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ST厦华 证券代码:600870 编号:临2011-008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股东提出新提案提交表决。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1年3月25日上午9:30时在厦门市湖里大道22号本公司一号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炎元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其所持及代表股份数182,069,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1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取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6、《201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关于公司201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衍生金融工具额度的议案》;
8、《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9、《预计201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0、《关于资产报废的议案》;
11、《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及坏账核销的议案》;
12、《关于建立<公司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增加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4、《关于变更部分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上述十四项议案除第9、13项议案外,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82,069,226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
议案9、议案13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4,059,438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弃权0股,占参会有效表决票数的0%。
公司聘请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臻臻律师、陈晓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 律师法律意见书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