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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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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6.6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进度项目收益情况
    出资设立浙江亚厦木石制品专业安装有限公司500.00100%214.05
    出资设立北京尚呈视界广告设计顾问有限公司72.0050%-7.17
    合计572.00--

    6.7 董事会对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8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9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14,528,364.15 元,按201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452,836.42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4,950,969.16元,截至2010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8,026,496.89 元。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211,0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 元(含税),共计52,750,000元;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总股本21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211,000,000股。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含税)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年度可分配利润
    2009年0.00132,301,650.890.00%174,950,969.16
    2008年0.0085,524,509.720.00%89,508,410.79
    2007年0.0070,502,580.850.00%34,633,673.17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年均净利润的比例(%)0.00%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7.1、7.2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层稳定性的影响。

    7.3 重大担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报告期内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1)0.00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A3)0.00报告期末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A4)0.0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对象名称担保额度相关公告披露日和编号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实际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上市前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000.002010年06月11日5,000.00最高额保证合同20100601-20110611
    报告期内审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1)5,000.00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B2)5,0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B3)5,000.00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B4)5,000.00
    公司担保总额(即前两大项的合计)
    报告期内审批担保额度合计(A1+B1)5,000.00报告期内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A2+B2)5,000.00
    报告期末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A3+B3)5,000.00报告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A4+B4)5,000.00
    实际担保总额(即A4+B4)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2.0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E)0.0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0.0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326.950.07%7,688.6434.41%
    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3,430.760.76%0.000.00%
    合计3,757.710.83%7688.6434.41%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3,430.76万元。

    与年初预计临时披露差异的说明符合年初预计的关联交易发生额.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7.4.3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1、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控股的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完成截止2009年12月22日的开发项目外,不再从事新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除此以外,亚厦控股有限公司、丁欣欣和张杏娟同时承诺不通过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控股的其它企业从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全体发起人股东和上市前的其他股东1、丁欣欣、张杏娟、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张伟良、严建耀、金曙光、谭承平、王震、丁海富、王文广分别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丁欣欣和张杏娟夫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亚厦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由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权。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09年4月20日,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认为公司承接的"居然大厦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工程拖延、所铺设的莎安娜石材存在质量问题,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向其赔偿经济损失1,650万元,2009年6月19日,公司向朝阳法院递交了反诉状,要求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本公司工程款2,194.93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该诉讼案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现尚未有最新进展。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3 持有拟上市公司及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8.5 其他综合收益细目

    单位:元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期发生额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损失)金额  
    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2.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减: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3.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金额  
    减: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转为被套期项目初始确认金额的调整额  
    小计  
    4.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减:处置境外经营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5.其他  
    减:由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产生的所得税影响  
    前期其他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入损益的净额  
    小计  
    合计0.000.00

    §8 监事会报告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规要求,勤勉、诚实地履行自己职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对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十一次监事会,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0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10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情况

    (1)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关于调整建筑装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实施方案是根据市场环境的客观变化及时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整体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和出售资产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的权益。

    5、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 号》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 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7、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10年度公司公司除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担保外,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对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的意见

    对董事会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石材制品工厂化项目

    §9 财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天健正信审(2011)GF字第020112号
    审计报告标题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刘歆 
    引言段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装饰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合并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亚厦装饰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做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责任段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做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我们认为,亚厦装饰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厦装饰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非标意见 
    审计机构名称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厝垵软件园创新大厦A区12-15楼
    审计报告日期2011年03月24日
    注册会计师姓名
    熊健益、闫钢军

    9.2 财务报表

    9.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1日 单位:元

    项目期末余额年初余额
    合并母公司合并母公司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848,560,047.051,531,710,155.36329,678,603.89232,087,140.88
    结算备付金    
    拆出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3,000,000.00 
    应收票据  120,000.00 
    应收账款2,006,271,470.741,628,869,117.85888,305,005.48631,747,704.00
    预付款项35,383,416.0424,819,634.4932,489,924.2030,706,298.59
    应收保费    
    应收分保账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应收利息15,452,177.4215,452,177.4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167,534,687.62194,446,173.55127,742,668.55128,112,762.0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存货176,289,189.66119,728,940.3884,728,947.0549,654,316.5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4,249,490,988.533,515,026,199.051,466,065,149.171,072,308,222.04
    非流动资产: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50,000.00335,611,356.6250,000.0069,891,356.62
    投资性房地产16,023,775.0616,023,775.0616,991,825.0616,991,825.06
    固定资产51,079,680.8734,135,454.9348,532,761.0232,094,090.87
    在建工程76,886,410.004,103,759.107,144,483.60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28,458,703.861,575,328.8628,767,383.7028,767,383.70

    (下转1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