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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8月1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18日,至披露时点不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至披露时点建仓期未结束。

      3.2.3合同生效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日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2010年合同成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自然年度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自基金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文批准,于2003年8月5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江投资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具有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资格审查委员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公司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17个部门:综合管理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监察稽核部、基金会计部、注册登记部、信息技术部、中央交易部、金融工程部、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部、固定收益部、机构投资部、数量投资部、机构理财部、市场拓展部、国际业务部。此外,还设立了北京办事处、北京分公司、广州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十五只开放式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资产规模为1036.28亿元。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无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通过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方面,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在交易过程中,中央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公平分配投资指令。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组合间的同日反向交易(指数型基金除外);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间的同时同向交易,公司可以启用公平交易模块,确保交易的公平。

      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岗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实现投资风险的事中风险控制;监察稽核部通过对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监察稽核,实现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未管理与本投资组合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

      4.4.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是“最复杂”的一年,这不但表现在中国经济上,全球经济也是如此,全球复苏的步伐和节奏出现明显的差异,国际和国内经济处于冷热交替的拉锯战态势,上半年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和中国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对国内外股票市场造成一定程度下行压力,“二次探底”的恐惧逐渐蔓延,下半年随着欧洲救助措施的出台,以及美国的第二次量化宽松(QE2)政策推出,对“二次探底”的担心开始弱化。西方经济虽然仍处于缓慢恢复阶段,核心通胀率低位运行,但由于美国立足本国经济复苏推出QE2政策,大量的流动性和流动性预期对全球经济的前景和资本市场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在9、10月份推动了股票市场提升。亚太经济继续引领世界经济率先复苏,但是在复苏当中也率先启动了紧缩措施,澳大利亚和印度等开始采用加息等措施,中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也逐渐加大力度,在中国经济增长保持了平稳较快势头的同时,并伴随通胀压力的增强,在宽松的货币环境下 CPI屡创新高,使得负利率状况进一步加剧,中国采取了相应的收缩政策,年内六次提高存款准备金,并在四季度两度加息。

      复苏节奏的差异和通胀背景的不同,由此引起了国内和西方国家宏观政策取向的截然相反,对全球资本市场和国内资本市场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上半年随着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蔓延,各主要市场的走势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随着欧债危机的淡化和美国二次量化宽松,国际市场有一轮强烈的反弹。全年来看,韩国综合指数涨幅21.88%,马来西亚吉隆坡指数涨幅19.34%,印度孟买Senses30指数涨幅17.43%,纳斯达克综合指数涨幅16.91%,标普500指数涨幅12.78%,美国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涨幅11.02%,新加坡海峡指数10.09%,台湾加权指数9.58%,澳大利亚涨幅-2.58%;国内上证综合指数涨幅-14.31%;深证成份指数-9.06%;沪深300涨幅-12.51%。

      广发亚太精选在8月募集结束后,开始进行海外投资,建仓期内逐渐提升仓位,并加大了组合调整的力度:在国家配置方面,我们提高韩国、印度股票的仓位;在行业配置方面,我们关注资源类、科技类以及具有低估值优势的中小型股票,并进行相应的增仓。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报告期,本基金净值增长3.1%,比较基准增长13.63%。与比较基准的偏差的主要原因在于,本基金处于建仓期,仓位控制比较低。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世界经济的调整将在新的一年中继续进行,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印度等的收紧政策,其目的是为了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以及控制通货膨胀,短期内将使得经济增速放缓,也会对市场形成一定压力,但是可以为未来发展夯实基础。发达国家持续的宽松政策,有利于促进其疲弱的经济,国外经济虽未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但却表现出经济逐步回暖的迹象。从美国公布的宏观数据来看,消费者支出连续五个月上升,消费者信心得到提振,美国经济恢复的势头也得到巩固。

      在市场调整过程中,各种投资机会将会呈现。韩国的低估值股票,印度市场中具有较大空间的成长股,澳大利亚的资源类股以及中国海外上市的技术类股将是我们关注的对象。

      4.7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以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保证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公司监察稽核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独立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监管部门、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通过对本基金投资和交易进行实时监控,对投资证券的研究、决策和交易,以及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重点检查和合规性审核,确保了本基金运作符合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保障了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有估值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负责制定旗下基金投资品种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并选取适当的估值方法,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实施。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分管投研、估值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管理部负责人、研究发展部负责人、金融工程部负责人、监察稽核部负责人和基金会计部负责人。估值委员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会计部具体执行,并确保和托管行核对一致。投资研究人员积极关注市场变化、证券发行机构重大事件等可能对估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建议,确保估值的公允性。金融工程部负责提供有关涉及模型的技术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定期对基金估值程序和方法进行核查,确保估值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得以有效执行。以上所有相关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为保证基金估值的客观独立,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的具体流程,但若存在对相关投资品种估值有失公允的情况,可向估值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合同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9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中“基金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本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2,531.09元,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1)第P0449号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亚太精选股票”)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广发亚太精选股票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6.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 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发亚太精选股票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广发亚太精选股票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会计师 胡小骏 洪锐明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 号

      外滩中心30楼

      2011-03-25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31元,基金份额总额227,944,763.35份。

      注2:本会计期间为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马庆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传辉,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晓章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644号《关于同意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亚太(除日本)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0年8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Standard Chartered Bank (Hong Kong) Limited)。本基金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于2010年8月 18日获得确认。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0年7月19日至2010年8月16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为人民币540,598,089.3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6,610户。其中,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3,922.99元,折合基金份额23,922.99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基金合同于2010年8月18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40,598,089.38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包括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股票基金等);现金、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等。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区域为亚太地区(除日本),包括韩国、印度、台湾、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泰国、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或地区。本基金将至少8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亚太地区(除日本)证券市场以及在其它证券市场交易的亚太企业,本基金将不高于20%的股票资产及其它权益类资产投资于超出前述投资范围的其他市场(包括日本)的企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摩根士丹利综合亚太(除日本)总收益指数(MSCI AC Asia Pacific ex Japan Total Return Index)。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金合同、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2月8日颁布的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于2011年3月25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批准报出。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会计期间为2010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金融资产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衍生工具投资(主要为权证投资)等,其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衍生工具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衍生金融资产列报。

      本基金持有的各类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的分类

      根据本基金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本基金将持有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等。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交易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股票持有期间获得的股票股利(包括送红股和公积金转增股本),于除息日按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数及送股或转增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股票数量。

      卖出股票于交易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债券部分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卖出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基金投资

      买入基金于交易日按基金的公允价值入账,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卖出基金于交易日确认基金投资收益,卖出基金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获赠的权证(包括配股权证),在除权日按照持有的股数及获赠比例,计算确定增加的权证数量,成本为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而取得的权证,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的认购成本进行分摊,确定应归属于权证部分的成本。

      卖出权证于交易日确认权证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贷款及应收款项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交易日应支付或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于返售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3)其他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资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交易日按照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于回购日按账面余额结转。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1)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对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根据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确定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公允价值计量层级可分为:

      第1层级:同类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2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市场报价以外的有关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估值;

      第3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目前可执行该种法定权利,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申购、赎回、转换及红利再投资等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上述各交易确认日认列。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动时,相关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利息收入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除贴息债外的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推算内含利率后,逐日确认债券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股票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股票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债券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债券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债券投资成本与应收利息(若有)后的差额确认。

      基金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或赎回基金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基金投资成本的差额确认。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交易日按交易日的成交总额扣除应结转的衍生工具投资成本后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和基金分红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股票和基金上市所在地适用的预交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于估值日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确认,并于相关金融资产/负债卖出或到期时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交易费用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交易费用。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摊余成本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计提,若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则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支出。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指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外币交易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直接计入汇兑收益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估值日采用估值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后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7.4.4.13分部报告

      根据本基金的内部组织机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本基金整体为一个报告分部,且向管理层报告时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与编制财务报表时的会计政策及计量基础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

      7.4.7关联方关系

      ■

      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将其持有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报告期末与本基金不属于关联方。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7.4.8.1.4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8%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二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内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的相关费用按基金合同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支付。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保管,按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财务报表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上述美国权重包括印度和中国在美国上市的ADR。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gffunds.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5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注:本项及下项8.4.2、8.4.3的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此外, “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7.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根据公开市场信息,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的发行主体之一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间成立,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18日。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经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及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聘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基金审计事务。该事项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从2010年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80,000.00 元。截至本报告期末,该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1年。

      11.6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标准,即:

      i.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符合监管标准;

      ii.研究实力较强,分析报告质量高,准确及时,同时报告覆盖范围广泛;

      ⅲ.交易执行能力强,交易效率高,能保证较佳成交价格,及时反馈交易结果;

      iv.清算和交割能力强,能确保流程顺畅以及结果准确;

      v.能与服务匹配的合理的佣金和收费标准;

      vi.经营行为规范,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vii.具备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

      2、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i.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根据经纪商选择原则与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经纪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

      ii.本基金管理人与选用的交易单元经纪商签署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iii.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经纪商的服务进行评分,可根据结果调整交易分配比例以及更换经纪商。

      3、此处股票交易含股票、存托凭证及信托凭证交易,佣金指基金通过单一券商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