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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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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0年2月1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于2010年2月11日成立,基金合同生效当期不是完整的报告期。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5: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本基金选择中证1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80%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成立时间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截至报告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核心组合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60%-100%;卫星组合则以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40%。 债券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建仓期为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8月11日,在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各项资产市值占基金净值的比率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1)本基金选择中证1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指数*80% +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2月11日,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成立时间不满一年。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是由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为上海,注册资本1.5亿人民币,其中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比利时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持有49%的股份。2007年8月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金元比联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金元比联宝石动力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比联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严格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在货币政策正常化预期、房地产调控、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美国二次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和通货膨胀抬头等多重因素交织下,2010年A股市场总体呈现宽幅震荡下跌的态势,上证综指全年跌幅达到14.31%。

      本基金在6月30日之前,坚持采取缓慢建仓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规避了4月中旬开始的股市大幅下跌的风险;同时,由于认为资金缺乏和政策不确定等,判断股市的大小盘风格转换难以发生,因此本基金在上半年轻配了大盘蓝筹股,而主要通过把握结构性机会,选择了中小市值的股票组成“卫星组合”进行了投资。进入7月份,在所谓“经济退、政策进”的因素触发下,上半年经历了大幅下跌的股市出现了明显反弹,随后在8、9月份基本维持震荡盘整的格局。期间,本基金建仓期结束,开始按照契约规定将至少60%的股票资产用于完全复制中证100指数,形成本基金的“核心组合”,而“卫星组合”则主要选择了中小市值的防御性标的进行了投资。进入第四季度,由于美国10月8日公布的9月份非农就业人数环比降幅超出预期,市场认为美国推出二次量化宽松货币政策QE2是确定性的事件,加之日本也在同日推出了5万亿日元的经济刺激计划,A股市场出现了一波以煤炭、有色、银行和地产等为代表的强周期性行业的大幅上涨行情。由于本基金三季度末的“卫星组合”中配置了较多的防守型股票,所以在上涨过程中落后较多。加之在内外多重因素影响下,本基金没能坚守住三季度末重仓配置的、而在11月中旬上涨行情结束后又开始表现强劲的股票。在11月初美国中期选举结束、美元走强和国内政府鉴于CPI不断高企而宣称将采取行政手段调控物价的情况下,本基金也没有及时降低股票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9元。本基金自2010年2月11日成立至本报告期末,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6.89%。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2011年是充满不确定性的一年。从外部来看,美国经济微弱回升,但基本动力依然不足,失业率在短期回落后仍可能有反复,消费难有大的起色;国内货币政策紧缩力度取决于通胀控制成效,通胀预期高企,则政策调控压力将始终存在。2011年,股市将在政府控制通胀与发展经济的纠结、多变的市场情绪和充满分歧的政策解读之中,呈现宽幅震荡的态势。

      为此,我们认为“自下而上”精选个股和波段操作,应该是2011年获取超额收益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战略上仍坚持看好新兴产业和大消费,同时也会努力把握传统行业技术升级以及估值修复中的投资机会。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7.1.1 估值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小组由运营总监、基金会计室、投资部、集中交易室、监察稽核部部门经理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况做出决策。

      运营总监是估值工作小组的组长,运营总监在基金会计室经理或者其他两个估值小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2/3或以上多数票通过。

      4.7.1.2 基金会计室的职责分工

      基金会计室负责日常证券资产估值。该室和公司投资部相互独立。在按照本估值制度和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室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室职责:

      ① 获得独立、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估值;

      ③ 检查价格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或基金经理核实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室经理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7.1.3 投资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任何他/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7.1.4 集中交易室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计室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会计室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认基金会计室提供的估值报告。

      4.7.1.5监察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⑥ 对于认为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6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60657709_B05号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元比联核心动力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6.1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金元比联核心动力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6.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3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徐艳 方侃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2011-03-25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从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基金份额净值0.989元,基金份额总额97,218,435.33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2月1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邝晓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邝晓星,会计机构负责人:凡乐德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424号文《关于核准金元比联核心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60596614_B01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0年2月11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436,884,917.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436,843,175.6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41,742.38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436,884,917.98元,折合436,884,917.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通过运用“核心-卫星”股票投资策略,将大部分基金资产用于完全复制大型上市公司股票指数(中证100指数)的业绩表现,并将部分资产投资于中证100指数以外的具备良好成长潜力且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中长期的稳定增值。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为:中证100指数收益率×8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监会公告[2010]5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7.4.4.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第二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的,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股票投资

      (1) 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D.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 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 权证投资

      (1)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 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 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机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机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使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b.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a.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未有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40,943.89元,2010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196,825.29元。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利润分配情况

      本期2010年2月1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7.4.10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证券。

      7.4.10.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10.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0.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7.4.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的“买入股票的成本”、“卖出股票的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董事会决议于2010年3月4日通过,批准冯辞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并选举任开宇先生为公司拟任董事长;Lode Vermeersch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投资总监职务;

      2、本报告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开宇先生;

      3、本报告期内,经中国证监会审批,晏秋生任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报告期内,应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人民币50,00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核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和《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A.选择标准。

      a.公司具有较强的研究实力,能够出具高质量的各种研究报告。研究及投资建议质量较高、报告出具及时、能及时地交流和对需求做出反应,有较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服务。

      b.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c.公司经营规范,能满足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需求。

      d.能够对持有人提供较高质量的服务。能够向持有人提供咨询、查询等服务;可以向投资人提供及时、主动的信息以及其它增值服务,无被持有人投诉的记录。

      B.选择流程。

      公司投研和市场部门定期对券商服务质量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量化评比,并根据评比的结果选择交易单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租用的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1个上海交易单元,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1个上海交易单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1个上海交易单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深圳交易单元,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个上海交易单元,共新增6个深圳交易单元,10个上海交易单元。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