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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时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关于与通联支付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合作
    开通中国光大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基金网上交易支付并实施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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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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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1-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1-009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章源钨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6,225,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46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00万股,并于2010年3月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85,213,646股,发行后总股本为428,213,646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做出了以下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泽兰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公司上市前已持有的崇义章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3、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且深圳湃龙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湃龙公司”)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华小宁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湃龙公司每年转让的股数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章源钨业股份总数的25%,华小宁离职半年内,湃龙公司不转让其所持有章源钨业股份。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6,225,8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个。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备注
    1深圳市立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465,3672,465,3671,665,367因股权质押冻结800,000股
    2深圳市合智投资有限公司10,272,49210,272,49210,272,492 
    3南京京汇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1,926,0681,926,0681,926,068 
    4深圳市伟创富通投资有限公司3,492,7323,492,7323,492,732 
    5南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081,7093,081,7093,081,709 
    6深圳市湃龙投资有限公司11,505,17611,505,17611,505,176注1
    7黄泽辉3,482,3323,482,3321,741,166前任监事,2010年5月24日离任,但仍就职于公司
    合计36,225,87636,225,87633,684,710 

    注1:公司董事华小宁于2010年9月27日辞职,湃龙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可在承诺期满时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章源钨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各项承诺,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4、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安排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