%,持有的买入期指合约价值总额不超过产品资产净值的10%。

      除了上述规定和限制之外,在信托公司的参与资格方面,银监会还将在人员、团队、系统、制度等方面有相应的要求。据了解,银监会应该会先出台一个征求意见稿,然后再颁布《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不过记者致电多家信托公司了解到,目前信托公司尚未收到该征求意见稿。

      据私募排排网研究显示,有些私募依据资金性质,已经通过不同渠道参与股指期货,除以法人或个人身份开户,从事股指期货自营与代客理财外,借道合伙制出征股指期货是一些阳光私募“曲线”参与的主要方式。据了解,合伙制模式既有不通过信托来募集资金的,也有将信托产品作为合伙人的,这两种模式目前在中金所开户都不存在障碍。

      业内人士表示,在参与股指期货之后,可以帮助阳光私募发展更多量化投资产品,并对冲大盘涨跌的风险,增强产品的吸引力。在有了股指期货的对冲风险功能之后,也能帮助阳光私募更好地挖掘个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