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1-01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0人,亲自出席董事10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议案》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010年8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和《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预案》,公司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公司债券。2010年8月31日,公司201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2010年9月2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发行部门申报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10年9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受理通知书》(第101641号)。
鉴于申报材料之后公司资产状况及规模发生变化,为进一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调整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重新构建资金结构。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经审慎研究,公司同意主动撤回2010年9月的公司债券发行申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延期的议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表决权的100%。关联董事钟崇武、何忠华回避表决本议案。
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其决议和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为自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2010年3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之《方大特钢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为依法合规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同意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延长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和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十二个月,使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和授权董事会的有效期延长至自2011年3月30日届满后十二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9:0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9:30-11:30,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本次投票提供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2011年4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书面委托代理人;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为:
1、《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2、《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延期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手续
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人应持委托人及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1 年4月7日、8日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4、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按已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确认其与会资格;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通讯地址: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邮政编码:330012
联系电话:0791-8396314 传真:0791-8386926
联系人:郑小昕、陆蓓
5、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1)本次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507;投票简称:方大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99.00元代表总议案,以1.00元代表议案一,以2.00元代表议案二。对于本次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序号 | 议案名称 | 申报 价格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总议案 | 代表所有议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一 | 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 二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延期的议案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本次会议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②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③由于网络投票系统的限制,本公司将只能对本次会议设置一个网络投票窗口并且只能向A股股东提供一次网络投票机会。
④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6、附件:授权委托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附件: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一 | 关于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议案 | |||
| 二 |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延期的议案 |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 “√”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年 | 月 | 日 | |||
| 生效日期: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注: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编号:临2011-01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再次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061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对本公司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进行书面回复。
公司收到该《通知书》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需要反馈的材料进行了积极的准备,由于公司本次申请文件中的相关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限,相关审计、评估工作仍未完成,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0年9月27日登载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之《方大特钢关于延期提交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