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编号:临2011-005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4日9:00在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6人,独立董事席酉民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审议,委托独立董事雷华锋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广晖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请投资者查阅。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决议,关联董事宋长富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同意: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该决议含有三项内容,分别进行了单项表决:
(1)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的报告》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关于公司2010年年度财务审计审计报告》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审议并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财务报表》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公司201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60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50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46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84万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3344万元。
由于2011年宏观经济形势仍有不确定性,另外2011年公司拟对临潼生产基地实施铸造机壳扩大再生产改造项目,为公司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增强市场竞争力。未分配利润将用于项目实施,产品转型化进程,现提议2010年公司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不送股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7.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聘请2011年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本公司2011年度拟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对其2011年度审计报酬,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1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8.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内部控制规范试点工作方案的决议;
同意: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100%。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编号:临2011-006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3月24日14:00在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牛亚琳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编制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经过认真审查,认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201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决议
同意: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经营情况及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等方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资产状况良好,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经营活动监督中,未发现任何违反股东大会决议、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存在。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了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制度,严格执行了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充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