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150版)
1)营业收入
本期212,454万元,上期189,831万元,上升11.92%。主要系受置入锦江之星等经济型酒店持续快速增长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等有利因素推动,公司经济型酒店和餐饮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
本期32,920万元,上期33,500万元,下降1.73%。主要系置入营业成本率较低的经济型酒店和置出营业成本率较高的酒店物品公司等共同影响所致。
3)财务费用
本期2,336万元,上期2,909万元,下降19.70%。主要系锦江之星归还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使公司利息净支出减少等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1,108万元,上期56万元,上升19倍。主要系公司计提对湖北长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所致。
5)投资收益
本期18,939万元,上期28,003万元,下降32.37%。主要系受本期上海肯德基、上海吉野家、置出企业中锦江汤臣、武汉锦江、扬子江等业绩提升和长江证券分配股利大幅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出售中亚饭店45%股权和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7%股权等共同影响所致。
6)对联营合资企业投资收益
本期8,887万元,上期4,524万元,上升96.44%。主要系本期上海肯德基、上海吉野家、置出企业中锦江汤臣、武汉锦江、扬子江等业绩提升和长江证券分配股利大幅增加等所致。
7)营业外收入
本期2,146万元,上期1,508万元,上升42.31%。主要系本部和酒店管理公司等收到地方财政扶持资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1.4报告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01月01日至12月31日 | 变 动 | ||
2010年 | 2009年 | 金额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4,053 | 44,462 | 19,591 | 44.0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211 | -25,318 | -5,89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4,186 | -23,946 | -70,240 | 不适用 |
变动原因分析: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64,053万元,上期44,462万元,上升44.06%。主要系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举办等多种有利因素推动下,公司经济型酒店和餐饮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大幅增长,以及收回置出资产在置换前与本公司形成的往来款项而增加现金流入等所致。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31,211万元,上期-25,318万元,净减少5,893万元。主要系公司于报告期内收到资产置换现金补价、收到长江证券股利增加和向锦江之星少数股东支付锦江之星8.775%股权收购价款和购入子公司山西金广快捷70%股权,以及上年同期收到出售中亚饭店股权和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股权价款等共同影响所致。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94,186万元,上期-23,946万元,净减少70,240万元。主要系锦江之星减少向财务公司借款等所致。
6.1.5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重大资产置换后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2010年度):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期末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 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 | 报告期 营业收入 | 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 经济型酒店的租赁经营、管理 | 100% | 17,971 | 32,170 | 129,152 | 12,876 |
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 | 旅馆业的投资 | 100% | 122,500 | 168,740 | 20,624 | 2,928 |
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100% | 3,170 | 1,917 | 1,094 | 27 |
上海闵行饭店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100% | 769 | 1,538 | 2,728 | 672 |
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餐饮业开发管理、国内贸易 | 100% | 14,993 | 13,426 | 23,134 | 458 |
上海新亚食品有限公司 | 生产月饼及冷冻食品 | 100% | 142 | 704 | 3,131 | 196 |
上海新亚大家乐餐饮有限公司 | 中西餐饮 | 75% | 6,867 | 4,609 | 17,664 | 69 |
上海锦江同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中西餐饮 | 51% | 1,890 | 440 | 2,377 | 40 |
上海吉野家快餐有限公司 | 日式快餐 | 42.815% | 730万美元 | 2,763 | 10,091 | 573 |
上海肯德基有限公司 | 西式快餐 | 42% | 2,701万美元 | 43,187 | 266,874 | 19,404 |
上海新亚富丽华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 中式餐饮 | 41% | 3,500 | 4,760 | 8,542 | 263 |
杭州肯德基有限公司 | 西式快餐 | 8% | 2,150万美元 | 52,331 | 304,822 | 11,549 |
无锡肯德基有限公司 | 西式快餐 | 8% | 334.8万美元 | 11,799 | 79,920 | 6,751 |
苏州肯德基有限公司 | 西式快餐 | 8% | 310万美元 | 14,311 | 118,630 | 10,591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 6.03% | 217,123 | 951,745 | 319,747 | 127,184 |
注:1、表中期末持股比例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
2、于2010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受让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的股权。该项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1年1月份完成产权交易手续。根据约定,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拥有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2)已置出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2010年1-5月份):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置出前持股 比例 | 注册资本 | 2010年5月31日 净资产 | 2010年 1至5月份 营业收入 | 2010年 1至5月份 净利润 |
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酒店管理 | 100% | 10,000 | 19,911 | 11,391 | 2,075 |
上海锦江汤臣大酒店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50% | 2,434万美元 | 28,896 | 7,629 | 764 |
上海扬子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40% | 530万美元 | 7,604 | 8,224 | 1,229 |
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50% | 22,000 | 2,839 | 3,244 | -1,190 |
上海海仑宾馆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66.67% | 6,263 | 10,423 | 6,684 | 1,237 |
上海建国宾馆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65% | 8,000 | 11,730 | 6,295 | 885 |
上海锦江国际管理专修学院 | 教育培训 | 100% | 350 | -763 | 71 | -154 |
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 | 计算机软件、网络技术服务 | 50% | 300万美元 | 586 | 1,358 | 541 |
温州王朝大酒店有限公司 | 经营酒店及餐饮 | 15% | 6,000 | 7,879 | 9,135 | 112 |
6.1.6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 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① 行业的发展趋势
2009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并且明确提出了旅游业未来几年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旅游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国内旅游人数达33亿人次,年均增长10%;入境过夜游客人数达9000万人次,年均增长8%;出境旅游人数达8300万人次,年均增长9%。旅游消费稳步增长,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2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经济社会效益更加明显,旅游业总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国GDP的比重提高到4.5%,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2%。每年新增旅游就业50万人。旅游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到2020年我国旅游产业规模、质量、效益基本达到世界旅游强国水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为我国旅游业新一轮的腾飞确定了方向。我国幅员辽阔,旅游资源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消费需求,为旅游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3000美元,这是世界旅游界公认的旅游业爆发性增长阶段。我国2010年度人均出游次数约1.6次,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人均出游已经超过7次。因而,我国旅游市场成长潜力巨大。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高速公路、高速铁路、民航等基础建设速度加快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旅游业将出现新一轮的发展,在未来5至10年内处于快速发展的上升期。
综合分析2011年影响旅游业发展的各种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我们认为2011年我国旅游业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国家旅游局相关信息显示,2011年全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预期目标是:力争实现国内旅游人数23亿人次,同比增长9%。国内旅游收入1.4万亿元,同比增长12%。实现入境旅游人数1.38亿人次,同比增长3%;其中入境过夜旅游人数5850万人次,同比增长5%。旅游外汇收入495亿美元,同比增长8%。实现旅游业总收入1.72万亿元,同比增长10%。
目前,世界旅游组织并未改变到2015年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旅游目的地和第四位出境旅游客源国的预测。随着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逐渐消退,预计中国旅游业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势头。
② 公司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
经济型酒店市场在中国正处于一个快速成长阶段。虽然已经出现少数优势企业,并且按照客房规模大小排列前10位的经济型连锁酒店集团所占市场份额合计已经超过60%,但是,我国经济型酒店的市场发展空间依然巨大,现有的少数优势企业以及大批新进企业仍将在未来几年内实施较大规模的扩张。据中国经济型酒店网的统计,在2000年至2010年间,中国经济型连锁酒店的家数从23家快速增加至5120家,客房数从3,236间快速增加至544,210间。同时,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于2009年12月25日联合发布的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第三号)显示,全国住宿企业法人单位共计5.4万家,其中旅游饭店家数为1.8万家,一般旅馆为3.3万家。按此计算,经济型连锁酒店家数目前分别仅占全国住宿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9.5%和占一般旅馆总数的15.5%。
全国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数2009年末13739个,比2008年末增加1178个。连锁餐饮企业营业额2009年度实现879.32亿元,比2008年增长10.4%。(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预期连锁餐饮企业门店数及其营业额也将保持一定程度的增长。
(2) 管理层所关注的未来公司发展机遇和挑战,公司发展战略,以及各项业务的发展规则
① 公司未来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目前我国旅游市场已进入到大众化发展阶段,旅游消费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呈现较强的消费惯性,预计未来几年,中国仍将处于以国内游为主的快速发展期。在2006至2010年的五年期间,我国国内旅游收入每年同比增长速度分别为17.9%、24.7%、12.6%、16.4%和23.5%,已逐渐超过全国旅游业总收入的增长速度,成为拉动旅游业总收入增长的主要动力。2010年,我国国内旅游收入占全部旅游总收入的比例超过了80%。国内游业务的不断发展将为经济型酒店行业提供了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雇员更倾向于在商务出行中选择入住舒适、简约、卫生、交通便利和性价比高的经济型酒店。由于中小型企业商务出行旅客占据了经济型酒店商务出行旅客的主要部分,因此,伴随着中小型企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及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的日益提高,经济型酒店的个人商务出行需求也将持续扩大。
目前我国经济型酒店供给低于高星级酒店,无法满足各种消费者的巨大市场需求。截至2009年末,我国经济型酒店与星级酒店客房数之比约为20%:80%。而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达到70%:30%。可见,我国经济型酒店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另外,目前我国中低星级酒店通常以单店形式存在,缺乏一定的连锁经营、品牌效应和网络支持,管理和服务品质也参差不齐。该等酒店由于在价格和性价比方面缺乏竞争力,正在寻求与经济型连锁酒店的合作。公司拥有锦江之星和百时快捷等经济型连锁酒店品牌,已经具有很强的网络规模效应,相信在这方面可以获得较大的发展空间。
② 公司发展战略
本公司将以经济型酒店等为重点发展方向,努力树立锦江之星在国内经济型酒店行业中的标杆地位,继续拓展连锁快餐的投资经营,进一步提升在“管理、品牌、网络、人才”等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继续保持本公司在国内同行业市场的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③ 新年度经营计划
2011年,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06,000万元。计划开展以下主要工作:
A、继续加快经济型酒店的发展速度,推进以“锦江之星”为主力的多品牌协同发展。“锦江之星”品牌重点向网点较少的个别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加快布点,加大向三线城市的扩张力度,扩大品牌在全国范围的市场占有率。“百时快捷”品牌在健全品牌标准的基础上,突出品牌个性,继续加快发展,实现规模的新突破。“白玉兰”品牌继续完善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合作方式,更加注重对管理项目的选址,以扩大品牌影响。高端品牌争取在上海面市。扎实推进对“金广快捷”的整合工作,在完善品牌标准和运营模式的基础上进行再发展。强化品牌整体宣传与推广力度,不断拓展和强化国际分销渠道合作;加强中央渠道系统建设,形成统一客户体系;不断提升呼叫中心价值,更有效地发挥新版网站功能;努力控制和降低成本,想方设法在不影响服务质量和客人感受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就是利润的观念,在经营中增强开源节流意识;强化采购寻源,发挥集中采购效应,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不断提升品牌价值,进一步强化品质优势;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绩效管理,完善绩效考核体系。
B、继续推进餐饮业的发展与调整,在现有连锁餐饮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与其他连锁品牌的合作和投资业务。“上海肯德基”继续保持其在上海快餐市场的领先地位。继续探索“新亚大包”的产品调整和创新,提升盈利能力,创新思路,根据不同的商圈和消费群体,积极尝试用不同品牌、不同经营模式来满足市场需求。继续提高“锦庐”品牌的知名度和盈利能力,在“锦庐”品牌的基础上,参与不同企业合作,探索酒店特色餐饮新的发展模式。加快“吉野家”的发展速度,开发区域以上海为主,同时在江浙地区设立门店。
④ 公司是否编制并披露新年度的盈利预测:否
(3) 资金需求、使用计划及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预计在2011年度需投入约60,000万元资金,主要用途是部分经济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门店的新建和修缮等,这些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4) 本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将会受到以下一项或多项因素的不利影响,这些风险主要有:
①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经济型酒店行业和连锁餐饮企业的景气度与国家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呈正相关的关系。虽然我国国民经济总体上一直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但是也会受到国际经济金融形势变化的影响,出现周期性波动。在宏观经济增长率下降的阶段,由于居民实际收入预期下降,居民国内旅游出行和外出就餐的消费相应降低。同时,宏观经济的调整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造成较大的压力,中小企业雇员商务出行及其消费也会相应缩减。从而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的影响。
②经营成本上升的风险
在公司投资的“锦江之星”等旅馆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中,自营经济型酒店的固定资产折旧摊销和租赁物业的租金等固定成本所占比重较大。虽然公司对租赁物业的租金采取直线法进行摊销,平滑了租赁成本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但是,由于“锦江之星”等旅馆和连锁餐饮企业需要不断扩张门店数量,每年新增租赁直营店的租金成本会随着我国商业地产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与此同时,主要经济型酒店品牌和连锁餐饮品牌企业会在重要城市交通便利的繁华地段对适合开设经济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物业进行竞争租赁,该等竞争因素会促使租金水平进一步上升。
除此以外,门店固定资产设施的追加投入、人工成本和能源成本等都存在随着物价变动出现上升的可能。如果平均房价及入住率不能得到相应的提高,该等成本上升因素可能会对公司的经济型酒店和连锁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③扩张速度的风险
经济型酒店行业在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虽然包括“锦江之星”在内的一些优势企业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但是由于市场需求和行业增长空间很大,在未来几年内,各主要企业仍将进一步扩张门店数量,特别是在经济型酒店数量相对较少的二、三线城市,以扩大市场覆盖,保持和提高市场份额和领先地位。如果公司“锦江之星”等品牌经济型酒店未来扩张速度显著低于其他主要竞争对手,则可能由于市场覆盖率相对下降而降低客户的满意度,从而间接对其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④新创品牌的风险
公司正在探索创立新的经济型酒店品牌和其他餐饮连锁品牌,这些新创品牌企业可能会吸引一些现有“锦江之星”和其他餐饮连锁品牌企业的客人,如果这些新创品牌企业不能增加预期的营业收入,并有效抵消其成本和费用,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⑤加盟店管理风险
公司对营运中的“锦江之星”等旅馆部分采取加盟特许经营的方式。根据适用的加盟权协议,公司并不能全权控制该等加盟者的管理行为。一旦加盟者未能按照加盟权协议的条款经营并达到“锦江之星”等品牌旅馆的管理标准,或未能就各自的物业取得正式权属证明并须迁出该地点,其管理的酒店便会出现客户和收入损失,从而对“锦江之星”业务收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加盟者滥用“锦江之星”等业务商标,也可能有损“锦江之星”等业务声誉和品牌形象。如果客人不满意加盟店的服务水平,公司可能会因为遭受客户投诉而影响声誉,从而间接影响公司经济型酒店业务的经营业绩。
⑥租赁物业的权属风险
根据公司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截至2009年7月31日,“锦江之星”旅馆营运中的租赁经营直营店共计86家,该类门店由“锦江之星”或“旅馆投资”向第三方物业业主租赁相关房屋与土地。截至报告书签署日,有30家门店的物业存在未取得出租方对其房屋、土地合法权属有效证明或租赁用途未获批准的瑕疵。上述业主是否具有租赁该等物业的合法权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由于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问题,导致相关门店的经营被迫中止,将会对本公司的业务及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尽管根据租赁协议及相关法律,出现上述问题的业主须向相关承租人做出赔偿,本公司仍需重新选址搬迁,从而承担额外的重置翻新成本。
本公司已经并将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取得上述租赁经营门店出租方拥有所出租物业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合法权属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相关实际租赁用途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的有效证明文件。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将“锦江之星”经济型酒店业务中存在上述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占评估基准日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总数的比例降低至20%以内,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4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10%以内,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36个月内,将该比例降低至0%。
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即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降低至20%,或未能在24个月内降低至10%,或未能在36个月内全部解决),则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本公司将在上述相关期限时点到期后的3个月内,采取不低于本次评估值转让项目、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或其他方式予以彻底解决。
针对该等风险,2010年3月1日,锦江国际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本公司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采取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锦江国际将承担该等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租赁经营门店因解除租约可能导致发生的违约金,并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具体资产评估值予以补偿。此外,锦江国际承诺,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如由于上述瑕疵导致相关锦江之星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则自该门店停业之日起一年内,有关物业出租方未能赔偿或未能全部赔偿该门店损失(具体损失金额按照截至审计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该门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的全部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较高者计算)的,锦江国际将立即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全部损失向该门店予以全额补偿,用于支持其搬迁开设新店。锦江国际进行上述补偿后实际收回物业出租方的赔偿款归锦江国际所有。同时,锦江国际将按照该门店停业之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向该门店提供补偿,用于弥补该门店停业期间的营业损失。
⑦传染性疾病的爆发和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近年在全球或中国发生的非典型肺炎、疯牛病、禽流感或其他高传染性疾病,以及对食品安全的担忧,曾经使将来也可能使旅游人数或在外用餐人数大幅下降,如果出现类似情况,将可能给本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影响。
⑧公司股东权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变动幅度可能加大
本公司实行新会计准则后,对部分金融资产作了重新分类,并根据规定以市价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这些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可能加大公司股东权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提高或降低的幅度。
公司在完成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等交易后,经济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已成为公司主要经营业务。该等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期,需要有与之相匹配的资金加以推动。同时由于资金的投入与产出有一个循环过程,该循环周期的长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且,由于本次置入资产账面价值高于置出资产账面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计价将增加股东权益,但如果净利润未能同步增长,则可能相应稀释净资产收益率。
⑨依赖于骨干员工
本公司的持续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高级管理团队和训练有素的资深员工队伍。如果本公司不能按市场条件吸引并训练足够多的富有经验的高级管理团队和资深员工,并可能对本公司的营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5)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公司将加快确立锦江之星国内经济型酒店行业标杆地位。在确保质量的同时加快市场拓展,重点向网点较少的个别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加快布点,加大向三线城市的扩张力度;推进多品牌协同发展。逐步减少锦江之星财务费用,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公司将继续通过实施稳健的财务管理,全方位加强公司的现金流控制。稳步发展公司优势业务和主营业务,以获得稳定的现金收入,并使公司及其被投资企业保有一定比例的现金资产。同时,继续梳理现有的投资业务,对增长潜力不大或扭亏无望的业务适时退出,实现现金回流,增加企业现金资产以用于优势业务。
6.2 营业收入分行业、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 利润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 增减(%) | 比上年 增减(%) | 营业利润比上年增减(%) |
星级酒店营运业务 | 162,091,807.75 | 27,459,837.05 | 83.06 | -50.20 | -54.40 | 增加1.56个百分点 |
星级酒店管理业务 | 42,484,368.51 | 1,041,152.87 | 97.55 | -44.20 | -71.45 | 增加2.34个百分点 |
经济型酒店营运及管理业务 | 1,621,267,306.03 | 127,567,644.02 | 92.13 | 33.59 | 34.36 | 减少0.05个百分点 |
餐饮与食品业务 | 230,975,689.72 | 109,991,106.84 | 52.38 | 22.49 | 23.25 | 减少0.29个百分点 |
物品供应业务 | 66,721,351.45 | 62,811,311.79 | 5.86 | -27.31 | -26.99 | 增加0.40个百分点 |
其他业务 | 1,000,042.00 | 330,536.56 | 66.95 | -63.33 | -63.84 | 减少0.47个百分点 |
合计 | 2,124,540,565.46 | 329,201,589.13 | 84.50 | 11.92 | -1.73 | 增加2.15个百分点 |
说明: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注:“星级酒店营运”、“星级酒店管理”、“物品供应”和“其他”等业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比较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是根据公司上述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置出相关股权和资产负债等所致。
6.3 营业收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上海 | 1,122,011,156.87 | 2.50 |
其他 | 1,002,529,408.59 | 24.74 |
合计 | 2,124,540,565.46 | 11.92 |
6.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6月,作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附属交易,本公司出资1,165,994.95元人民币向上海锦江饭店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1%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持有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收回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过渡期间(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以下简称“过渡期间”)损益结算价款30,153.49元,公司收购上海锦江达华宾馆有限公司1%股权的最终实际出资为1,135,841.46元。
(2) 6月,本公司出资540,945元人民币参与“交通银行”(SH.601328)配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交通银行”的股份数由801,400股增加至921,610股。
(3) 6月,本公司出资132,380,527.50元人民币向锦江之星管理层受让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8.7750%股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的股权增加至100%。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支付过渡期间损益结算价款5,825,134.16元,公司受让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8.775%股权的最终实际出资为138,205,661.66元。
(4) 10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663.10万元人民币认购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40%的新增注册资本;并于11月和12月,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373.66万元人民币和2,173.67万元人民币受让山西金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30%的股权。截至报告期末,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山西金广快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0%的股权。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基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380,614,642.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按照股本的50%与法定盈余公积年初余额之差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19,135.50元,加上调整后本年初未分配利润478,627,314.47元,减去2010年已分配的2009年度股利217,166,666.40元,全年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5,156,154.96元。拟按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3,240,7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3.80元现金红利(含税);B股股利折算成美元支付,其折算汇率按照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利分配决议日下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确定;尚余405,924,673.76元,列入未分配利润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7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与徐祖荣、杨卫民、陈灏等37人签署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之星”)合计8.775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按锦江之星于2009年7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确定,上述股权转让合计金额为132,380,527.50元人民币。该事项已于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0年8月6日支付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期间(2009年8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损益结算价款5,825,134.16元,公司受让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该项8.775%股权的最终实际出资为138,205,661.66元。
7.2 资产置换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10月23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公司以所属星级酒店业务相关资产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酒店集团”)所属经济型酒店业务相关资产进行置换,同时进行少数股权转让,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公司置入资产及购买股权的交易总价格为272,824.84万元人民币,置出资产及出售股权的交易总价格为307,103.66万元人民币。2010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0年第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5月12日正式核准批复。上述事项分别刊登在2009年8月29日、9月30日、10月24日、2010年2月1日、5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上。
本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及时开展了具体实施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分别刊登在2010年6月7日、7月12日、8月12日、9月13日、10月12日、11月12日、12月13日、2011年1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和《大公报》上,实施情况报告书刊登在2011年2月1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7.3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满足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馆投资公司”)发展经济型酒店的资金需求,公司为旅馆投资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申请的20,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于201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截至2010年12月31日,旅馆投资公司未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提出上述借款申请。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 | 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 |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 交易金额 | 占同类交易 金额的比例(%) | |
向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星级酒店管理 | 19,274,911 | 44.94 | ||
向锦江国际、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经济型酒店管理 | 2,152,027 | 7.64 | ||
向锦江国际、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市场统筹服务 | 766,039 | 100 | ||
向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月饼代加工 | 4,426,979 | 14.56 | ||
向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餐饮服务 | 2,141,104 | 0.45 | ||
向锦江国际、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星级酒店物品 | 55,638,214 | 78.74 | ||
向锦江国际、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经济型酒店物品 | 32,973 | 1.55 | ||
向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销售食品 | 296,735 | 33.14 | ||
向锦江国际、锦江酒店集团及其下属企业采购酒店物品、食品 | 1,888,905 | 0.48 | ||
接受上海锦江德尔互动有限公司提供的订房服务 | 474,769 | 2.42 | ||
合计 | 84,728,982 | - | 2,363,674 | -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84,728,982元。
7.4.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2010年6月21日,本公司与徐祖荣、杨卫民、陈灏等37人签署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合计8.775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详见本章“7.1收购资产”。
(2)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购买暨关联交易事宜详见本章“(四)2、资产置换情况”。
(3) 2010年12月1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上海锦江国际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餐饮投资公司”)10%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2011年1月30日,本公司与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管理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餐饮投资公司1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4,823,800元人民币。2011年1月3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本公司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鉴于本次交易特点,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其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上述交易的专项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根据约定,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期间(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损益结算价款44,036.13元人民币。公司受让餐饮投资公司10%股权的最终实际出资为14,867,836.13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转让价款14,823,800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损益价款的结算尚未结束。
(4) 2010年12月1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餐饮投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锦江(北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5%股权、云南锦江国际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公司”)5%股权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10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上。2011年1月30日,餐饮投资公司与锦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北方公司5%股权转让合同》、《云南公司5%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分别为1,166,235元人民币与63,795元人民币;2011年1月31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出具了北方公司5%股权、云南公司5%股权的《产权交易凭证》。餐饮投资公司与酒店管理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约定:“鉴于本次交易特点,针对交割而实施的专项审计,其基准日为交割日所在月的前月最后一日。”上述交易的专项审计基准日为2010年12月31日。根据约定,餐饮投资公司需要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北方公司和云南公司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期间(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损益结算价款分别为19,691.10元人民币和9,543.25元人民币。餐饮投资公司转让北方公司5%股权和云南公司5%股权的最终分别获得1,146,543.90元人民币和54,251.75元人民币的转让款。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酒店管理公司分别收取转让价款19,691.10元人民币和9,543.25元人民币。评估基准日次日至约定交割日期间的净资产变动损益价款的结算尚未结束。
7.4.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4 报告期内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4.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本公司将部分结算资金或闲置资金存入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报告期末余额为43,87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存款的决议:公司2010年度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2010年度发生相应存款利息收入1,035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下属公司向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借款,报告期末余额为8,49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贷款的决议:公司2010年度在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预计贷款最高上限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2010年度发生相应借款利息支出1,979万元人民币。
锦江国际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在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将督促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求,增加相应资本金。”
为进一步确保本公司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及独立性,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又于2009年12月22日出具以下承诺:
“在本次重组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的前提下,将对你公司及附属企业在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存放在锦江财务的全部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及其后存放在锦江财务的任何款项及其他金额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如锦江财务出现无法支付你公司及附属企业存款及其他金融资产本金及利息的情况,我公司将即时代为支付。你公司与锦江财务进行资金存储等业务应遵循自愿原则,独立决策,我公司承诺不采取任何方式对你公司在锦江财务的资金存储等业务做统一要求,干扰你公司的正常决策,以保证你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和资金安全性。为此你公司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存款及担保情况(包括在定期报告中定期披露和重大情况及时披露)”。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 | 1、资产置换方案中,置入资产中锦江之星采取收益现值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并作为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为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2009年9月29日,锦江酒店集团的控股股东锦江国际与本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锦江国际承诺,在本次重组后三个会计年度(包括完成重组的当年),如果锦江之星实际盈利数不足资产评估报告的利润预测数,对于二者之间的差额,在经双方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后,将以现金的方式对本公司作出补偿(“盈利预测补偿”)。确认锦江国际需对本公司作出补偿的,锦江国际应在相关会计年度本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补偿款项一次性汇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该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锦江之星企业价值评估报告,确定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的利润预测数分别为2,172.06万元、3,210.72万元、4,118.39万元和5,003.49万元。 | 锦江之星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876万元,达到利润预测数的401%,利润实现数显著高于资产评估报告的利润预测数。 故锦江国际未触及履行承诺的条件,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2009年12月22日,锦江国际向本公司做出承诺:将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司及酒店集团办理相关手续,预计该等物业的土地出让手续及完备权属证明将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如该等物业的土地出让手续及完备权属证明未能于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由锦江国际按照该等物业的在本次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评估值以现金方式回购。此外,在本次重组获得批准并得以实施的前提下,如发生由于上述手续无法办结,导致本公司遭受相关损失,锦江国际将在上述损失发生的三十日内对本公司予以足额补偿。 2009年12月31日,锦江国际补充承诺:为保证本次重组后,锦江国际与本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和保持资产完整性,在锦江国际以现金方式回购该等物业后,本公司可按照公允市场价格继续租赁该等物业经营相关门店,锦江国际不会直接经营该等经济型酒店业务。锦江国际将继续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办理该等物业的权属证明手续,待办理完毕完整权属证明手续后,本公司有权按照本次资产评估值购买该等物业。 | ②鉴于武汉丁字桥店使用的武昌区丁字桥B2栋3单元1层8号(房产面积54.43平方米)和武昌区丁字桥B2栋3单元2层1号(房产面积为63.48平方米)用途为门店职工宿舍,并非经营用房,旅馆投资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与湖北瑞诚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将该等房产按照3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该公司,并于2011年1月20日办理完毕全部产权变更手续。根据2010年12月20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所属武汉分公司部分瑕疵物业估值的专项说明》,上述两项物业在锦江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置入资产评估报告(DZ090440014Z2)中的评估价值合计为369.43万元。上述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价值。 ③旅馆投资公司目前正在积极办理天津火车站店土地的权属证明。鉴于旅馆投资预计将于近期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为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锦江国际未对其实施回购,该等情况对本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亦不构成锦江国际刻意违反承诺的行为。 | |
1)如本公司未能在解决计划时间表规定的相关期限内按照计划确定的比例和家数解决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的上述权属瑕疵问题(即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之日起12个月内降低至20%,或未能在24个月内降低至10%,或未能在36个月内全部解决),本公司对于在上述三个期限时点分别未能达到计划整改比例及整改家数的部分租赁经营门店,采取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我公司将承担该等解除租约重新选址开业的租赁经营门店因解除租约可能导致发生的违约金,并按照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具体资产评估值予以补偿。 2)在置入资产未来经营过程中,如由于“锦江之星”租赁经营门店存在瑕疵导致相关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则自该门店停业之日起一年内,有关物业出租方未能赔偿或未能全部赔偿该门店损失的,锦江国际将立即按照下述方法计算的全部损失向该门店予以全额补偿,用于支持其搬迁开设新店。具体损失金额按照截至审计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经审计的该门店固定资产及装修投入的全部初始投资成本,与其在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的资产评估值较高者计算。锦江国际进行上述补偿后如收回物业出租方的赔偿款归其所有。同时,锦江国际将按照该门店停业之日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金额向该门店提供补偿,用于弥补该门店停业期间的营业损失。 |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锦江之星30家存在权属瑕疵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中,有13家已经取得合法的租赁备案证明文件或相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确认函,不存在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和/或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证载用途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重大风险。剩余尚未解决的租赁经营门店数量为17家。已经实现本公司做出的在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12个月内(至2011年5月12日)将“锦江之星”经济型酒店业务中存在权属瑕疵问题的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占评估基准日租赁经营门店承租物业总数的比例降低至20%以内(即17家)的整改目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锦江之星租赁经营门店不存在瑕疵导致相关门店不得不重新选址开业的情况,故锦江国际未触及履行承诺的条件,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
4、重组报告书披露:2009年12月22日,锦江国际向锦江股份承诺,在本次重组后,将对锦江股份及附属企业在本次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存放在锦江国际财务公司的全部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以及其后存放在锦江国际财务公司的任何款项及其他金融资产提供全额担保。如锦江国际财务公司出现无法支付锦江股份及附属企业存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情况,锦江国际将即时代为支付。 | 报告期内,未出现锦江国际财务公司无法支付本公司及附属企业存款本金及利息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情形。故锦江国际未触及履行承诺的条件,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6. 董事会报告"。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 成本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 价值 | 报告期 损益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000783 | 长江 证券 | 343,419,955.00 | 6.03 | 1,478,364,319.68 | 52,331,480.40 | (783,990,991.3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002186 | 全聚 德 | 56,409.00 | <1 | 1,596,653.60 | 362,310.48 | (293,696.44)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600647 | 同达 创业 | 81,733.00 | <1 | 1,353,000.00 | 3,973,717.42 | (1,646,850.7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600650 | 锦江 投资 | 1,945,476.00 | <1 | 7,062,992.64 | 188,179.20 | (2,173,469.7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600655 | 豫园 商城 | 1,639,090.00 | <1 | 15,575,100.00 | 1,090,061.69 | (2,190,924.78)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601328 | 交通 银行 | 1,540,945.00 | <1 | 5,050,422.80 | 172,301.00 | (2,237,709.1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投资取得 |
合计 | 348,683,608.00 | / | 1,509,002,488.72 | 58,118,050.19 | (792,533,642.20) | / | / |
注:1、“报告期损益”指本公司于报告期内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和出售部分股票的所得税前收益。
2、长江证券于2011年3月18日披露了《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新增股份200,000,000股。此次增发后,长江证券总股本增至2,371,233,839股,公司仍持有长江证券130,828,701股,持股比例降至5.52%。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所持对象名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持有数量 (股) | 占该公司股权比例(%) | 期末账面价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1,088,566 | <1 | 5,000,000.00 | 2,217,713.20 | - |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取得 |
合计 | 10,000,000.00 | 11,088,566 | / | 5,000,000.00 | 2,217,713.20 | - | / | / |
注:“报告期损益”指本公司于报告期内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收入。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买卖方向 | 股份名称 | 期初股份 数量(股) | 报告期 送股所获股份数(股) | 股份数量 (股) | 期末股份 数量(股) | 使用的资金数量(元) | 产生的投资 收益(元) |
卖出 | 豫园商城 | 680,216 | 544,173 | 66,389 | 1,158,000 | 不适用 | 1,035,644.41 |
卖出 | 同达创业 | 200,000 | 200,000 | 300,000 | 100,000 | 不适用 | 3,973,717.42 |
卖出 | 全聚德 | 57,961 | 0 | 10,157 | 47,804 | 不适用 | 333,909.59 |
合计 | - | - | - | - | - | 5,343,271.42 |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于2009年6月19日联合发布财企[2009]94号“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本公司持有 “全聚德”(原法人股投资)股份中的47,804股股份被冻结;本公司于2009年6月25日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局递交了“关于确认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股份的说明”;截至本报告批准报出日止,该事项尚无最新进展,公司将在日后的定期报告中及时予以披露。
7.9 公司是否披露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或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本公司暂不披露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名为审计室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本公司暂不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仅将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作为企业追求的目标,同时以企业长期价值最大化为使命,将社会责任摆在企业战略发展的重要位置,以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利益的共赢。
§8 监事会报告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审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不定期组织检查,有效防范了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风险。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运作。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10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8.3 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原募集资金的投入对公司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收购、出售资产的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无内幕交易,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内容、价格、数量等方面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涉及的重大关联事项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9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 □未经审计 √审计 |
审计意见 | √标准无保留意见 □非标意见 |
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五)1 | 698,462,699.88 | 1,311,899,030.99 |
结算备付金 | |||
拆出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6,484.00 | ||
应收账款 | (五)2 | 30,939,451.48 | 39,981,002.03 |
预付款项 | (五)3 | 29,172,866.28 | 33,665,307.86 |
应收保费 | |||
应收分保账款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应收利息 | 1,924,422.29 | 4,086,103.03 |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 (五)5 | 45,333,332.14 | 54,521,541.1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存货 | (五)6 | 21,983,512.82 | 22,589,015.5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五)7 | 4,315,404.40 | 17,284,643.22 |
流动资产合计 | 832,131,689.29 | 1,484,033,127.85 | |
非流动资产: | |||
发放委托贷款及垫款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五)8 | 1,509,002,488.72 | 2,565,524,221.3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五)9 | 269,539,067.83 | 469,576,690.19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五)10 | 1,158,049,570.22 | 1,282,347,043.41 |
在建工程 | (五)11 | 272,087,515.04 | 231,450,152.88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五)12 | 259,825,057.93 | 335,006,520.97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五)13 | 40,171,417.85 | 11,002,693.00 |
长期待摊费用 | (五)14 | 1,157,325,112.45 | 1,111,929,802.9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五)15 | 38,162,116.74 | 28,150,867.8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704,162,346.78 | 6,034,987,992.60 | |
资产总计 | 5,536,294,036.07 | 7,519,021,120.45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五)17 | 41,300,000.00 | 467,900,000.00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拆入资金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五)18 | 372,935,653.50 | 314,419,642.71 |
预收款项 | (五)19 | 91,280,426.22 | 78,743,946.4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应付职工薪酬 | (五)20 | 76,141,844.78 | 91,510,682.79 |
应交税费 | (五)21 | 68,231,905.86 | 51,632,652.38 |
应付利息 | (五)22 | 142,286.83 | 992,394.62 |
应付股利 | (五)23 | 1,432,742.68 | 31,898,091.00 |
其他应付款 | (五)24 | 181,688,748.74 | 88,082,136.21 |
应付分保账款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五)25 | 555,197.48 | 2,567,282.54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833,708,806.09 | 1,127,746,828.67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五)26 | 43,600,000.00 | 243,600,000.00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五)27 | 7,188,486.77 | 7,727,681.35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五)15 | 291,190,334.15 | 546,674,886.63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五)28 | 3,270,047.80 | 754,656.59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45,248,868.72 | 798,757,224.57 | |
负债合计 | 1,178,957,674.81 | 1,926,504,053.24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五)29 | 603,240,740.00 | 603,240,740.00 |
资本公积 | (五)30 | 2,552,913,034.38 | 3,911,041,657.42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五)31 | 482,301,658.50 | 475,382,523.00 |
一般风险准备 | (五)32 | ||
未分配利润 | (五)32 | 635,156,154.96 | 478,627,314.47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4,273,611,587.84 | 5,468,292,234.89 | |
少数股东权益 | (五)33 | 83,724,773.42 | 124,224,832.3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4,357,336,361.26 | 5,592,517,067.21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536,294,036.07 | 7,519,021,120.45 |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正刚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4,105,839.06 | 393,681,590.97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 (十二)1 | 1,398,833.77 | 2,322,525.45 |
预付款项 | 167,822.58 | 1,250,409.00 | |
应收利息 | 1,117,773.28 | 1,573,086.11 | |
应收股利 | 326,512.60 | 326,512.60 | |
其他应收款 | (十二)2 | 5,322,752.37 | 13,358,463.00 |
存货 | (十二)3 | 936,326.37 | 2,097,340.7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其他流动资产 | (十二)4 | 370,371,666.25 | |
流动资产合计 | 523,747,526.28 | 414,609,927.88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501,939,496.08 | 2,555,563,268.83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十二)5 | 10,328,000.00 | 10,328,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二)6 | 2,537,225,223.45 | 1,163,501,207.05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十二)7 | 33,591,248.81 | 87,469,088.64 |
在建工程 | (十二)8 | 13,163,107.83 | 189,000.00 |
工程物资 | |||
固定资产清理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油气资产 | |||
无形资产 | (十二)9 | 69,378,926.44 | 164,118,082.93 |
开发支出 |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十二)10 | 9,482,116.85 | 13,365,857.7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十二)11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25,000,000.0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300,108,119.46 | 3,994,534,505.22 | |
资产总计 | 4,823,855,645.74 | 4,409,144,433.10 |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4,271,661.41 | 12,126,098.28 | |
预收款项 | 4,430,145.86 | 6,362,884.70 | |
应付职工薪酬 | (十二)13 | 26,036,321.09 | 30,500,767.00 |
应交税费 | 4,443,139.70 | 4,173,806.10 | |
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252,742.72 | 227,066.93 | |
其他应付款 | 99,805,359.98 | 12,817,568.71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149,239,370.76 | 66,208,191.72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专项应付款 | |||
预计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十二)11 | 277,952,866.79 | 543,720,943.78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277,952,866.79 | 543,720,943.78 | |
负债合计 | 427,192,237.55 | 609,929,135.5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603,240,740.00 | 603,240,740.00 | |
资本公积 | (十二)14 | 2,911,761,238.52 | 2,402,363,105.94 |
减:库存股 |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482,301,658.50 | 475,382,523.00 | |
一般风险准备 | |||
未分配利润 | 399,359,771.17 | 318,228,928.6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4,396,663,408.19 | 3,799,215,297.60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4,823,855,645.74 | 4,409,144,433.10 |
法定代表人:俞敏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灏 会计机构负责人:卢正刚
合并利润表
2010年1—12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附注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一、营业总收入 | (五)34 | 2,124,540,565.46 | 1,898,308,159.05 |
其中:营业收入 | 2,124,540,565.46 | 1,898,308,159.05 | |
利息收入 | |||
已赚保费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二、营业总成本 | 1,862,237,902.24 | 1,781,662,628.90 | |
其中:营业成本 | (五)34、35 | 329,201,589.13 | 334,997,973.70 |
利息支出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退保金 | |||
赔付支出净额 | |||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 |||
保单红利支出 | |||
分保费用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五)36 | 111,265,203.99 | 97,721,813.13 |
销售费用 | (五)35 | 1,006,921,442.90 | 939,509,802.86 |
管理费用 | (五)35 | 380,409,819.17 | 379,782,067.06 |
财务费用 | (五)37 | 23,355,136.92 | 29,094,388.87 |
资产减值损失 | (五)39 | 11,084,710.13 | 556,583.28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五)40 | 189,390,992.87 | 280,031,608.9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88,869,698.81 | 45,239,005.78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51,693,656.09 | 396,677,139.13 | |
加:营业外收入 | (五)41 | 21,461,449.91 | 15,079,839.52 |
减:营业外支出 | (五)42 | 2,596,062.86 | 2,238,282.23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727,859.00 | 1,036,180.1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70,559,043.14 | 409,518,696.42 |
(下转B1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