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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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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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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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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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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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为按月结转份额。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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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8月17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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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6年8月17日。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起3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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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7日正式生效。上述指标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进行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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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七只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第三只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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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议之日;
2.基金经理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针对投资、研究、交易等业务建立了相关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加强对相关环节的行为监控及分析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分析方法,强调以数据及事实为研究基础,降低主观估计给研究报告带来的影响,并以此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投资交易对手库,通过制度明确备选库、对手库的更新维护机制。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一系列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实施细则,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及其它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及防范。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基金管理人依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本基金为货币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未发现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 年,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的复苏存在曲折和反复,欧洲债务危机的演化和美国二度宽松货币政策的实行,使各国复苏的程度存在差异。中国经济以调整经济结构为中心,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济快速步入了稳定复苏的轨道。债券市场在前三季度一直维持09年以来慢牛的行情,债券收益率曲线平坦化趋势明显,货币市场利率维持在低位。四季度开始,前期宽松货币政策所带来的经济回暖好于预期、通胀显著升温,引发了货币政策的频繁紧缩,在通胀扩张和资金收紧的双重压力下,股票市场的大幅反弹、分流了债券市场资金,收益率曲线呈现陡峭化上行和平坦化上移的轮番修正。货币市场利率的中枢也明显提升。
本年本基金保持适当的组合债券投资比例,同时注重对信用债和浮动金融债的投资。在下半年对债券市场下跌预期明确及市场资金面将逐步收紧的情况下,降低了组合久期,增加短期利率产品的配置并保留了较大比例的现金类资产,以增加组合抵御利率上行风险的防御能力。在加强对企业短期融资券等信用产品研究分析的基础上,继续持有部分优质短期融资券以保持较高票息,有效增加了债券利息收入。考虑到未来的申购赎回状况,本基金对组合各类品种到期期限结构做了合理安排以保证基金的流动性。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107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304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控制通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货币政策已经开始逐步趋紧。2011年通胀或将维持在较高水平,同时目前正处在加息周期中,经济复苏的道路并不平坦,中国经济仍可能面临阶段性的输入性通胀和货币政策紧缩的挑战,但是短期的波动不会改变中长期复苏的步伐。从紧的货币政策以及数量化调控手段或将持续。整体来看,2011年债市的机会将较为有限,不过经济复苏放缓和通胀上升预期的缓和将使债市将存在阶段性机会。加息后债券收益率的修正使债券资产的估值绝对劣势格局得到扭转,资金的阶段性紧张将放大收益率的波动。未来一年收益率曲线或将在基准利率提高的背景下将陡峭化上行,央行回笼资金的压力依然较大,需要依靠发行央票以及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来共同回收。随着资金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资金供求将从2010年的较为充裕逐步趋紧,最终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回购利率逐步上行。由于债市整体风险的存在,因此短久期的防御性策略或将更为合适。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金融市场的变化,在稳健操作的原则下,高度重视组合的流动性管理和安全性管理,继续保持投资组合的高流动性,严格控制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在具体投资品种上,本基金投资仍将以央票、短期融资券和浮动利率债券为主。从投资策略看,我们将把控制利率风险应放在首位,密切跟踪经济形势的变化,灵活调整配置策略,同时继续充分利用市场机会进行利差套利,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主要由财务、技术、金融工程、法律合规等人员构成,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负责设计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日将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并按月结转到投资人基金账户,使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累计进行收益分配金额为5,465,032.87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度,托管人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度,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运作、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465,032.87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0年度,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收益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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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599,315,672.8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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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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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明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原名为巨田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第120号《关于同意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首次设立募集期为2006年8月1日至2006年8月11日,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331,917,312.48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德师(上海)报验字(06)第SZ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巨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8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332,065,230.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47,917.80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的税后利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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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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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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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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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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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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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期间申购总份额均为红利再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在本会计期间赎回本基金的交易委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未发生手续费。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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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 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2010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算备付金”科目中单独列示(2009年12月31日:同)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无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245,259,496.09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无第一层级,第二层级115,029,457.80元,无第三层级)。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未发生重大变动。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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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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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8.3.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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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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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8.8.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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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的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变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的报酬为40,000.00元。目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五年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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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