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03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27 日下午2: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 年3月24 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9 人,实到9 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10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一)经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0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6382.39万元,提取以下二项基金: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638.24万元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 638.24万元
(二)提取二金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105.91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8127.93万元中已用于发放2009年现金红利3583.21万元及职工住房补贴353.66万元,余额4191.06万元。2010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9296.97万元。
(三)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红利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百药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为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2000 万元贷款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戴德梁行代理租赁主楼物业的议案》
代理租赁的相关细节详见公司《关于委托戴德梁行代理租赁主楼物业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日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0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 3月27日在公司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仲炜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10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度财务结构合理,财务状况良好。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所涉及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1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0年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0年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按相关规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另行公告。
在征询被提名人同意后,公司监事会推荐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1、提名胡雪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2、提名施晓蔚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被提名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另外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三年。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均获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其中一、二、三、五、六项需提交至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0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3月27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雪飞,男,1972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历任南京新百公司纪检监察室审计员、部长助理、针棉织品商场、精品鞋商场经理助理、党支部副书记、副经理、精品男装商场经理,南京新百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精品男装商场经理、男装商场经理,现为南京新百公司商品部总监。持本公司股票0股;
施晓蔚,女,1972年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南京新百公司日用百货商场营业员、宣传部干事、党委工作部干事、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持本公司股票0股。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名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 2011-005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对新百药业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
2、 被担保数量:2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
3、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为南京新百药业提供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对部分生产设施进行改造。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起始日为担保合同签订之日、担保合同期为一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为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对新百药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南京新百药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10年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19亿元,同比增长70.9%;实现利润1405万元,同比增长21%;实现净利润1199.98 万元。公司注册地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生产范围包括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可灭菌、不可灭菌)、固体制剂(片剂、胶囊、颗粒剂)、活菌固体口服制剂等。南京新百药业注册资本4785万元,资本金与资本性支出的差额,以银行贷款弥补。至2010年末,新百药业资产总额:10158.74万元,负债总额:2032.31万元,资产负债率较低(20 %)。新百药业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86 %。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1-006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戴德梁行代理租赁主楼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委托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德梁行”)以代理租赁的方式出租主楼(南京中心)物业。代理租赁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租赁项目概况
1、委托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3、委托租赁名称:位于南京市中山南路1号 “南京中心” ;
4、委托租赁部分:可出租写字楼建筑面积总计约为13000平方米;
5、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
二、交易双方简介
1、委托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是一家有着悠久历史的商业零售企业。在做精、做强商业零售的同时,把经营触角延伸到房地产、生化制药和餐饮等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
2、受托方戴德梁行房地产咨询(上海)有限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相关业务,为世界顶尖的国际物业顾问公司,业务遍及多个国家多个城市,是为投资者、物业用户及其他客户提供国际水平的优质房地产顾问服务的公司。
三、代理方式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为本项目的独家租赁代理。在代理期限内,受托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本项目的委托事项转让给其他第三方,受托方同时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代理租赁本项目所在市辖区内的其他非委托方开发建设的写字楼项目。受托方为了履行租赁代理工作,将为委托方提供策划方案、企划平面服务、市场政策调研分析等工作。
四、代理期限
委托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至 2012 年 2 月 29 日止。
五、委托代理租赁的实施目标
1、在委托代理期间内,委托方按租赁业绩考核受托方,受托方应按照如下约定完成各期的租赁面积,实现租赁指标:
(1)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不低于总体委托租赁面积的30%的租赁率;
(2)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不低于总体委托租赁面积的60%的租赁率;
(3)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低于总体委托租赁面积的95%的租赁率;
(4)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不低于总体委托租赁面积的98%的租赁率。
六、租赁价格
(一)委托方视市场情况与受托方共同协商和调整对外租赁价格;
(二)受托方依据委托方提供的价格实施租赁目标。
七、租赁代理费
租赁代理费率由委托方按实际成交的租金向受托方支付 30 天的房屋租金作为受托方的租赁代理费。若受托方未完成当期租赁指标,委托方则按实际成交的租金支付 22 天的房屋租金作为受托方的租赁代理费。租赁代理费是委托方需支付给受托方履行本项目义务的全部服务报酬,除此之外,委托方无需向受托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其他相关细节详见《南京中心租赁委托代理合同》
八、其它事项
该议案的合同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形成决议后签立,同时终止公司在2010年与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南京新百主楼租赁代理合同》。该事项的公告详见2010年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中心租赁委托代理合同。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