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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1-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42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3月与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以下简称“电工所”)、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以下简称“交大太阳能所”)及万阳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阳”)签订了关于“MW 级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四方战略合作协议。该研究课题是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重点课题之一(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中国科学院电工研究所是以发展电工电能新技术为学科方向的国家科研机构,一直承担着电工学科重大前沿基础研究和战略高技术发展的任务,为发展我国电力系统和电工装备制造业、推动电加工技术的产业化、提高我国在电工技术方面的国际竞争力做出了重要贡献。迄今已取得科研成果400余项,其中100余项已在工业、科研部门推广应用;获得国家、中国科学院及其他部级奖励100余项。

    上海交通大学太阳能研究所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较早在著名高等学府内成立的太阳能光伏研究所之一,主要从事光伏科学与工程的研究,十多年来在太阳能光伏材料、器件和测试方面积累了多项技术,是上海市太阳能学会的挂靠单位,在中国太阳能光伏技术领域树立了突出的地位。

    万阳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高效太阳电池及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公司位于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科技创业园,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币,公司占地400亩。公司拥有一批多年从事高效异质结太阳电池的技术团队,在异质结太阳电池的研发和工艺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致力于提升太阳电池转换效率的研发工作,力求在众多的光伏企业中凭借先进的技术、优良的产品立足。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超日、万阳、电工所和交大太阳能四家单位已联合申请了科技部863重大项目:“MW 级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为了使项目能顺利进展,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四家单位之间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战略合作协议。

    (一)863项目的研究、中试及产业化团队

    1、超日、万阳、电工所、交大太阳能所共同派员,组成该项目的研究、中试及产业化团队。

    2、电工所负责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实验室研究和协助进行中试工艺技术研究。交大太阳能所配合进行中试试验研究,同时负责人才培养。

    3、超日、万阳负责进行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中试及产业化。

    (二)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中试及产业化

    1、以超日和万阳为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中试及产业化单位。根据项目需要,超日、万阳各自投资建立一条中试线。

    2、电工所将其在实验室研究中得到的有关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研究结果转化到超日和万阳的中试线上进行放大研究。电工所协助超日和万阳进行硅异质结电池的中试工艺研究,包括:进行中试设备的调研与研制、实验方案的制定、中试试验的共同研究。同时,电工所和交大太阳能所共同对超日和万阳技术人员进行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工艺技术培训。

    3、超日、万阳、电工所和交大太阳能所四家单位共同享受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的中试及产业化过程中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上述四家单位一致同意,任何一家单位不能将成果透露或转移至第五方。

    4、产业化扩张及转移以超日和万阳为主要决定单位。

    (三)研发费用

    1、超日和万阳各自投资的中试线费用,由各自自行解决。

    2、在各自中试线上,中试、产业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超日和万阳各自承担。

    3、超日和万阳将分别向电工所提供中试工艺研究开发经费,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另行协商,电工所将提供相应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

    4、超日和万阳应为电工所技术人员到超日和万阳工作提供住宿方便,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四)长期技术合作

    1、在新产品开发、中试及产业化中,电工所及交大太阳能所对超日和万阳给予技术支持。同时以863项目组成的技术团队为基础,利用社会的有利资源,使超日和万阳的综合实力有较大提高。

    2、万阳建设初期,超日在认证、紧缺材料等方面给予万阳支持,市场销售订单相互合作。万阳将前期成果支持超日的中试,并将SE电池技术转让给超日产业化使用(技术转让合同可另商议)。

    (五)合作申请课题

    1、根据产业的技术发展,超日、万阳、电工所和交大太阳能所将联合对重大技术项目组织攻关,并联合申报新能源领域的重大专项。电工所和交大太阳能所将协助超日和万阳申请地方科技项目。

    四、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所涉及的“MW 级薄膜硅/晶体硅异质结太阳电池产业化关键技术”是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重点课题之一。协议的顺利签署及项目的逐步推进将使公司现阶段生产技术实现关键性突破,有利于企业掌握行业内最新技术发展动向,通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实现对公司短期发展、中长期发展和远期战略的全面支撑。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43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3月18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1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书面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新增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情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以上议案需提交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2011-04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1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2011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提出了新增2011年度对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2011年3月18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有限公司两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合计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详见2011年3月9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1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的发展,公司拟新增在2011年另外两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被担保公司拟提供最高担保额度
    1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5,000
    2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15,000
    合 计30,0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2011年度已批准的担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须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06年10月20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偃师市工业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棒、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生产、销售以及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日贸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超日贸易总资产为704,460,932.77元,净资产为-30,662,609.84元,本期净利润为-17,260,432.61元。(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人代表:倪开禄

    成立时间:2010年4月19日

    注册地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爱国路中段

    经营范围:光电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太阳能光电材料、太阳能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灯具、电子产品、电器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安装,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经营状况: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雪太阳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卫雪太阳能总资产为217,911,997.46元,净资产为31,449,549.86元,本期净利润为1,215,478.70元。(以上数据经上海华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三、担保的目的和风险评估

    1、由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又处于产能迅速扩大时期,对项目建设资金及流动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出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2011年度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均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这些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1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对上海卫雪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在1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同意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1年3月23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为48,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0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15.65%。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