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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而非当期发生数)。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计算公式为:

      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同业存款利率×5%;

      其中: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上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上证综指+(深证A股流通市值/A股总流通市值)×深证综指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由于当前并不存在一个为投资者广泛接受的基础行业指数,所以以自定义方式来构建业绩比较基准,若将来出现一个能得到市场认可的基础行业指数,我们将在研究对比的基础上选择更为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投资者认同度。选择被市场广泛认同的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中信标普全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并以流通市值比例为权数对上证综指、深证综指作加权计算。

      3、业绩比较的合理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根据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75%、20%、5%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3月26日。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前身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文批准设立并于2003年3月14日成立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七只开放式基金,即本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领先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是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第一只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为公司作出决议之日;

      2.基金经理任职已按规定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完毕基金经理注册;

      3.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针对投资、研究、交易等业务建立了相关的公平交易制度,并加强对相关环节的行为监控及分析评估。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在投资研究过程中,坚持价值投资分析方法,强调以数据及事实为研究基础,降低主观估计给研究报告带来的影响,并以此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投资交易对手库,通过制度明确备选库、对手库的更新维护机制。同时基金管理人还建立了一系列交易管理制度以及内控实施细则,以确保在投资过程中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行为以及其它各种异常交易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及防范。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基金管理人依据指导意见要求,对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情况进行了分析。基金管理人旗下尚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基金。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未发现本基金在报告期内出现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年上半年,在国内信贷紧缩、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本基金重点关注新兴产业和消费升级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我们认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清洁能源将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核心,因此在对相关行业及上市公司深入研究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增加了相应的配置。在消费升级方面,我们重点配置了3G、消费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投资品种。下半年,受气候灾害和宽松货币政策预期的双重影响,通胀受益板块包括有色金属、煤炭、汽车及零配件等相关行业成为本基金重点配置方向,股票仓位也较上半年有所上升。从全年操作来看问题主要出现在上半年,一是年初基于通胀预期的判断增加了煤炭的配置比例,由于对资源税和有效需求不足等负面因素考虑不周;二是在市场调整过程中,组合的防御性不够强。除了客观上受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限制影响外,在减仓力度上不够果断和坚决,上述两个方面对本基金净值表现造成了重要的负面影响,尽管下半年努力提升了基金净值,但是并未挽回上半年的净值损失,致使全年未能实现盈利。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年度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78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2.1235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18%,基金超越比较基准5.29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中国经济转型元年,未来若干年经济增长方式和政策的落脚点将会围绕调整产业结构、区域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方向逐步展开,因此战略新兴产业和消费升级概念将会带来长期的投资机会。短期看,一季度乃至上半年市场将面临通胀预期和紧缩政策的双重考验。基于对未来经济复苏的乐观及全球范围内宽松的流动性,大宗商品价格很可能继续高位运行。相反的,面对强烈的通胀预期,国内或将出台严厉的紧缩政策,市场将在两者博弈中前行。下半年,随着通胀等数据的逐步回落及欧美经济的稳步复苏,国内紧缩政策或将得到缓解,市场资金面将得以改善,A股市场整体环境或将逐渐回暖。

      2011年资本市场环境更为复杂,新兴经济体和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较过去将会发生重大差异性变化,两者之间的博弈将会造成全球资金流动变化莫测,或将引发股市、债市、汇市及大宗商品价格出现较大的波动。因此2011年我们将重点寻找确定性投资机会,一是产业政策重点扶持的方向,如高铁、水利、农业、核电等行业,二是经济转型带来的长期投资机会,如节能减排、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消费电子等,操作策略上将以控制仓位、精选个股为主。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持有的资产按规定以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对于相关品种,特别是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估值,具体采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说明如下:

      基金管理人成立基金估值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分管基金运营部的副总经理)以及相关成员(包括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业务人员)构成。估值委员会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一定年限的专业从业经验,主要由财务、技术、金融工程、法律合规等人员构成,具有良好的专业能力,并能在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允价值估值、提供估值建议、跟踪长期停牌股票对资产净值的影响并就调整估值方法与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金融工程和风险控制部负责设计公允价值估值数据模型、计算,并向基金运营部提供使用数据模型估值的证券价格;监察稽核部负责与监管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沟通、协调以及检查公允价值估值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由于基金经理及相关投资研究人员对特定投资品种的估值有深入的理解,经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在需要时可以参加估值委员会议并提出估值的建议。估值委员会对特定品种估值方法需经委员充分讨论后确定。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估值过程中基金经理并未参与。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0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托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0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依法对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报告期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785元,基金份额总额176,138,533.5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于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卫,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明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原名为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第11号《关于同意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巨田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4年3月26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1,854,428,324.58元,业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信德验资字(2004)第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的50% - 75%;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的20% - 45%;现金资产占基金净值的5% - 2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类股票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综指与深证综指的复合指数 × 7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 20% + 同业存款利率 × 5%。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5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0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进行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7号《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1.5%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0.2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账户,选择网上或者网下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其中基金作为一般法人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新股,根据基金与上市公司所签订申购协议的规定,在新股上市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能自由转让;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股,从新股获配日至新股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此外,基金还可作为特定投资者,认购由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b)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根据在公允价值计量中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层级的输入值,公允价值层级可分为:

      第一层级: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第三层级:以可观察到的市场数据以外的变量为基础确定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不可观察输入值)。

      于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级的余额为75,882,381.09元,第二层级的余额为14,384,4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级的余额(2009年12月31日:第一层级85,000,432.28元,无第二层级和第三层级)。

      对于持有的重大事项停牌股票,本基金将相关股票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于停牌期间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并于复牌后从第二层级转回第一层级(2009年度:同)。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余的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 年3月4日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现场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的公告》,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于2009年9月至10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在公告中,该公司陈述了其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本基金投资金风科技(002202)的决策流程均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针对上述情况,本基金管理人进行了及时分析和研究,认为上述事件对金风科技的投资价值未造成实质性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对上述公司进行跟踪研究。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变投资策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应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审计的报酬为60,000.00元。目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五年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研究服务。

      (6)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合作券商。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专用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报证券交易所办理交易单元相关租用手续。

      2.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终止了2家证券公司的2个交易单元:国海证券(1个深圳交易单元)、长江证券(1个上海交易单元)。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