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2010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0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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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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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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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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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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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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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7月5日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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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为建仓期。本基金自2006年7月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节(三、投资范围和八、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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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图所列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增长率,系按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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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3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权结构为: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1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6%;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8%。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七只开放式基金,除本基金外,另外六只基金—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分别于2004年6月29日、2005年1月12日、2006年1月20日、2008年5月8日、2008年11月5日、2009年7月15日生效。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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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为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4.3.2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现本基金有涉嫌内幕交易、涉嫌市场操纵和涉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0 年,在4万亿投资的带动下,中国经济再次延续了09 年的复苏态势,呈现供求两旺的格局。从供给端来看,不仅仅是农业生产连续七年的增收,还有工业产出增速的加快和工业利润的大幅反弹,四季度经济的触底反转,验证了央行一年多果断保增长的成效。但是,负面的结果在于,通胀虽然在12 月有短暂回落,目前依然维持季节性跳涨的格局,恶劣的气候、高额的人力成本等因素使得通货膨胀成为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为了抑制通胀,四季度央行果断且频繁的提高准备金及加息,使得全市场的资金面骤紧,资金利率和各个期限债券急速攀升。在经过大幅下跌后,目前许多债券的吸引力显现,且在预期通胀前高后低的走时候,债券市场2011年有望走出先抑后扬的格局。计划上半年拉长债券的久期。
2010年前三季度,本基金的久期拉的比较长,信用产品配置比例较高,获得了相对高的收益,第四季度在债市大幅下跌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缩短久期,致使四季度的排名相对靠后。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2010年度,本基金收益率为2.2722%,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1年一季度,在紧缩政策的强烈预期下,债市趋势性的机会没有,但是在前一阶段超调的情况下,半年期以内央票3.2%以上的收益率值得配置。另外经过大幅调整,有一些短融的收益已经超过07年债券熊市的水平,计划择机参与。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结算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基金结算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工作经历。为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合规,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负责基金结算的管理层、监察稽核部总监、金融工程小组等,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于投资管理部以及金融工程小组提交的估值模型和估值结果进行论证审核,并签署最终意见。基金经理会参与估值,与金融工程小组一同根据估值模型、估值程序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将估值结果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年度收益结转选择红利再投方式分配;本期已结转收益为5,335,844.41元,其中以红利再投方式结转入实收基金金额为5,328,140.01元;本报告期末计入应付收益科目金额为7,704.40元。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中国民生银行根据《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天治天得利基金”)。
本年度,中国民生银行在天治天得利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年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天治天得利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年度,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由天治天得利基金管理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本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审计报告
本基金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度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审字第60467615_B04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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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0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59,634,772.66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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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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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赵玉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闫译文,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维忠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94号文《关于同意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6年7月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095,807,464.98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货币型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高信用等级、具有一定剩余期限限制的债券、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具体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 6、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对于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6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等问题的通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及债券的利息等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等在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3%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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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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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服务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2010年年末及2009年年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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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10年度及2009年度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期末(2010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0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9,999,87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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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期末无交易所正回购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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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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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8.3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8.4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4.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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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没有超过180天的情况。
8.4.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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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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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附息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的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8.6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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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债券数量”中的“自有投资”和“买断式回购”指自有的债券投资和通过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买入的债券卖出后的余额。
8.7“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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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8.9.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净值的20%的情况。
8.9.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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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标题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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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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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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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增聘秦娟女士担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和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由其与现任基金经理贺云先生共同管理上述两只基金。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4月15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聘基金经理的公告》。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同意贺云先生的辞职申请,贺云先生不再担任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和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由秦娟女士单独管理该两只基金。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办理相应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5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聘任刘珀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闫译文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长赵玉彪先生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4月27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人员任职的公告》。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意赵玉彪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同意刘珀宏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赵玉彪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本基金管理人2010年12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决定由高福波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本基金管理人2011年3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公告》。
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年度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变更过会计师事务所。
本报告年度支付给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伍万元整。目前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自2006年7月5日至今。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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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经营行为规范,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资讯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上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租用券商交易单元变更情况。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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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偏离度超过0.5%的情况。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