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1-014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
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3月25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王大雄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亲自出席8名,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25,318,977.01 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24,428.46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15,085,471.00元,扣除支付2009年度普通股股利11,626,315.46 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为528,053,704.09 元。公司拟定以2010年末总股本581,315,7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派发股利11,626,315.46元。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516,427,388.63元。本年度不送股也不转增股本。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取201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0年度计提坏帐准备1,843,143.28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377,164.07元,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9,100,000.00元,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320,307.35元。
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全文》附件。)
九、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公司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因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提案已经公司所有独立董事事前书面认可。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支付给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公司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十、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推荐王大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严志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吴昌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温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唐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孙培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提名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认为:上述董事的任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实施情况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0年提取公司薪酬总额1,500万元。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经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公司薪酬总额与公司利润总额挂钩,公司合并利润总额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指标,薪酬总额与去年持平。当公司合并利润总额增加时,董事会酌情增加薪酬总额,薪酬总额不超过1,598万元。当公司合并利润总额减少时,董事会酌情扣减薪酬总额,最多扣减到1402万元。
公司薪酬总额确定后,总经理薪酬不超过公司人均薪酬的3.5倍。总经理、党委书记系数为1,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系数为0.8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的年薪标准为:公司总经理的考核年薪为60万元,经董事会对经营班子考核后,视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经营班子在考核年薪外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考核年薪的20%。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十二项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了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及激励方法,能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监事津贴分配继续采取固定年度津贴制度,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调整为董事长7万元每年(含税),董事6万元每年(含税),监事会主席6万元每年(含税),监事5万元每年(含税)。
公司孙培廷、潘祖顺、刘娥平3名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的津贴方案进行调整,体现了董事、监事的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将此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11年4月22日(为期半天)召开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海口公司会议室。
十五、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0年度财务决算及201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公司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7、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1、选举王大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2、选举严志冲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3、选举吴昌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4、选举温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5、选举唐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6、选举李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7.7、选举孙培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选举潘祖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9、选举刘娥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1、选举杨吉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8.2、选举屠士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8.3、选举张治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9、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10、公司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终止合作协议书》的议案。
以上提案1-9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上提案10已经2011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于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终止合作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1年4月18日
1、截止2011年4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四)登记方法
1、参会手续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参加会议。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2011年4月22日上午9:00前进入会场并提供相关证件,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终止。会议主持人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
2、股东或股东代表可以进行参会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参会登记办法如下:
(1)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拟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11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时间:半天
2、与会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6层公司证券部
邮编:570125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898-68583985
传真:0898-6858148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审议事项(可填入议案序号) | 投票指示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如果股东本人(本单位)对有关审议事项的投票未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附件: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大雄,男,1960年出生,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会计师,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裁、党组成员。
严志冲,男,1957年出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总经理,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部长,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海(香港)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昌正,男,1958年出生,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海运(集团)公司航运部质量监督员、商务科副科长、商务科科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商务处副处长、商务处处长、副部长,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运输部总经理,现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温建国,男, 1962年出生,大学毕业,会计师,曾任秦皇岛港务局财务会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秦皇岛港务局生活福利公司财务科副科长、科长,秦皇岛银港集装箱公司财务部经理,秦皇岛港务局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处长,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现任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唐炜,男,1968年出生,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能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深南能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部主任,深圳市博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能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方电网公司超高压输电公司副总会计师兼广东能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超高压输电公司总会计师,现任海南电网公司总会计师。
李伟,男,1954年出生,研究生毕业,副研究员,曾任海南省台办处长,海口港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总经济师,现任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法律顾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培廷,男,1959年出生,博士(后),曾任大连海运学院教师,德国西门子电力设备公司见习工程师,柏林工业大学教授助理,德国顿巴赫动力公司项目工程师,德国巴克玛雅船舶技术公司高级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轮机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副校长。
潘祖顺,男,1944年出生,大学毕业、对外公派访问荣誉学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贵州遵义钛厂技术员,美国明尼苏达大学访问学者,贵州遵义钛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处长,中国国际有色金属租赁公司总经理,中国有色新金属公司总经理,中国稀有稀土金属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组书记,中国进口汽车贸易中心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已退休。
刘娥平,女,1963年出生,博士毕业,财务管理教授,曾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美国太平洋路德大学访问学者,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副教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投资系主任、教授,现任中山大学金融投资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3.1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培廷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3.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潘祖顺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3.3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刘娥平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5日
4.1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孙培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培廷
2011年3月25日
4.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潘祖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祖顺
2011年3月2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娥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娥平
2011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6 股票简称:中海海盛 编号:临2011-01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5日在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2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屠士明监事主持。公司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亲自出席4名。委托出席1名,因工作原因,杨吉贵监事会主席未出席会议,委托屠士明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推荐杨吉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屠士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推荐张治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另,公司工会将在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组织职工民主选举两名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与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3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1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报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