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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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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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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的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图示日期为2009年1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按照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28号文批准,于2005年8月4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总部设于上海,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 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发行并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三只,均为开放式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月20日)、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6月14日)、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0月23日)、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8月8日)、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31日)、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8月22日)、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月21日)、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10日)、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5日)、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9月29日)、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30日)和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2日)。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本表所列基金经理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如适用)之日为准。

      2、本表所列基金经理证券从业年限中的“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整体运作合规合法,无不当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未发生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有严格的投资控制制度和风险监控制度来保证旗下基金运作的公平,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投资组合与公司旗下投资风格相似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未出现差异超过5%的情形。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前8个月在CPI上行、通胀压力逐渐加大的背景下,债券市场走出了一轮通缩周期结束后到通胀周期来临前的中级牛市行情。分析这轮债市中级牛市行情的根本动因,本基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2009年为刺激经济所采用的扩张性货币政策,导致了15年来最高的货币供应量。第二、2010年年初发生的银行信贷管制与资本约束,增加了债市占主导地位的商业银行对债券的配置需求。第三、央行收缩流动性主要通过数量工具而非价格工具。当2010年3季度M1、M2、存款同比增速回到历史中性水平后,债市逐渐开始筑顶。随着2010年10月20日央行宣布加息25BP以及随后公布的2010年10月份CPI达到4.4%,债券市场对此基本面变化做出剧烈反应,原本没有包含多少通胀预期与加息预期的债券市场上各类收益率曲线各期限都大幅上行,2010年4季度债市大幅调整。由于对2010年债市运行的根本动因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和分析判断,本基金在债券组合的久期管理与调整上,较好地顺应了2010年债市的运行趋势。2010年A股市场总体上体现出“结构分化、结构性牛市”特征,周期性行业与大部分传统产业估值一路下行,而大消费行业与符合经济转型的新兴产业在估值上行与盈利推动的双重推动下,股价呈现出牛市特征。本基金较早意识到股票市场的这一变化趋势,在股票组合的行业配置与风格选择上顺应这一市场趋势,使得2010年本基金股票资产组合取得了较好的正回报率,也超过同期大部分的股票基金。

      由于对股市与债市趋势判断基本正确并且选择了相应的稳健策略,使得本基金份额净值在较低下行波动率的基础上稳健上行。在本基金成立以来的8个季度中,有7个季度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创出过成立以来的新高,较好地诠释了保本基金这样一款低风险产品应有的风险收益特性。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101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3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1年的债券市场,人力成本上涨、黄金热卖、外围经济逐渐走强、贸易和投资数据高企,通胀和通胀预期都需要有效释放。在此背景下,央行开始动用价格工具连续加息。此外,本轮通胀是否还与前两次通胀一样——主要由食品价格上涨引起,还有待认真观察与研究。在通胀周期与加息周期中,债券市场总体上难有较好表现,债市的转机要等到通胀中期趋势的明朗化。债券投资策略方面,在通胀中期趋势预期明朗化前保持适度谨慎,不失为稳健策略。股票市场方面,由于市场的结构性分化趋势已经持续了5个季度,从估值角度看,周期性行业及部分传统产业的市盈率与市净率已经处于历史最低水平附近。随着供给的快速增加,以及年报业绩的披露,以新兴产业为代表的中小板与创业板的高估值的压力将会逐步显现,市场风格发生阶段性转换的时间窗口也将渐行渐近。从流动性角度看,2011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可能是过去2年中最紧的,加上无风险利率的上升,股票市场整体估值水平难有大幅提升的空间,股票市场可预期的投资机会主要来自于上市公司业绩盈利可预期稳定增长带来的低估值修复,以及对部分主题投资题材的深度挖掘。股票组合构建方面,行业与风格的适度均衡配置应该不失为一种稳健策略。本基金将采取相对灵活的资产配置策略,勤勉尽责,努力为投资者获得好的投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实行,并成立了估值委员会,估值委员会成员由研究部、基金运营部、风险管理部等人员和固定收益人员及基金经理组成。

      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进行估值,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保持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估值委员会的研究部成员按投资品种的不同性质,研究并参考市场普遍认同的做法,建议合理的估值模型,由金融工程部进行测算和认证,认可后交各估值委员会成员从基金会计、风险、合规等方面审批,一致同意后,报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审批。

      估值委员会会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召开临时会议进行研究,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以保证其持续适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及工作经验。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委员会成员,对本基金持仓证券的交易情况、信息披露情况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向估值委员会提供估值参考信息,参与估值政策讨论。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有与任何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对上一年度应分配的可分配利润进行了一次收益分配,具体情况参见年度报告正文7.4.11利润分配情况。

      遵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利润分配信息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于2011年1月12日进行本报告期利润的第一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0元。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除息日为2011年1月12日,现金红利划出日为2011年1月14日。本基金此次分配金额为45,911,020.60元。此次分红之后,2010年度本基金分红次数和分配比例达到了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011年3月25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1)第20366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该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01元,基金份额总额2,313,447,227.91份。

      2、比较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9年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战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珊燕,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丽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5号《关于核准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4,953,570,766.25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09)第01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1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56,375,599.84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804,833.59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为基金保本期(如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任保证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收益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4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无。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各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活期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200,000,000.00元,于2011年1月3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186,923,251.90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307,727,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的余额为1,444,531,018.87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952,252,3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期累计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和处罚。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1、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入、红利再投业务,则总申购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2、如果本报告期间发生转换出业务,则总赎回份额中包含该业务。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10年6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彭纯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命钱文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2010年9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莫泰山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公司副董事长雷贤达先生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2011年1月26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战龙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2、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费100,000元,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本基金未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交易单元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它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四个方面;

      3、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然后根据评价选择基金专用席位。研究部提交方案,并上报公司批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