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4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5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数251,455,5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8%。
(三)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赞成票数 (股)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2 | 选举宋希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3 | 选举焦贵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4 | 选举常万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5 | 选举周秋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6 | 选举刘新宝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7 | 选举黄金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8 | 选举秦雪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9 | 选举王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0 | 选举孙宝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11 | 选举焦贵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 251,455,52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黑龙江桃峰律师事务所周玉生律师和孙希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桃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5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 年 3 月 25 日7: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职工委员会主席主持,全体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第二届监事会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备查文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简历
张波,男,生于1982年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2002年5月至2003年12月在哈尔滨中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任汽车销售员,2004年1月至2004年5月在七台河世纪电脑城平面设计专业班学习。2004年7月起在宝泰隆有限公司生产指挥中心任调度、副主任、主任,2008年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6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3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十二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审议,同意选举焦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已经股东大会选举完成,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由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董事周秋女士,由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董事长焦云先生、董事宋希祥先生、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独立董事秦雪军先生、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由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任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聘任宋希祥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焦云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宋希祥先生为公司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聘任常万昌先生、王维舟先生、秦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经营班子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总裁宋希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万昌先生、王维舟先生、秦怀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王维舟先生、秦怀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聘任常万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总裁宋希祥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常万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董事长焦云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维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王维舟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聘任唐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证券事务代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唐晶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已于2011年2月2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0,000股,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90,000,000元增加至387,000,000元,为此需修改公司章程中以下相应条款:
原第三条:公司于〖核准日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2011年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7,000,000股,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数额〗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7,000,000元。
原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及认购的股份数为:
| 名称 | 认购股份(股) | 股权比例(%) |
| 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185,587,095 | 63.9956 |
| 焦云 | 34,140,141 | 11.7725 |
| 焦贵波 | 17,720,805 | 6.1106 |
| 焦岩岩 | 13,849,537 | 4.7757 |
| 廊坊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6,001,966 | 2.0696 |
| 北京荷信利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4,951,622 | 1.7075 |
| 广州市黄埔龙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501,475 | 1.5522 |
| 孙宝亮 | 3,948,664 | 1.3616 |
| 佛山顺德金纺集团有限公司 | 3,000,983 | 1.0348 |
| 焦贵金 | 2,882,524 | 0.9940 |
| 焦凤 | 2,764,064 | 0.9531 |
| 周秋 | 2,171,765 | 0.7489 |
| 孙鹏 | 1,974,332 | 0.6808 |
| 焦贵明 | 1,697,925 | 0.5855 |
| 北京中和嘉华投资有限公司 | 1,500,492 | 0.5174 |
| 焦飞 | 1,382,032 | 0.4766 |
| 宋希祥 | 939,782 | 0.3241 |
| 常万昌 | 392,497 | 0.1353 |
| 孙明君 | 197,433 | 0.0681 |
| 杨连福 | 197,433 | 0.0681 |
| 刘新宝 | 197,433 | 0.0681 |
| 合 计 | 29,000.0000 | 100.0000 |
现修改为:公司总股本为387,000,000股,其中:发起人股份29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97,000,000股。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股份数额〗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387,000,000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综合部具体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向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中的78,960.62万元,投入到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圣迈公司”),用于实施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增资后,圣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部分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储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
(2)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通过股份公司报交易所公告;
(3)资金的存取、使用要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时通知保荐人;
(4)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数额。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以及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应通知保荐人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向圣迈公司增资完成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在银行办理开户及签署四方监管协议事宜,授权公司综合部办理圣迈公司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更好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确保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及偿还银行贷款,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008号公告。
11、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的议案
为便于广大投资与公司更好的沟通,现公司增加一部投资者咨询电话,欢迎广大投资者来电咨询。现公司对外咨询电话为:
董事会秘书电话:0464-2924686-8097
证券事务代表电话:0464-2924686-8510
传真:0464-833801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在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009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及高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王维舟先生、秦怀先生简历
王维舟,男,生于1972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金融经济师,取得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二十期董秘培训班,深圳证券交易所第十二期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1994年9月起先后在黑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任证券交易员、证券自营主管、证券投行项目经理、房地产子公司部门经理等职,2002年9月起在黑龙江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371)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部长、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董事、大庆华通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4月起在哈尔滨出版社担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11月起任宝泰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3月起任宝泰隆股份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新疆宝泰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秦怀,男,生于1969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毕业于黑龙江矿业学院(今黑龙江科技学院),大学本科学历。1991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沈阳矿务局彩屯洗煤厂彩屯煤矿技术员、团委书记,1999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七台河矿业精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龙湖选煤厂生产部浮选车间生产副主任,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任黑龙江宝泰隆焦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5月起任宝泰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宝泰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
附件二:唐晶女士简历
唐晶,女,生于1974年8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法学学士,高级金融证券经济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三十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班合格证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十五期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1995年8月起在黑龙江省北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任报单员、结算员;1999年7月起在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705)证券部任职员、部长助理。2009年5月起任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现任公司证券部部长。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7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3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列席了会议。
一、会议情况
会议共有三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宝亮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选举孙宝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孙宝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自2011年3月25日至2014年3月24日。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向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实施募集资金向七台河宝泰隆圣迈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我们监事会认为:向圣迈公司增资78,960.62万元,是公司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增资后,圣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部分应严格遵循以下规定:
(1)应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得存储除募集资金以外的资金;
(2)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签订四方监管协议并通过股份公司报交易所公告;
(3)资金的存取、使用要严格按照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及时通知保荐人;
(4)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不能超过经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募集资金使用数额。项目完成后的节余资金以及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应通知保荐人并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负债率,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或损害。我们同意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8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18.00元,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74,600万元,扣除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及保荐费9,269万元后,余额165,33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 年3月1日缴存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限公司七台河分行开立的账户23001695551050510888账号。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452.77万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9,769万元、审计验资费128万元、律师费38万元、信息披露费385万元、印花税82.07万元、招股说明书印刷费12万元、股权登记费38.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减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4,147.23万元,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喜验字[2011]第01012号《验资报告》审验,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在《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中披露:
经2010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确定为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向投资者询价情况确定。
本次公开发行A股所募集资金总量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向公司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
表13. 1: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情况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万元) | 项目总投资 (万元) | 建设投资 (万元) | 流动资金 (万元) | 建设期 (年) |
| 1 | 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 | 78,960.62 | 87,428.72 | 75,241.35 | 12,187.37 | 3 |
| 2 | 其他与主营业务有关的营运资金 | - | - | - | - | - |
三、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支出,更好抓住市场机遇,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和竞争实力,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决定将超募资金中的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确保超募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和偿还银行贷款,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地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合计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和负债率,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对全体公司股东利益不存在潜在的不利影响或损害。我们同意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金干先生、秦雪军先生和王晓明先生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有关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宝泰隆本次将实际募集资金超额部分85,186.61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且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为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保荐机构同意宝泰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09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8: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6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8:30
3、会议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 | 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 是 |
| 2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4月6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办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8:00—16:00
3、登记方式:本人现场登记或传真
五、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号
3、联 系 人: 王维舟、唐晶
4、联系电话:0464—8338010
13904670287
5、传 真:0464—8338010
6、邮 编:154603
六、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委托人自行投票。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把该议案下选定的选项后的□ 涂黑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以非涂黑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