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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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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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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1-03-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1—006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骆一中因出差授权委托董事陈黎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贺凤仙因事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林中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650,629.2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53,986,563.95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398,656.40元,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公司子公司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浙江富润纺织有限公司合计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5,101,667.93 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3,150,304.9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5,486,136.77元,减2010年度已派发给全体股东2009年度普通股股利28,135,152.00元,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00,501,289.72元。鉴于当前货币政策从紧,公司董事会提议2010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

    五、审议通过关于一次性计提员工辞退福利的议案;

    由于绢纺产品市场长期低迷,原材料与成品的价格倒挂,维持简单再生产也难以为继,公司子公司浙江诸暨富润宏丰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宏丰公司)和浙江诸暨富润丝绸织造有限公司(下称丝绸织造公司)2010年度采取了“公司存续,生产暂停,寻找合适的项目谋求公司转型”的措施。经履行所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等必要的程序,以书面协议形式明确了职工离岗期间的劳动关系:离岗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宏丰公司和丝绸织造公司缴纳,每月发给生活补贴250元(其中对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不足五周年的人员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86元)。按以上口径,从2010年12月31日起计算,宏丰公司未来需承担选择离岗的320名职工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23,204,363.02元,按有关规定折算的现值为17,123,657.16元。丝绸织造公司未来需承担对选择离岗的53名职工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费等各项费用3,671,968.24元,按有关规定折算的现值为2,779,760.34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宏丰公司2010年末一次性计提辞退福利17,123,657.16元,丝绸织造公司2010年末一次性计提辞退福利2,779,760.34元。合计一次性计提员工辞退福利19,903,417.50元。

    六、审议通过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奖惩暂行规定》,拟按2010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3%计提奖励基金1594509.15元,用于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自2011年起,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3万元/人每年(含税)。

    九、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环境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推选赵林中、傅国柱、陈黎伟、王坚、赵育、卢伯军、陈建设、章凤仙、童宏怀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会议时间: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时。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0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关于一次性计提员工辞退福利的议案;

    (7)审议关于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2)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参加对象:

    (1)2011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登记办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时间为准。

    6、登记时间:2011年4月20日上午8:00——下午4:00

    登记地点:浙江省诸暨市陶朱南路12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王惠芳 卢伯军

    联系电话:0575—871015763 87015296

    传 真:0575—87026018

    上述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林中,男,1953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副研究馆员,九届、十届、十一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

    傅国柱,男,1963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高级工程师,全国纺织系统劳动模范。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总经理,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富润印染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黎伟,男,1968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历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副董事长等职,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王 坚,男,1966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董事、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等职,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财务部经理。

    赵 育,女,1963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政工师。历任富润控股集团纪委书记、党政工联合办公室主任等职。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卢伯军,男,1971年1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陈建设,男,1953年1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绍兴市政协常务副主席等职。现任浙江永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章凤仙,女,1943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历任杭州市商业局副局长、浙江省财贸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浙江省劳模协会会长。

    童宏怀,男,1965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等职。现任诸暨天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

    附件二: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建设、章凤仙、童宏怀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被提名人章凤仙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童宏怀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3月26日

    附件三: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建设,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建设

    201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章凤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章凤仙

    2011年3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童宏怀,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童宏怀

    2011年3月26日

    附件四: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如无意见,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如下议案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

    序号议 案表 决 意 见
    1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 弃权□ 反对□
    2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弃权□ 反对□
    3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弃权□ 反对□
    42010年度财务报告同意□ 弃权□ 反对□
    5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弃权□ 反对□
    6一次性计提员工辞退福利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7计提奖励基金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8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9明确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同意□ 弃权□ 反对□
    10陈建设

    童宏怀

    同意□ 弃权□ 反对□

    同意□ 弃权□ 反对□

    11蔡育清

    王 燕

    同意□ 弃权□ 反对□

    同意□ 弃权□ 反对□


    注:请在相应□内打“√”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1—007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检查公司经营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1、公司决策程序合法,经营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完善,董事、高管勤勉尽职;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价格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无内幕交易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推选郭晓映、骆丹君、蔡育清、徐航芳、王燕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二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专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郭晓映,女,1956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高级统计师。现任富润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骆丹君,女,1972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副研究馆员。现任富润控股集团党委副书记、档案馆馆长,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蔡育清,女,1965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徐航芳,女,1971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公司资金管理科科长。

    王 燕,女,1971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会计师。现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1—008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月24日至3月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询问公司第一大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除已公告的该公司实施改制的事项外,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其他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发行股份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